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居间合同的效力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土地居间合同只要不存在以下无效情形,一般就是有效的: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居间合同符合上述有效条件,且不存在无效情形,那么该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
依据《民法典》,土地居间合同存在以下无效情形:
1.主体不适格: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该合同无效。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签订的土地居间合同。
2.虚假意思表示: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土地居间合同,按照第一百四十六条,合同无效。例如为套取资金而假意签订合同。
3.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如未按规定取得土地转让审批手续而签订居间合同,依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合同违背公序良俗,如居间促成土地用于非法活动,合同也无效。
5.恶意串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土地居间合同,依据第一百五十四条,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土地居间合同无效情形如下:
1.主体不适格:若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签土地居间合同也无效。
2.虚假意思表示: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土地居间合同,该合同无效。
3.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规中禁止性规定,合同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若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比如损害公共利益等,也会被认定无效。
5.恶意串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签订的土地居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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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居间合同协议书范本,土地居间协议内容审核:张心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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