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师从杨在明律师,秉持“以息诉的理念做征拆”的执业理念,专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近二十年,精准掌握全国各地区补偿政策与标准,带领团队累计主办及参与案件逾两千件;具有强大的谈判技巧与综合斡旋能力,切实为被征收人争取合法权益,始终奋斗在维权一线。
公平而光明正大的《拆迁补偿协议》与《拆迁安置协议》在本质上实属同质,它们均是由作为拆迁方的主体(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了明确其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从而制定出的协议。
这种协议就是属于《民法典》所规范的范畴。
具体来说,它切实反映了房屋拆迁当事各方所享受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因此,我们可以视之为一份详细约定了拆迁主体间约定的合法协议。
这一协议书通常由房屋拆迁的双方法律主体共同签署,若是只有单一方式参与合作,那么协议就无法得到有效地确认。
在此过程中,所有的房屋拆迁法律当事人都应保持其法律地位的平等。
无论是他们的经济实力还是政治地位如何,都不能让其中的任何一端强行将自己的意志施加于对方;
还需要体现出房屋拆迁权利与义务的互换性原则,也就是说,当一方在对方身上获取某种权益时,他们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倘若在协议中显露出明显的不公以及某些欺诈的手段,则这些协议可以视为可撤销。
协议必须是在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基础之上进行的合法活动。
比如,当事人的资格认定,若是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的当事双方,那么它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才可以签署相关协议;
签署协议的负责人应该有法人或者法人代表的授权确认书;
如果是通过委托代理方式来签署协议,那必须出示合法的操作程序;
被拆迁人在签署房屋拆迁协议时,应该提供房产证、使用权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凡是超越法规规定,或者采用欺诈手法所签定的协议,都是无效的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为满足特定群体的需求,我方拟定了以下三种可供选择的安置方案:
1.对于选择采用货币化安置的客户来说,我们将一次性给予每人8000元的奖励;
2.而如果您选择货币化安置或者现(建)房安置方式,自拆迁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就签订安置协议并交付旧房者,我们将向每位客户额外贴补3000元/人作为奖励;若能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签署并执行上述协议,我们会给您多发放1000元/人以示嘉许;
然而,若是延期至超过20个工作日才进行相关操作,则不会获得任何形式的奖励;
3.如果您决定选择现(建)房这一安置方式且需要临时居住等待新房交付,那么每个人都可以领取到每月200元的过度费用作为补贴。但请注意在接到农房拆迁单位的安置通知后,未在此期限内入住者将会暂停发放过渡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补偿方式;
(二)补偿金额与支付期限;
(三)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户型和面积;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五)搬迁期限;
(六)过渡方式与过渡期限;
(七)违约责任。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公平而光明正大的《拆迁补偿协议》与《拆迁安置协议》在本质上实属同质,它们均是由作为拆迁方的主体(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了明确其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从而制定出的协议。
这种协议就是属于《民法典》所规范的范畴。
具体来说,它切实反映了房屋拆迁当事各方所享受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因此,我们可以视之为一份详细约定了拆迁主体间约定的合法协议。
这一协议书通常由房屋拆迁的双方法律主体共同签署,若是只有单一方式参与合作,那么协议就无法得到有效地确认。
在此过程中,所有的房屋拆迁法律当事人都应保持其法律地位的平等。
无论是他们的经济实力还是政治地位如何,都不能让其中的任何一端强行将自己的意志施加于对方;
还需要体现出房屋拆迁权利与义务的互换性原则,也就是说,当一方在对方身上获取某种权益时,他们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倘若在协议中显露出明显的不公以及某些欺诈的手段,则这些协议可以视为可撤销。
协议必须是在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基础之上进行的合法活动。
比如,当事人的资格认定,若是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的当事双方,那么它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才可以签署相关协议;
签署协议的负责人应该有法人或者法人代表的授权确认书;
如果是通过委托代理方式来签署协议,那必须出示合法的操作程序;
被拆迁人在签署房屋拆迁协议时,应该提供房产证、使用权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凡是超越法规规定,或者采用欺诈手法所签定的协议,都是无效的协议。
●拆迁安置过渡费怎么算
●拆迁过渡费是按人还是按户
●拆迁安置房过渡费
●拆迁款和过渡费有什么区别
●拆迁过渡安置费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款和过渡费
●拆迁过渡费是哪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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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过渡费如何计算
●拆迁补偿款和过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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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款和过渡费有什么区别,拆迁安置房过渡费内容审核:梁红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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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行政征收案件关系千家万户切身财产利益,政策性强,仅靠查询法条或线上咨询,很难精准匹配自身案件情况,难以厘清维权路径,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渠道有限,这是国内基层法律服务长期存在的现实痛点。在明律所坚持线下公益普法,就是要让律师走到群众身边,把复杂的法律条文拆解为可理解、可操作的维权指引。
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