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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和相关依据,对于“老公父母的拆迁房儿媳妇有份吗”的问题,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在一般情况下,儿媳妇对于公婆的拆迁房是没有直接份额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儿媳妇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获得相关权益。具体情形需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我们需要明确拆迁房的权属。如果拆迁房是公婆的私有财产,且没有明确的赠与或继承给儿子和儿媳妇的意愿,那么儿媳妇通常是没有份额的。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然而,如果公婆有明确的赠与或继承意愿,将拆迁房的部分或全部权益赠与给儿子和儿媳妇,那么儿媳妇就有可能获得相应的份额。这需要根据具体的赠与或继承协议来确定。
另外,如果拆迁房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情况就会更加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儿媳妇可以自动获得公婆拆迁房的份额。因为拆迁房的权属首先需要明确,如果拆迁房本身就是公婆的私有财产,那么它并不属于儿子和儿媳妇的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综上所述,儿媳妇对于公婆的拆迁房是否有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涉及到权属争议或法律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加准确和全面的法律意见。
一、公婆名下动迁房儿媳有份吗1、公婆名下动迁房儿媳有没有份,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以户口来做补偿的,在户口迁进的情况下,这个动迁房儿媳是有份的;
(2)若此房屋属于公婆的私房,那么作为儿媳则无权享有,因为此房屋是属于公婆的个人私有财产。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拆迁和搬迁的区别有哪些1、补偿性质不同,拆迁是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搬迁则不一定。
涉及政策行为的搬迁就有经济补偿,如果是个人的行为搬迁就没有经济补偿;
2、性质归属不同,拆迁属于国有用地性质。
而搬迁,则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属于集体用地性质。
但也有搬迁不拆房的情况,这种情况宅基地仍归属农民使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该拆迁房屋只归己方子女一人所有,否则拆迁房是有儿媳的份额的。
而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是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以及军人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法律分析:
不一定,要看情况。
拆迁安置房的归属,一般是原房产属于谁,就归谁,除非被拆房产所有者同意。
如果房子是父母的,也要看是否指只赠与儿子,如果只赠与儿子,那么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就没有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分析:
不一定,要看情况。
拆迁安置房的归属,一般是原房产属于谁,就归谁,除非被拆房产所有者同意。
如果房子是父母的,也要看是否指只赠与儿子,如果只赠与儿子,那么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就没有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公婆名下动迁房儿媳有份吗1、公婆名下动迁房儿媳有没有份,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以户口来做补偿的,在户口迁进的情况下,这个动迁房儿媳是有份的;
(2)若此房屋属于公婆的私房,那么作为儿媳则无权享有,因为此房屋是属于公婆的个人私有财产。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拆迁和搬迁的区别有哪些1、补偿性质不同,拆迁是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搬迁则不一定。
涉及政策行为的搬迁就有经济补偿,如果是个人的行为搬迁就没有经济补偿;
2、性质归属不同,拆迁属于国有用地性质。
而搬迁,则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属于集体用地性质。
但也有搬迁不拆房的情况,这种情况宅基地仍归属农民使用。
1、男方的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拆迁了儿媳要离婚财产怎样分
3、户口本上谁是户主很重要吗
4、父母的拆迁房媳妇能分吗
5、男方父母拆迁房
6、父母的拆迁房配偶有份吗
7、父母拆迁作为儿媳如何
8、老公家拆迁要分给他姐姐么
9、父母的拆迁房儿媳离婚能分吗?
10、男方父母的房子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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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老公父母的拆迁房儿媳妇有份吗,房屋拆迁儿媳有没有份
内容审核:杨素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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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