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纠纷,尤其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企业厂房拆迁、集体土地(宅基地、耕地等)征收案件、违法建设纠纷案件。七年从事行政诉讼法领域经验,办理并参与处理因征收引发的纠纷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的土地、住宅、地上附属物等纠纷、企业拆迁、违法建设纠纷、集体诉讼等。
无极县宅基地确权开始的时间并未在提供的法律依据中明确指出。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和宅基地确权的通常流程,确权工作一般包括以下步骤: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以及颁发证书。这一流程需要由村民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一系列审核和公告程序,最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确权发证。
具体到无极县的宅基地确权开始时间,可能会受到地方政府工作计划、资源配备以及实际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为了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建议您直接咨询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
另外,从全国范围来看,我国宅基地确权工作在近年来一直在持续推进中。为了保障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国家加强了对宅基地确权的管理和规范,旨在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因此,无论无极县宅基地确权的具体开始时间如何,这一工作都是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展开的。
可以先去土地确权相关登记的机构进行申请,一般机构会对申请进行核实,一旦通过后就可以进行补办登记。
要是登记机构不接受申请,有可能是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规范或者不齐全,这时候可以问清楚理由,重新准备继续提出申请。
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申请被拒绝的话,是可以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五条 一九八二年二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中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 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 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与宅基地分别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地方已出台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办理。
未出台相关规定,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
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在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
新规的出台将有助于解决农村无证房屋的确权登记难题。
只要涉案房屋确系建造于合法获取的宅基地上,不存在违法用地、严重违反城乡规划且难以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就应当秉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予以确权登记。
一、坚持不变不换,新证老证将同步存在各地要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加快地籍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
也就是说,到今年年底前,确权登记工作的重点将是始终未确权登记,长期处于无证状态的宅基地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
此前发放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土地登记表等凭证继续有效,不需要集中换发。
二、宅基地权属可采灵活方式进行各地可采取积极灵活的方式,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
对权利人因外出等原因无法实地指界的,可采取委托代理人代办、“先承诺、后补签”或网络视频确认等方式进行。
据此,宅基地权属调查工作不因农户、村民的外出务工等因素而长期搁置,可由其委托仍在村内居住生活的亲属或者其他代理人按照其意思表示代办,或者采取疫情防控期间大放异彩的网络视频方式进行确认。
三、哪些情况宅基地不能确权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以下5种情况,会暂缓或不予登记发证:
1、在农村有部分宅基地和住房是存在权属纠纷或争议的,这种情况,就要先解决争议或纠纷了,纠纷或争议未解决前是不能登记发证的。
2、自1999年起,我国出台了多个政策文件来规范城里人到农村买卖宅基地和住房的问题,多个文件都明确指出,城里人到农村买卖宅基地和住房是不允许的。
所以,如果是在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城里人买的农村住房是不能登记发证的。
3、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村里会允许村民选择新的宅基地建房,但根据“一户一宅”原则,建新要拆旧的,如果建新不拆旧是不能登记发证的。
4、近年来,因公路改扩建等原因,农村很多土地被征收了,如果已给予拆迁补偿,纳入拆迁范围内未拆除的房屋,是不能登记发证的。
5、农村建房要符合相关规划,如果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只作权籍调查,不予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宅基地确权过程中发现没有宅基地的情况,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1、向村委会或镇政府反映:
可以向所在村委会或镇政府反映情况,说明自己的宅基地确权工作没有完成,没有获得宅基地的确权证书。
同时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例如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税收证明、农户身份证明等,以便有关部门核实。
2、申请宅基地:
如果确实没有宅基地,可以向村委会或镇政府申请宅基地。
在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税收证明等,以便有关部门核实。
申请宅基地需要遵守相关的政策规定和程序,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
3、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上述方法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了解自己的法律权利和维权途径,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维权。
宅基地确权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宅基地使用权证》申请表:
需要填写并签署宅基地使用权证申请表。
申请表可以在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县政府规划局等部门领取。
2、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需要提供宅基地使用权人(或其继承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宅基地权籍档案材料:
需要提供宅基地的权籍资料,包括土地权籍档案、权属证书、地籍图等相关材料。
4、宅基地征收、分配、使用等有关文件:
需要提供宅基地征收、分配、使用等有关文件,如宅基地征收补偿决定书、宅基地分配决定书、宅基地使用协议等。
5、宅基地位置及面积证明:
需要提供宅基地的位置及面积证明,如宅基地位置图、宅基地测绘报告等。
6、其他有关材料:
如宅基地继承、转让等情况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如果在宅基地确权过程中发现没有宅基地,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权。
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申请宅基地,或者寻求法律援助。
需要注意的是,在维权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宅基地确权过程中发现没有宅基地的情况,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1、向村委会或镇政府反映:
可以向所在村委会或镇政府反映情况,说明自己的宅基地确权工作没有完成,没有获得宅基地的确权证书。
同时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例如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税收证明、农户身份证明等,以便有关部门核实。
2、申请宅基地:
如果确实没有宅基地,可以向村委会或镇政府申请宅基地。
在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税收证明等,以便有关部门核实。
申请宅基地需要遵守相关的政策规定和程序,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
3、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上述方法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了解自己的法律权利和维权途径,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维权。
宅基地确权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宅基地使用权证》申请表:
需要填写并签署宅基地使用权证申请表。
申请表可以在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县政府规划局等部门领取。
2、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需要提供宅基地使用权人(或其继承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宅基地权籍档案材料:
需要提供宅基地的权籍资料,包括土地权籍档案、权属证书、地籍图等相关材料。
4、宅基地征收、分配、使用等有关文件:
需要提供宅基地征收、分配、使用等有关文件,如宅基地征收补偿决定书、宅基地分配决定书、宅基地使用协议等。
5、宅基地位置及面积证明:
需要提供宅基地的位置及面积证明,如宅基地位置图、宅基地测绘报告等。
6、其他有关材料:
如宅基地继承、转让等情况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如果在宅基地确权过程中发现没有宅基地,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权。
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申请宅基地,或者寻求法律援助。
需要注意的是,在维权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可以先去土地确权相关登记的机构进行申请,一般机构会对申请进行核实,一旦通过后就可以进行补办登记。
要是登记机构不接受申请,有可能是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规范或者不齐全,这时候可以问清楚理由,重新准备继续提出申请。
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申请被拒绝的话,是可以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五条 一九八二年二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中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 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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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无极县拆迁补偿标准,宅基地确权没有宅基地的怎么办
内容审核:姜卫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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