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涛,1972年生,济南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法律顾问,在征地拆迁领域研究造诣颇深。志在为广大征地拆迁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争取合理补偿。
法律分析:1、改变补偿规则,实现双向补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因此在之前的拆迁补偿中,只有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不过从2018年开始,农民不仅可以领到农村房屋的补偿,而且还可以领取宅基地的补偿,实行双向补偿制度。
1、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金额。从2018年开始,拆迁补偿范围将不仅限于农村房屋,将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农民的固定财产: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另一方面,其他财产: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农民的果园菜园,或者水井厕所等。另外,农民在拆迁时可以获得最低2万元的拆迁过渡期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基地、配套设施、租赁费)等。
法律依据:《重庆市渝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五条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征地事务机构代为划拨到人力社保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法律分析:
渝北区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
征地农转非人员房屋未被拆迁且未进行住房安置的,由征地事务机构按照每人1080元的标准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占用宅基地综合补偿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一、重庆房屋拆迁赔偿标准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安置补助费中心城区每个人员安置对象的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为38000元;其他区县每个人员安置对象的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不低于35000元;重庆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涉及了全部区,这里列举)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i)、巴南区(i)、北碚区(i):
6.3万/亩;北碚区(ii)、渝北区(ii)、巴南区(ii):
6.1万/亩;璧山区(i):
5.87万/亩、璧山区(ii)5.69万/亩、璧山区(iii)5.48万/亩;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在15%以下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在15%以上的,按实际公摊系数计算房屋面积予以补偿。
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产权调换房屋公摊系数超过15%的,其超过部分所对应的公摊面积由征收人承担购房费用;
产权调换房屋公摊系数在15%以内,所对应的公摊面积由被征收人承担购房费用。
征收范围内的个人住宅,经审查公示,以产权户为单位,在征收项目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发布之日前家庭实际居住且在他处无住宅的,按规定实施补足后,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补偿;
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 中心城区的农村房屋按照重置价格标准补偿(见附件2);
其他区县的农村房屋补偿标准不低于中心城区标准的80%,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
第四条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被征收土地面积扣除林地后的面积为准,中心城区每亩定额补偿25000元;
其他区县每亩定额补偿不低于8000元,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
林地范围内的林木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征收林地的有关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低于综合定额标准的,按照综合定额标准进行补偿。
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在15%以下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在15%以上的,按实际公摊系数计算房屋面积予以补偿。
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产权调换房屋公摊系数超过15%的,其超过部分所对应的公摊面积由征收人承担购房费用;
产权调换房屋公摊系数在15%以内,所对应的公摊面积由被征收人承担购房费用。
征收范围内的个人住宅,经审查公示,以产权户为单位,在征收项目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发布之日前家庭实际居住且在他处无住宅的,按规定实施补足后,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补偿;
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补偿。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 中心城区的农村房屋按照重置价格标准补偿(见附件2);
其他区县的农村房屋补偿标准不低于中心城区标准的80%,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
第四条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被征收土地面积扣除林地后的面积为准,中心城区每亩定额补偿25000元;
其他区县每亩定额补偿不低于8000元,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
林地范围内的林木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征收林地的有关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低于综合定额标准的,按照综合定额标准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1、改变补偿规则,实现双向补偿。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因此在之前的拆迁补偿中,只有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
不过从2018年开始,农民不仅可以领到农村房屋的补偿,而且还可以领取宅基地的补偿,实行双向补偿制度。
1、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金额。
从2018年开始,拆迁补偿范围将不仅限于农村房屋,将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农民的固定财产:
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
另一方面,其他财产:
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农民的果园菜园,或者水井厕所等。
另外,农民在拆迁时可以获得最低2万元的拆迁过渡期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基地、配套设施、租赁费)等。
法律依据:
《重庆市渝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五条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征地事务机构代为划拨到人力社保部门;
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法律分析:
1、改变补偿规则,实现双向补偿。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因此在之前的拆迁补偿中,只有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
不过从2018年开始,农民不仅可以领到农村房屋的补偿,而且还可以领取宅基地的补偿,实行双向补偿制度。
1、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金额。
从2018年开始,拆迁补偿范围将不仅限于农村房屋,将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农民的固定财产:
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
另一方面,其他财产:
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农民的果园菜园,或者水井厕所等。
另外,农民在拆迁时可以获得最低2万元的拆迁过渡期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基地、配套设施、租赁费)等。
法律依据:
《重庆市渝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五条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征地事务机构代为划拨到人力社保部门;
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法律分析:
渝北区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
征地农转非人员房屋未被拆迁且未进行住房安置的,由征地事务机构按照每人1080元的标准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占用宅基地综合补偿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1、渝北区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文件
2、重庆市渝北区拆迁政策
3、渝北区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4、重庆渝北区拆迁赔偿标准
5、渝北区拆迁规划
6、渝北区2019年拆房规划
7、渝北区2020年征地计划
8、渝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9、渝北区城镇拆迁
10、渝北区2021年拟征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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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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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强拆主体时,可提供现场照片、报警记录等初步证据,由法院推定实施主体;江苏高院(2016)苏行终387号确立该规则,起诉期为6个月。
可公开核验的层级案号包括(2020)最高法行再276号、(2016)苏行终387号、最高检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均可在裁判文书与名录中逐项核对。
不能请。司发通〔2021〕87号第(四)项禁止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包赢”“不赢不收费”已被多地列为违规推广表征。
拆迁属行政诉讼,禁止风险代理;律师费由律所统一收取入账并出具票据,收费标准须每年向律协备案并公示,转个人账户或以办案费名义另收均属违规。
厂房拆迁比住宅多出五项核算:土地权属、房屋价值、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搬迁与新置、用工安置;590号令第23条把停产停业损失的具体办法授权省级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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