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中受理行政裁决申请之行为,保证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拆迁行政裁决听证,是指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拆迁裁决申请前,以举行听证会的形式,听取拆迁当事人和相关部门的代表及有关专家对听证事项的意见或建议。第三条 凡在本市(含各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拆迁裁决申请前,按照法律规定需要举行听证的,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拆迁当事人裁决申请前,应当举行听证:(一)被拆迁人户数在200户(含200户)以上的拆迁建设项目,拆迁当事人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时,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户数超过60户,或占被拆迁人总户数比例在30%以上的;(二)被拆迁人户数在200户以下的拆迁建设项目,拆迁当事人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时,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户数超过30户,或占被拆迁人总户数比例在20%以上的。第五条 拆迁行政裁决听证以召开听证会的形式组织。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受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的委托负责辖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工作。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工作。第六条 听证参加人员包括:(一)听证主持人和听证记录员;(二)申请人、被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三)相关部门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部门指定本单位内部的非本案工作人员1人担任;听证记录员1--2人由听证主持人指定。相关部门的代表和有关专家不得少于3人。第七条 听证主持人履行以下职责:(一)确定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二)确定听证参加人员的组成与人数;(三)主持听证会议;(四)决定是否中止、终止或者延期听证;(五)维持听证秩序;(六)签署听证笔录;(七)本办法确定的其他职责。记录员具体承担听证准备和听证会的记录工作。第八条 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申请人、被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认为听证主持人、记录员、相关部门的代表和有关专家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且有可能影响公正的,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申请由听证组织部门决定,记录员、相关部门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第九条 申请人、被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享有以下权利:(一)当事人有亲自参加或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会并获取相关资料的权利;(二)有申请听证主持人或记录员回避的权利;(三)有了解听证内容的权利;(四)对听证事项有陈述、申辩和质证,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五)有和解的权利。申请人、被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一) 有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听证的义务;(二) 有遵守听证会纪律的义务;(三) 有对自己的主张或申辩在听证会结束前举证的义务。第十条 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举行听证会,听证组织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向申请人、被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送达听证通知书,告知以下内容:(一)举行听证会的依据;(二)听证事项及内容;(三)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名单;(四)听证的时间和地点;(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参加听证会所应准备的有关事宜。第十一条 申请人、被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参加听证又没有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3日前告知听证组织部门。申请人、被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不参加听证或在听证过程中擅自退出听证会的,不影响听证会的举行。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一) 因不可抗力导致听证无法按期举行的;(二) 当事人申请延期,有正当理由的;(三) 可以延期的其他情形。延期听证的,听证组织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听证应按下列顺序进行:(一)听证主持人确认相关部门的代表和有关专家身份;核实参加听证会的申请人、被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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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青岛市拆迁办公室,青岛市拆迁管理条例内容审核:陈福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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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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