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办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收案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思路清晰,逻辑缜密,法律分析能力强,服务态度及办案水平,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在遇到征地拆迁的过程中,被拆迁人与拆迁方就拆迁补偿款双方达成统一后,会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原则上是双方都要有协议在手,但在现实生活中,被拆迁人在协议上签字后,拆迁方会以将协议“拿去指挥部、政府或者某办公室盖章”,从而拿走协议,而被拆迁人基本就与自己签订的协议无缘了。
只有知道协议里约定的补偿时间到了,还没有见到补偿的影子,这个时候很多被拆迁人就疑惑了:“我在协议上签字之后协议又被拿走,这样合法吗,会损害到我的合法利益吗?”
我们知道协议一旦签订了就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拆迁律师一直给大家讲的就是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只有确定了协议的补偿、期限等所有必备的条件,再去签协议,把握不准的情况一定不要先签协议。
在签订协议的时候,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一定不要让拆迁方将签过字的协议全部拿走!双方签订合同正常情况下,应该是拆迁双方将协商约定的所有条件落实到协议纸面上,由各方当场签字盖章,并各自保留(至少)一份有各方签章的协议原件。
为什么要保留各方签章的协议原件呢?拆迁协议原件才是能够得到法律认可的。并且也是避免协议被拿走后拆迁方进行单方面的修改,以及后期协议不予履行的时候我们手上有直接的证据支持。
因此,被拆迁人尽量不要让拆迁方将已经签字的全部的拆迁协议带走,起码要保留一份协议原件。
那么,这个时候,就会有当事人说了,如果签订协议以后,拆迁方要求将协议全部带走,有的甚至逼迫签订“空白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被拆迁人我们该如何保障自身的权益?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时候我们无法避免这种情况,这个时候大家需要做的就是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在之前代理一起案件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后,拆迁方以“将被拆迁人签字的协议带回盖章,盖章完毕后会将协议送回”的理由将协议原件全部从被拆迁人手中“骗走”。等到协议再回到被拆迁人手中时,被拆迁人就会发现,其中有些条款和自己当初签订时有所不同了。
此时协议上面已经有了双方的签字盖章,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生效的协议。这个时候对于维权工作,是很利于开展的,对被拆迁人来说,也是极其不利的。
这个时候,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尽量留存证据。打个比方,我们可以在每份协议的每一页上都进行签字、在大段空白处注明此处无内容等,并对已经签字的协议进行拍照录像,对双方口头协商确定签约内容的过程进行录音取证等,尽可能降低协议内容被私自修改的风险。
被拆迁人如果已经发生此事,说明您的处境已经不太乐观,需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取维权策略,主动应对不利局面。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也就是说,协议被拿走、被修改,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只能认栽。只要被拆迁人能够有充分证据证明最终形成的协议并非自己在清楚、自愿、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签订的,或合同存在依法能够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的,拆迁协议是有可能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或者变更的。
我们都知道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属于“弱势”的一方,拆迁方掌握着主动权,但是这并不是代表拆迁方就可以为所欲为进行项目的拆迁。
面对不合理的拆迁补偿,不合法的拆迁行为,被拆迁人一定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坚定自己的维权意识。被拆迁人的“退缩、不反抗”,只会助长拆迁方的违法行为。面对不合理不合法,被拆迁人可以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拆迁方收走并修改了我的协议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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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已签订,政府部门又让改咋办
●拆迁协议签了能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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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签订后拆迁方反悔
●拆迁协议不合理,但被拆迁方签字了该怎么办?
●政府拆迁协议随意变更
●拆迁协议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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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协议更改名称模板,拆迁方收走并修改了我的协议合法吗内容审核:吴彤彤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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