擅长处理大型集体维权及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曾办理过多起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案件,具备极强的法律纠纷解决能力。
现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拟废除,新的拆迁条例拟有四大变化,或将明确“征收、拆迁主体为政府,而非开发商”,将严禁断水电气暴力强拆。城市房屋拆迁新政策有何问题,城市房屋拆迁新政策问题如何解决?现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拟废除,新的拆迁条例拟有四大变化,或将明确“征收、拆迁主体为政府,而非开发商”,将严禁断水电气暴力强拆。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称,虽然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阻力很大,但他认为“民心不可违,民意不可阻挡”。 城市房屋拆迁事涉公民物权,因此不论是拟规定“政府为拆迁主体”,还是拟规定“先征收补偿后拆迁”、“不允许断水电气暴力强拆”,都是意在使新拆迁条例更接近权利本位。我们看到,此前有关拆迁过程中某些地方政府、开发商与民众之间产生的种种公开或隐蔽争端,甚至流血冲突,大多源于民众在拆迁过程中的权利错位。在这种错位之下,在全国不少地方,拆迁方利益凌驾于民众利益之上,本该是公共利益享有者的民众反而总以抗争者与维权者的悲愤形象示人。这种痼疾,是旧拆迁条例理念难以获得社会好评的现实原因,更成为公众疑虑难消的根本。我们真正需要的,是将新拆迁条例对由“管理”而向“服务”转变的赞美与期待,转变为对条例中有关政府或拆迁方权责的界定与明晰的关注,变为对于民众拥有的民主自治权利的关注。尤其是以公共利益为名进行任何权力的授予,都可能演变为毫无节制的“滥权”,而我们也从来不缺乏以公共之名行部门利益、私人利益之实的土壤,因此如果说对于新拆迁条例的关注,或者说新拆迁条例的修改有更大的意义,这个意义必然在于如何以权利制约权力,以权利维护权利。只有民众在拆迁过程的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等种种权利不落空,“公共利益”始能成为“公众利益”。就此而言,新拆迁条例必须以呵护民主权益为价值本位。然而,新拆迁条例依然引发的一些争议,恰恰反映在对民众权益保护的不够,比如,在公共利益界定上的政府有关部门“一票独大”问题,如果政府对公共利益界定持有绝对话语权,无论民众如何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而提出质疑或反对意见,基本都属于失效程序,如此一来,无疑将损害民众权益。至于拟规定“政府为拆迁主体”,同样无法切实保障民众不被侵犯权益,在拆迁中裁判球员一体化的角色混沌不改变,某些地方政府即使不采取暴力、胁迫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拆迁,也完全可以堂而皇之地用红头文件、行政命令来完成意图,这在当下不少地方拆迁过程中并不鲜见。新拆迁条例的法律规范,首先是法理规范,即条例以维护全体民众合法权益为主要原则,充分体现优先保护全体民众利益的宗旨,由此还需解决诸如地方法院受制于政府财政人事管理,难以保持独立公正、拆迁赔偿标准如何由独立第三方核对认定、人大政协作为民意代议机关是否可起到日常监督作用,等等,这些有关维护民众权利救济路径的政策制定还需细化,否则,在民众权利自治缺失的情景下,新拆迁条例很难让人不免有重蹈旧拆迁条例覆辙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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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新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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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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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城市房屋拆迁新政策出台内容审核:袁曼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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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