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嫁女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外嫁女能享受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吗

咨询
赵昀腾律师

赵昀腾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谈判 土地/水域征收 房屋拆迁

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在房屋土地征收、房地产合同、城镇拆迁、水域占用、政府谈判等民商行政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综合一切合法手段,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并通过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扎实的法律基本功与特有的案件领悟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

婚嫁女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外嫁女能享受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吗

一、外嫁女能享受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吗

外嫁女能否享受农村集体土地补偿,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外嫁女享受农村集体土地补偿的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中,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因此,在承包期内,外嫁女与本村其他村民一样,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权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

若外嫁女在嫁出后未将户口迁出,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其依然享有原户籍所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相应的征地补偿款份额。这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即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女仍被视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二、外嫁女享受农村集体土地补偿的具体情况

在父母健在且土地被征用的情况下,若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娘家有地,出嫁后该土地被征用并给予补偿款,出嫁女有权获得其在初次分配土地时分配的土地面积的补偿款。家庭在获得土地补偿款后,应分配给出嫁女相应的份额。

若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征用,且出嫁女没有随父母生活而由其他子女赡养父母,这种情况下出嫁女通常不能获得土地补偿款。因为此时她已不再是该家庭的主要成员,且未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三、法律保障与救济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相应的征地补偿权益。如遇到相关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外嫁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外嫁女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享受农村集体土地补偿的。具体能否享受以及享受多少补偿,需结合其是否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户口是否迁出、在新居住地是否取得承包地以及家庭内部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二、外嫁女能否享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

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补偿费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嫁女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获得征地补偿费。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对象及性质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只是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人而非所有者,从物权法上而言是一种有特殊期限的用益物权。

但农民对土地之上的种植物却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由于征地不仅征收“地”,对种植在土地上的“物”也一并征收,故征地补偿不仅需要补偿被征收的“的”所有者,也要补偿种植在土地上的“物”的所有者。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经营地被征收的农民两种主体。

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部分。

其中,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土地所有人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收所进行的物质补偿,补偿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承包地上的生长物的补偿,是对被征地农户财产损失的补偿。

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人的土地投入和收益损失给予的补偿费用,体现的是补偿性特征。

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它体现的是补助性特征。

对于安置补助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以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因此,安置补助费既可能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能归属于安置单位或者被安置人员,在认定时应根据不同的情形区别对待。

尽管《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属于集体资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属于所有者所有,但这里所说安置补助金属于集体资金,应理解为在分配之前的一种归属状态或管理状态,并不能等同于安置补助金的所有权属性。

三、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补偿费

外嫁女户口迁出,在娘家仍有土地,可以纳入征地安置人员。

1、外嫁女户籍还在本村,且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便外嫁,有资格参与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

2外嫁女的户口即使随着婚嫁迁出,但是其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外嫁女仍可参加分配原村的征地补偿款。

四、外嫁女户口迁出,但娘家仍有土地,能否纳入征地补偿

可以。

外嫁女可以获得房屋拆迁补偿。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登记在该外嫁女的名下,其享有房屋所有权,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怎么办?1、如果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应当先找到县级以上政府作出相关协调,要求调整征收款额度;

2、协调不成的,可要求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五、村里拆迁外嫁女享受权利吗

可以。

外嫁女可以获得房屋拆迁补偿。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登记在该外嫁女的名下,其享有房屋所有权,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怎么办?1、如果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应当先找到县级以上政府作出相关协调,要求调整征收款额度;

2、协调不成的,可要求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六、外嫁女能不能享受征地补偿?

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补偿费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嫁女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获得征地补偿费。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对象及性质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只是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人而非所有者,从物权法上而言是一种有特殊期限的用益物权。

但农民对土地之上的种植物却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由于征地不仅征收“地”,对种植在土地上的“物”也一并征收,故征地补偿不仅需要补偿被征收的“的”所有者,也要补偿种植在土地上的“物”的所有者。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经营地被征收的农民两种主体。

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部分。

其中,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土地所有人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收所进行的物质补偿,补偿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承包地上的生长物的补偿,是对被征地农户财产损失的补偿。

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人的土地投入和收益损失给予的补偿费用,体现的是补偿性特征。

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它体现的是补助性特征。

对于安置补助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以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因此,安置补助费既可能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能归属于安置单位或者被安置人员,在认定时应根据不同的情形区别对待。

尽管《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属于集体资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属于所有者所有,但这里所说安置补助金属于集体资金,应理解为在分配之前的一种归属状态或管理状态,并不能等同于安置补助金的所有权属性。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集体土地女方嫁出去有没权利享受

2、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外嫁女

3、征集体土地出嫁女子女能享受

4、农村女性出嫁后集体土地

5、婚嫁女的土地问题

6、姑娘出嫁拆迁土地款能分吗

7、征收土地出嫁女还有土地补偿款吗?

8、出嫁女拆迁补偿款

9、征收土地嫁女有分配?

10、村里土地被征收出嫁女有权分配利益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婚嫁女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外嫁女能享受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婚嫁女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村里拆迁外嫁女享受权利吗

内容审核:赵昀腾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婚嫁女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外嫁女能享受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吗/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集体土地转国有有补偿吗,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有什么补偿

25年09月04日
企业集体土地过户,房子集体土地证可以过户吗,企业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25年09月04日
集体土地家庭承包户,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家庭成员共有还是归户主所有

25年09月04日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招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集体土地确权需要什么材料

25年09月04日
集体土地由哪级确权,民法典怎样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

25年09月04日
集体土地可出让吗,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吗

25年09月04日
集体土地有规划,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集体土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25年09月04日
法院执行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的房子法院能执行吗

25年09月04日
集体土地拆迁程序案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

25年09月04日
村集体土地租赁有标准吗,村集体可以出租土地吗

25年09月04日
婚嫁女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外嫁女能享受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吗

25年09月04日
婚嫁户口迁拆迁补偿,因结婚迁入户口能享有拆迁补偿吗

25年09月04日
婚嫁能否得到拆迁补偿,老婆家拆迁女婿可以得到补偿吗

25年09月04日
婚嫁女集体土地拆迁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

25年09月04日
婚嫁迁出,土地是否能保留,出嫁了户口迁出后土地还有所有权吗

25年09月04日
婚嫁非农户拆迁怎么补偿,非农户口婚迁农村能享受国家政策吗

25年09月04日
拆迁补偿婚嫁包括,女婿户口迁到老丈人家拆迁分房吗

25年09月04日
婚嫁拆迁补偿条件,政府常务会研究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25年09月04日
婚嫁女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外嫁女能享受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吗

25年09月04日
婚嫁女儿户口迁走土地归谁,出嫁女户口迁走了土地还有吗

25年09月04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9月04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9月04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9月04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9月04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04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04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04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04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4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4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