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的法律问题,拆迁安置协议法律规定

咨询

关于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的法律问题,拆迁安置协议法律规定

正文:关于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所有人对财产享有所有权,法律依法予以保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条也规定,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在我国现行立法框架下,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拆迁人往往具有国家行政强制性,而被拆迁人对其房屋所有权确丧失了平等处分的权利,与拆迁人的关系并非纯粹民事主体的平等关系。比如“长江三峡大坝工程”的兴建,湖北和四川两省三峡地区的大量城镇居民的房屋需要拆迁。由于一些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不到位,就出现了开发商赚大头,老百姓、拆迁企业吃苦头的不平等状况,从而导致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增多,也给城市拆迁安置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因此,笔者认为,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还应进一步明确以下两点:(一)要切实保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具有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关系。如何体现平等主体?从审判实践来看,应采取以下几点措施:1、细化主体,并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虽然《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拆迁安置双方的主体进行了界定。即作为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但对于具备资质单位的分支机构或接受拆迁人委托的单位或个人能否作为拆迁安置的主体?笔者认为,拆迁安置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分支机构或被委托人在得到其单位或委托人的授权并以其主管上级单位和委托人的名义订立拆迁安置协议时,其主体应为适格主体。被委托人、分支机构等以自已的名义订立拆迁安置协议引起诉讼的,其授权人或上级法人应成为诉讼主体。所谓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但对于一些通过继承、赠与、离婚、买卖等方式已享有被拆迁人房屋的实际所有人,能否作为被拆迁人?笔者认为,对于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不宜作缩小解释,应界定为具有房屋产权证的所有人和使用人。2、严格审批,并制定相应的规范措施。对于单纯的商品房开发,由城市建设部门制作统一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还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复核备案才能生效。而对于带有政府行政行为的城市房屋拆迁安置,也应进一步规范措施,充分体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平等的主体关系,从而更好地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3、投标透明,并实行自愿的双向选择。在城市房屋拆迁中,任何开发商均可参与开发投标,实行“阳光”作业。但对投标中的房屋拆迁补偿费和安置费要规定最低限额标准。未达到最低规定限额时,被拆迁人可以不予搬迁。这样硬性规定,使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以平等的双向选择,并根据自愿原则达成拆迁协议。(二)要稳妥处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拆迁安置合同纠纷。在城市房屋拆迁安置中,既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在单纯的开发商品房时就不宜用行政强制方式解决房屋拆迁问题。1、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处理。由于拆迁人占比例较多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实践中这些部门往往以低廉的价格拆迁原居民住宅,对拆迁人的补偿费用往往过低或违犯拆迁合同不进行补偿。对于补偿纠纷的处理,如果拆迁安置合同有约定,应按拆迁安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拆迁中如何认定房屋的使用性质,笔者认为,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关于拆迁安置产权纠纷处理。根据《条例》第22条规定,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在处理双方因安置房产权发生纠纷时,合同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处理,但合同对新建安置用房没有产权约定的,应按拆迁时的法规处理。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按照《条例》的规定可以进行产权调换的应确认产权,即被拆迁人对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享有选择权。对共同所有的房屋,有主张产权调换,有主张作价补偿的,可进行产权调换,对其共有人因共有产权之间的争执,可作为析产案件另案处理。对于拆迁临时建筑物,拆迁人依法应享受有拆迁补偿待遇。对于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能产权调换,只能由拆迁人给予适当货币补偿。3、关于拆迁安置地点、面积纠纷处理。拆迁安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对于拆迁人在复建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的面积、地点、楼层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按拆迁安置合同安置的,应判决拆迁人按合同的约定标准给付被拆迁人。对于合同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的,应予支持。对于合同的地点、面积不明确,易产生歧义的,应按照有利于被拆迁人的原则处理。[page]本文关键词:房屋拆迁安置合同,法律问题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关于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关于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的法律问题和规定

●关于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范本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性质

●拆迁安置协议法律规定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安置房合同范本

●拆迁安置协议法律规定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的法律问题,拆迁安置协议法律规定”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协议是什么样的,关于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

内容审核:梁红丽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关于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的法律问题,拆迁安置协议法律规定/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拆迁房子的法律依据,拆迁中关于补偿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25年09月01日
水利拆迁法律问题,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拆违法律问题解答与实例

25年09月01日
关于集体土地的题,国家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集体土地法律实操与案例指引

25年09月01日
集体土地违规管理,村民小组长是否监管土地,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拆除相关法律问题

25年09月01日
19套涉案房屋腾退,同一套房子签了两份不同的租赁协议

25年09月01日
拆迁的法律政策,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有哪些

25年09月01日
2019拆迁政策简阳,儿童被遗弃属于生存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25年09月01日
拆迁房产 转让合同 法律问题,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后,住建局与买家所签《安置协议》仍有效

25年09月01日
拆迁房遇到法律问题,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

25年09月01日
拆迁赔偿会面临的法律问题,拆迁中关于补偿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25年09月01日
拆迁房二次拆迁怎么赔偿,享受过一次拆迁安置房的 还可以享受第二次拆迁安置房补偿吗,二次拆迁补偿

25年09月01日
张春涛律师:拆迁户安置房好吗,拆迁安置房的好处

25年09月01日
拆迁安置房迟迟不交房怎么办,拆迁安置房拿不起咋办

25年09月01日
煤矿房子拆迁赔偿标准,煤矿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25年09月01日
拆迁安置财产纠纷如何处理,拆迁分房引发的纠纷案例

25年09月01日
拆迁政策八大规定文件,关于拆迁安置的法规 政策有哪些

25年09月01日
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怎样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25年09月01日
未婚大龄拆迁补偿标准,大龄青年离婚拆迁安置最新政策文件

25年09月01日
购买拆迁安置房合同怎么写,购买拆迁安置房需要交哪些费用

25年09月01日
2019拆迁安置补偿,最高院关于拆迁安置补偿司法解释

25年09月01日
最新新闻
筑牢党建根基 赋能律所发展|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党员大会顺利召开

为进一步加强律所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引领律所建设发展,10月25日上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大会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选举相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流程严谨规范,符合法定开会条件。

25年09月01日
在明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念平律师荣获“2026 GRCD争议解决年度律师”

10月24日下午,2026 GRCD北京论坛暨中国年度大奖颁奖典礼在北京成功举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念平律师凭借近二十年在行政争议解决领域的影响力与两千余件案件的实务积累,喜获“2026 GRCD争议解决年度律师”殊荣,并于圆桌交流及专访中,就企业行政争议的解决分享了个人一线观察。

25年09月01日
安置房拆迁公摊面积,2026年从评估程序查起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09月01日
违法强拆维权,2026年先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25年09月01日
自管公房拆迁,房改未办结的房屋补偿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25年09月01日
拆迁面积认定,2026年先申请复核评估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09月01日
过渡费停发,北京这类拆迁纠纷的救济路子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25年09月01日
环保关停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举证方式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25年09月01日
拆迁评估价低于市场价,2026年先调报告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09月01日
环保关停拆迁补偿,2026年先查土地性质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25年09月01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