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征收集体土地管理,保障各项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拆迁的安置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统一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组织协调。市辖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五条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按照被征土地的区位确定。具体标准根据国家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的有关规定另行发布。
自征地协议签订后,农民在被征土地上取土卖土,依据《土地法》有关规定,按实际取土量和土方市场价核算费用,从征地补偿费中扣除。
第六条 农民宅基地及庄点内公共用地的补偿,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宅基地及庄点内的公共用地的补偿按本办法第五条进行。
(二)采取实物与货币相结合的方式补偿的,宅基地及庄点内的公共用地不再补偿。
第七条 国家及自治区重点工程征地补偿标准,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拆迁农民住房的,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只对一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采取实物补偿结合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其他宅基地上建造的属于补偿范围的房屋以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
凡在 2003年1月1日以后未经批准,违法违章建造的房屋和其他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九条 拆迁房屋采取实物补偿结合货币补偿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安置:
(一)采取以实物补偿(以房还房),被安置在统一建设的居住小区的,以一处宅基地的房屋计算,拆迁房屋面积在 100平方米以内的,根据结构系数按下表进行折算后返还房屋。
┌──────────────┬─────┬────┬──────────────┬─┐│等级│一等 │ 二等 ││ ││系数│ │││ ││房屋结构│ │││ │├──────────────┼─────┼────┼──────────────┼─┤│砖混结构│1 │0.95││ │├──────────────┼─────┼────┼──────────────┤ ││砖木结构│ 0.9│0.85││ │├──────────────┼─────┼────┼──────────────┤ ││土木结构│ 0.7│││ │├──────────────┼─────┼────┼──────────────┼─┤│简易结构│ 0.4│││ │└──────────────┴─────┴────┴──────────────┴─┘
(二)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 100平方米小于 300平方米的,按面积系数0.6和房屋结构系数进行折算后返还房屋;超过 300平方米的建筑物,超出部分按附表一的标准实行货币补偿。给予住房安置的,原农民住房的附属设施(含室内装修及其它附属设施如围墙、地坪、水井、门楼、厕所等)不再进行补偿。
(三)经折算后返还房屋总面积不足 100平方米的,其差额部分面积享受政府优惠价格每平方米500元购买,超出 10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按市场价购买。
(四)拆迁房屋属砖混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只对附表一中所例二 等进行实物补偿,其它等级的房屋均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但被拆迁户只有一处宅基地且房屋结构为土木结构或简易结构的,可按本条(一)、(二)、(三)款给予实物补偿。
(五)征地拆迁范围内凡不能同时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均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拆迁补偿。
房屋面积调查以银川市规划局2003年航片(卫星图片)为准。
第十条 拆迁房屋采取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按本办法附表一执行。
第十一条 被征收土地其他地上附着物按以下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一)特殊结构房屋如厂房、钢屋架棚、库房等可参照本办法附表一执行。
(二)温棚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市辖各区人民政府依据银川市规划局航片(卫星图片)进行实际调查核实后,按照附表表表四的补偿标准包干进行补偿。
(三)除土地补偿费外,湖地、渔溏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含清溏费)按照每亩2000元由辖区政府进行包干补偿。
(四)畜牧养殖用地上的看护房屋统一按两间进行货币补偿,补偿标准按附表一执行。房屋以外的其它附着物按附表三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一)自2003年1月1日后,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在承包土地上抢种的树木、农作物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或对建筑物进行装修的;
(二)到期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不具备生产条件或东西朝向的温棚。
第十三条 农民使用的土地被全部征收后,其家庭常住人口每人可按成本价购买5平方米的营业房,用于解决就业和收入问题。
第十四条 农民承包的耕地被一次性征完的,可由征地部门根据实际征收农民土地面积(不含荒地、湖地),每亩一次性给予三年的生活补助费1500元。生活补助费由征收土地的单位承担,由辖区人民政府负责按年度发放。[page]
第十五条 拆迁房屋采取实物补偿的,在安置住房没有交付前,由拆迁人给被拆迁人家庭常住人口每人每月支付60元的过度期租房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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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银川拆迁补偿标准,银川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内容审核:邓青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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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