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邀请五名建言学者研讨拆迁条例
昨天,建言全国人大审查拆迁条例的五名北大法学学者接到邀请,参加明天由国务院法制办举办的座谈会,研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
5建言学者获邀参加座谈会
本月7日,北大五名法学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立法机关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撤销这一条例,或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对《拆迁条例》进行修改。昨天中午,5学者之一王锡锌接到了来自国务院法制办的电话邀请,要他们明天去参加座谈会,研讨《拆迁条例》。
北大法学院姜明安教授表示,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邀请他们参加这次会议,并将主持这次座谈会。北大递交审查《拆迁条例》建议书的五名法学学者分别是沈岿、姜明安、王锡锌、钱明星和陈端洪。不过陈端洪因事先安排了其他事务而当天无法到会。另据了解,除了这五名学者,还会有其他学者参加这一座谈会。
对国务院法制办的这种做法,王锡锌表示,“这是比较积极的回应”。王锡锌说,之前通过私下渠道了解到国务院法制办对《拆迁条例》比较重视,“也有非正式的交流”。他也了解到这一条例的修改和废除会面临很大的阻力,但现在全社会都比较关注这一条例和拆迁问题,这是一个契机。
人民日报呼吁修改拆迁条例
此前媒体报道称,国务院正准备修改这个条例,目前已组织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林业局等相关部委,进行前期的立法调研工作。
《立法法》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王锡锌说,《立法法》只规定了公民有提起违宪审查的建议权,并没有规定立法机关如何回应公民的建议。沈岿也表示,有关部门不一定会开一个先例,对公民的建议要予以回复。
沈岿表示,成都唐福珍为对抗拆迁而自焚事件促使他们提出这一建议。《人民日报》12月10日发表“人民时评”称,6年前的孙志刚案废除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希望“悲剧性的个案最终能推动制度的进步”,让城市拆迁立法融入更多现代法治的文明基因,以避免同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评论称,在《物权法》出台之后,我国拆迁制度就受到质疑,此次如果能顺应民意和法治潮流,对《拆迁条例》中与上位法相冲突的地方进行彻底修改,无疑是众望所归。
案例1
《物权法》2007年颁布实施后两年中,各地暴力拆迁事件依然频发。专家表示,应废除《拆迁条例》,涉及财产权的征收征用一定要走法律程序,而非行政程序;政府应完全从商业拆迁中抽身出来。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
强拆应走法律而非行政程序
时间:2009年10月28日
地点:青岛
事件:张霞自焚抵制拆迁受伤,生死未卜
1998年张霞在青岛购买一块180平方米土地开酒楼。2007年6月,这片土地被当地政府卖给开发商做小产权住宅。开发商提供近300平方米的小产权住宅进行置换,她拒绝了这一补偿协议。
此后两年内,张霞的房子四次面临强制拆迁。2009年10月28日,张霞在自家门前,面对拆迁挖掘机,将汽油浇在了自己的身上。有媒体评价说,“与成都唐福珍自焚事件不多的区别在于,张霞现在还活着。”
张霞的房子随后被拆除。其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是依法拆除的,张霞的行为是妨碍公务、阻碍施工”。
点评:这个拆迁案例,其过程中存在政府征收的特点,如街道办负责等。
按照法律,政府可以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土地,但即使在这一合法目的下,也要考察具体的程序是否合法,手段是否恰当,补偿是否公平适当。公平的补偿应由真正独立的评估机构评估,按市场价格给拆迁户补偿。
如价格没有得到认可,应当进行诉讼,法院会对拆迁目的的合法性、程序的合法性、补偿的公平性等进行审查,最后才决定是否拆迁。但按照目前的拆迁条例,诉讼的过程不影响拆迁行为的进行,这是该条例最不合理的地方。我们呼吁废除这一条例,就是要求涉及财产权的征收征用一定要走法律程序,而非行政程序。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即使法院最后判决政府胜诉,政府也很少采取强制的手段,因为拆迁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涉及到人的情感,对于有些人来说,你给他再多的补偿,他可能也不愿意离开自己的家。
案例2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
商业拆迁政府应完全抽身
时间:2009年11月27日
地点:贵州
事件:开发商组织数十人暴力拆迁引发群体性事件
2009年11月27日,贵州博宇房地产公司组织数十人,携带钢管、撬棍和封口胶对9家住户8间门面进行暴力拆迁,13名正在熟睡的住户被强行拽上汽车拖离现场。
这一行为随后升级为群体性事件,拆迁户用40余瓶液化气罐堵路,造成近万台车辆滞留。警方对暴力强拆和堵路事件进行调查,拘留24人。
警方随后通报,在民警赶赴现场之后,开发商正用2台挖掘机实施野蛮拆除,群众则手持刀具与开发商方面人员对峙,民警制止之后,拆迁人员反而继续催促工人加快拆迁速度。
点评:与政府征收模式不同,贵州的这个案例是一种商业拆迁,房屋的原有业主和房地产开发商是一种民事关系,如果双方在价格上未达到一致,那么交易就不应当进行。上述案例完全是暴力拆迁。
按照《拆迁条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将政府置于一种第三方的位置,但《物权法》已明确,仅仅是在涉及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政府才可以决定是否征收土地,开发商更无权力单方面决定是否拆迁,因此政府应当完全从商业拆迁中抽身出来,并且废除目前商业拆迁领域的许可证制度。
按照物权法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尚未进行转让的时候,根本不能进行买卖,也就是说拆迁应当在购买土地之前,但目前很多土地都是先卖后拆,已付资金的压力也是开发商不断出现暴力强拆的原因。[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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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赔偿谈判技巧,拆迁补偿案例及分析内容审核:郑远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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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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