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责令限期拆除,我们该怎么办,责令限期拆除是强制措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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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责令限期拆除,我们该怎么办,责令限期拆除是强制措施吗

拆迁本是拆旧建新,是城市发展必不可少的环节,面对征收拆迁被征收人更期待的就是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然而在征收拆迁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被征收人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被要求限期拆除,而此时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我就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要明确对于违法建筑和责令限期拆除的认定,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和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主体必须是由市或县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此外,对于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作出限期拆除的房屋的性质必须是未经批准的违法建筑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的临时建筑或者临时建筑物、构建物超过批准期限。

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依据此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对征收拆迁及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于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在征收拆迁中应当给予补偿,而对于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在征收拆迁中不予补偿。

此外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依照此规定,当建筑物被认定违法建筑以及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如果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时法律也赋予了当事人以救济途径,即当事人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当事人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处罚决定的作出机关是不能直接实施强拆的,其必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此可以看出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收到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时一定要及时向人民法院行使法律赋予的救济权利。如果您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我们竭诚的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对于面对责令限期拆除,我们该怎么办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在明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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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责令限期拆除是处罚吗,责令限期拆除属于什么处罚

内容审核:铁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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