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在房屋土地征收、海域养殖纠纷等行政诉讼领域、以及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民商诉讼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民商诉讼领域:尤其擅长处理企业间相关的合同纠纷,以及在民间借贷、婚姻家庭领域均有相关涉猎。
扣着补偿款不给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因此,扣留补偿款不支付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此外,如果是企业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按时给员工经济补偿,也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企业未按时支付,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无论是土地征收补偿款还是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扣着不支付都是违法的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项,以维护被征收人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一、可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拖欠工资,补偿金是多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四、员工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同时,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本案孙先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其2006年4月至2007年2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而公司并不能以资金周转不开,而拖欠员工工资。
孙先生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或直接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情节严重,孙先生可向公安控告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或工作部门不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征地补偿款的,被征收人可以先向人民政府询问原因,如能够协商处理的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农村异地搬迁补钱好几年没给怎么办
被征收人与征收方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征收方迟迟不支付补偿款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不进行搬迁,并且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要求对方支付拆迁补偿款。
如果征收方在没有支付补偿款的情况下强拆房屋的,被征收人也可以通过以上两种方式来维权。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好几年后,被征收人没有拿到征收补偿款的,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拆迁款未拿可以强制拆迁吗?
拆迁款未拿不可以强制拆迁,我国法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三、强制执行拆迁的条件有哪些
强制拆迁是政府在违背被拆迁人的意志下但是又具备合法的理由需要进行的拆迁行为,可以强制拆迁的条件如下:
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
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二是人民政府不能强制执行。
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
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
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文讲述了违法补偿与行政赔偿的区别以及如何要求赔偿。
作者指出,行政违法是赔偿,而行政补偿是对合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
在强拆行为被确认为违法并已经启动赔偿程序时,被拆迁人不能再提起赔偿诉讼,而应通过行政补偿程序解决。
此外,文章还介绍了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包括原因、范围、程度和程序等方面。
文章提到,在拆迁范围内房屋被违法强拆后,被拆迁人可以依法转化为赔偿程序解决争议,而法院不应引导
法律分析
一、违法是补偿还是赔偿?
行政违法是赔偿。
行政赔偿是对违法行政行为造成损失进行救济,而行政补偿是对合法行政行为造成损失进行弥补。
在强拆行为被确认为违法并已经启动赔偿程序时,经常有被拆迁人在提起赔偿诉讼后又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补偿职责,这种方式并不恰当。
被拆迁人不能重复或者交叉运用救济手段,再行寻求行政补偿。
换言之,在征迁范围内房屋被违法强拆后,行政机关承担的是违法赔偿责任,而非合法补偿责任,原有的补偿问题可依法转化为赔偿程序解决,人民法院应直接就赔偿问题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赔偿判决,被拆迁人无需另行通过补偿程序解决争议,人民法院也不宜引导被拆迁人另行通过行政补偿程序解决争议。
二、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在哪里
(一)原因不同
两者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但是,行政赔偿所针对的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行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
(二)范围不同
行政赔偿的范围小于行政补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受国家赔偿法的限制,国家并非对所有的行政侵权行为都承担赔偿责任,如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一般认为实行国家豁免,国家对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补偿的原因行为除了合法性这一限制之外,没有其他的限制。
(三)程度不同
行政赔偿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补救程度不如行政补偿充分。
国家赔偿法针对的损害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而行政补偿没有这种限制。
而且,对国家赔偿法规定范围之内的行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国家也并非全部赔偿,而是限于最低限度的直接损失。
国家赔偿法规定计算标准的作用之一为了限制赔偿的数额。
行政补偿采取补偿实际损失的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多大的损害,国家就补偿多少。
当然,行政补偿所针对的损害必须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遭受特别的损害,而不是普遍的损害。
从损害这一点来看,行政赔偿着眼于赔偿的最高数额,而行政补偿着眼于损害的特定性,没有数额的限制。
(四)程序不同
行政补偿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前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也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之协商解决。
行政赔偿只能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
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都可以适用调解,但是,公民因与行政机关对行政补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的,适用一般的行政诉讼程序;
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行政赔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的,适用行政侵权赔偿诉讼程序。
(五)性质不同
行政赔偿性质上属于行政法律责任,而行政补偿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而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具有否定和谴责的含义;
而行政补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而采取的补救措施,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六)依据不同
行政补偿的法律依据是有关的单行的部门法律法规,而行政赔偿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
三、行政违法强拆怎么要求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义务对被拆迁人的损失赔偿问题作出处理,决定是否赔偿以及如何赔偿。
但被拆迁人在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后,如若赔偿义务机关存在拒收申请、未作出或作出赔偿决定等情形的,在符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情况下,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之诉。
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就违法强拆损失赔偿问题进行审查处理,而不是以赔偿义务机关的作为或不作为为审理重点。
这样处理,能够避免使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陷入作出、撤销、再作出、再撤销赔偿决定的循环之中,防止出现以反复协商代替赔偿判决,致使违法强拆赔偿纠纷久拖不决。
拓展延伸
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是行政法中两个重要概念,它们的区别在于来源和补偿范围不同。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其补偿范围仅限于人身权。
而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为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有效实施,依法对相对人给予的财产或其他损失给予的补偿,其补偿范围不仅限于人身权,还包括财产权。
因此,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在补偿范围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结语
结语:
行政违法强拆的赔偿问题应当根据法律规定,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来解决。
在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当重点关注赔偿义务机关的作为或不作为,以避免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陷入循环之中,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讲述了违法补偿与行政赔偿的区别以及如何要求赔偿。
作者指出,行政违法是赔偿,而行政补偿是对合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
在强拆行为被确认为违法并已经启动赔偿程序时,被拆迁人不能再提起赔偿诉讼,而应通过行政补偿程序解决。
此外,文章还介绍了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包括原因、范围、程度和程序等方面。
文章提到,在拆迁范围内房屋被违法强拆后,被拆迁人可以依法转化为赔偿程序解决争议,而法院不应引导
法律分析
一、违法是补偿还是赔偿?
行政违法是赔偿。
行政赔偿是对违法行政行为造成损失进行救济,而行政补偿是对合法行政行为造成损失进行弥补。
在强拆行为被确认为违法并已经启动赔偿程序时,经常有被拆迁人在提起赔偿诉讼后又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补偿职责,这种方式并不恰当。
被拆迁人不能重复或者交叉运用救济手段,再行寻求行政补偿。
换言之,在征迁范围内房屋被违法强拆后,行政机关承担的是违法赔偿责任,而非合法补偿责任,原有的补偿问题可依法转化为赔偿程序解决,人民法院应直接就赔偿问题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赔偿判决,被拆迁人无需另行通过补偿程序解决争议,人民法院也不宜引导被拆迁人另行通过行政补偿程序解决争议。
二、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在哪里
(一)原因不同
两者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但是,行政赔偿所针对的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行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
(二)范围不同
行政赔偿的范围小于行政补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受国家赔偿法的限制,国家并非对所有的行政侵权行为都承担赔偿责任,如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一般认为实行国家豁免,国家对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补偿的原因行为除了合法性这一限制之外,没有其他的限制。
(三)程度不同
行政赔偿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补救程度不如行政补偿充分。
国家赔偿法针对的损害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而行政补偿没有这种限制。
而且,对国家赔偿法规定范围之内的行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国家也并非全部赔偿,而是限于最低限度的直接损失。
国家赔偿法规定计算标准的作用之一为了限制赔偿的数额。
行政补偿采取补偿实际损失的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多大的损害,国家就补偿多少。
当然,行政补偿所针对的损害必须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遭受特别的损害,而不是普遍的损害。
从损害这一点来看,行政赔偿着眼于赔偿的最高数额,而行政补偿着眼于损害的特定性,没有数额的限制。
(四)程序不同
行政补偿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前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也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之协商解决。
行政赔偿只能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
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都可以适用调解,但是,公民因与行政机关对行政补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的,适用一般的行政诉讼程序;
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行政赔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的,适用行政侵权赔偿诉讼程序。
(五)性质不同
行政赔偿性质上属于行政法律责任,而行政补偿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而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具有否定和谴责的含义;
而行政补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而采取的补救措施,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六)依据不同
行政补偿的法律依据是有关的单行的部门法律法规,而行政赔偿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
三、行政违法强拆怎么要求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义务对被拆迁人的损失赔偿问题作出处理,决定是否赔偿以及如何赔偿。
但被拆迁人在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后,如若赔偿义务机关存在拒收申请、未作出或作出赔偿决定等情形的,在符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情况下,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之诉。
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就违法强拆损失赔偿问题进行审查处理,而不是以赔偿义务机关的作为或不作为为审理重点。
这样处理,能够避免使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陷入作出、撤销、再作出、再撤销赔偿决定的循环之中,防止出现以反复协商代替赔偿判决,致使违法强拆赔偿纠纷久拖不决。
拓展延伸
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是行政法中两个重要概念,它们的区别在于来源和补偿范围不同。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其补偿范围仅限于人身权。
而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为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有效实施,依法对相对人给予的财产或其他损失给予的补偿,其补偿范围不仅限于人身权,还包括财产权。
因此,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在补偿范围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结语
结语:
行政违法强拆的赔偿问题应当根据法律规定,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来解决。
在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当重点关注赔偿义务机关的作为或不作为,以避免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陷入循环之中,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一、可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拖欠工资,补偿金是多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四、员工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同时,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本案孙先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其2006年4月至2007年2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而公司并不能以资金周转不开,而拖欠员工工资。
孙先生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或直接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情节严重,孙先生可向公安控告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1、房屋拆迁扣押合同不与补偿合同一样
2、扣押拆迁款
3、房屋拆迁扣押合同不与补偿合同有关
4、拆迁协议被人扣押怎么办
5、拆迁不按合同给房怎么办
6、克扣拆迁款
7、拆迁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怎么办
8、拆迁合同不给拆迁户违法吗
9、拆迁合同不给
10、政府扣押拆迁款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扣押合同不与补偿,扣着补偿款不给违法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违法是补偿还是赔偿
内容审核:王一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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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案件关系千家万户切身财产利益,政策性强,仅靠查询法条或线上咨询,很难精准匹配自身案件情况,难以厘清维权路径,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渠道有限,这是国内基层法律服务长期存在的现实痛点。在明律所坚持线下公益普法,就是要让律师走到群众身边,把复杂的法律条文拆解为可理解、可操作的维权指引。
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