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承“忠于法律,只为委托人争取合法利益”的服务理念,先后在山东、河南、江苏、北京、辽宁、福建、安徽、陕西等地参与办理百余件征地拆迁案件。
第四条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本条是关于平等原则的规定。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立法规范民事法律关系的逻辑起点。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是民事主体自愿参与民事活动,自主决定民事活动的权利义务内容,实现意思自治的前提。只有民事活动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才能相互尊重对方的自由和意志,进而在平等对话、自由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实现公平交易。
平等原则在生活中如何体现呢?
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体现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权利能力就是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这种法律资格,不因自然人的出身、身份、职业、性别、年龄、民族、种族等而不同,所有自然人从法律人格上而言都是平等的、没有差别的。比如生活中,企业不能因为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拒绝求职者的面试;不能因为姑娘出嫁了就不让参与遗产分配;男、女享有平等的受教育、就业、结婚,生育的权利;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因对方的权势、财富影响到权利的维护。
体现为所有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民法为了维护和实现民事主体之间法律地位的平等性,确保民事主体之间能平等协商交易条款,还规定当事人一方利用优势地位强加给另一方的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无效。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交易条款,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向对方施加不当压力“强买强卖”,损害另一方的权益。
体现为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平等保护就是民事主体权利在法律上都是一视同仁受到保护的。平等保护还意味着民事主体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在法律适用上是平等的,能够获得同等的法律救济。正因如此,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易错点提示:
民法上的平等不是绝对的平等,存在差别平等。在现实生活中,为了实现更加合理的平等,消费者因欺诈行为使得合法权益受损,经营者和销售者则需要按照商品的价格进行3倍赔偿。相对于消费者,商品的经营者、销售者在对商品的质量、用途更加了解,消费者处于相对劣势地位,因此为了体现平等,在商品的经营者、销售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承担更多的责任,同时也有利于商品的经营者、销售者诚信经营。
平等原则中法律地位的平等,并非权利和义务对等。 即民事主体可以根据法律和自身的需求,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候,有可能享有更多的民事权利,也可能承担更多的义务,甚至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比如,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
第四条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已尽监护责任的情形。
2、因紧急避免造成损害,该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紧急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也规定,当紧急避险人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超出必要限度,造成不应由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承担责任。
3、行为人见义勇为而遭受损害的。
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没有分割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受益人的受益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补偿。
4、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当事人均无过错的,适用公平原则。
堆放物品与侵权责任法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相似,应首先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定物品堆放人有过错,否则才能适用公平原则。
5、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
一、(1)公平原则中的“公平”,此处是指实质平等、结果平等,而非形式平等、机会平等。
正是在这一点上,公平原则与平等原则有了明确区分,否则,公平原则就没有独立存在的余地。
(2)公平原则是平等原则的对立物。
民法典是以追求形式平等为原则,以追求实质平等为例外,故公平原则是在平等原则发挥基本体制作用的基础上,在特定情况下用于纠偏的一个原则。
(3)公平原则应当具体化和法定化。
民法典以追求形式公平为原则,以实现实质公平为例外,然而例外必须要法定才成为例外。
如果例外并非法定,而是由法官在个案中任凭已意决定,则例外就会无限多且不可控制,例外就不再是例外,原则也就无法再成为原则。
所以,应当将案件类型具体化并法定化,没有法律的具体规定,就不能适用公平责任。
民法典中何处需要衡平规定,就应当在何处通过立法手段解决,民法典不需要一个无所不在的衡平规定。
(4)“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中的“合理”,是经济上的合理、道德上的合理及法律上的合理等各领域判断结果综合权衡的结果。
这个规范也是民法典倡导性的规范,一个具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合理程度只要没有达到明显失公平的程度,并不能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民法典》规定了公平责任原则的三个适用条件。
(1)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2)有较为严重的损害结果发生;(3)如果不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有违公平的民法理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公平责任原则】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民法典》的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平等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不同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民事主体在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不容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民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对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民法典》的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平等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不同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民事主体在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不容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民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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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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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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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威海文登区拆迁补偿一平方多少钱,什么是民法典的平等原则
内容审核:董俊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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