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评估的委托机构,村集体房屋土地拆迁评估由谁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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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一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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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民商事诉讼(合同纠纷

  擅长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以及与征拆相关行政、民事交叉业务;善于从不同角度出发,结合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处理疑难案件,从实质上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拆迁补偿评估的委托机构,村集体房屋土地拆迁评估由谁委托

一、村集体房屋土地拆迁评估由谁委托

村集体房屋土地拆迁评估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这意味着在村集体房屋土地拆迁过程中,评估机构的委托权实际上在被征收人手中。被征收人应当通过协商来选定一个合适的评估机构进行拆迁评估工作。

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这些方式都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村集体房屋土地拆迁评估的委托权在被征收人手中,他们有权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选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这一规定旨在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评估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法律问题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其计算方式如下: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二)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

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

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

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

其中,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

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三)农民自建

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下面分两种情况讨论:

1、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

此时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其形式如下:

(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2、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

这种情况下,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一、如何把房产过户给子女

(一)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

其中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二)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

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

(三)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较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

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

二、农村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1、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3、其他必要材料;

如果是申请村民住房产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拥有,因此购房者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如果购房者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农村买房子与购买城市商品房是完全不一样的性质,在城市购买商品房是可以不限区域限制的,而农村房屋出售必须要本地户口才可以购买。

因为农村房屋土地使用性质为集体所有,业主没有土地使用权,只有房屋居住权,过户的性质实际是将集体属性的土地转让给另一个业主而已。

三、农村集体房屋拆迁评估

法律分析:

1.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2.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五条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四、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旧村改造是否属于拆迁,村委会能否作为拆迁人?按照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才有权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这样看来,村委会不能作为拆迁人。

如果是城市房屋拆迁,那么适用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拆迁,而村委会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

如果按照征地程序,那么征收主体是国家,也不是村委会。

政府这样做的核心是回避行政行为。

村民可以起诉决议。

但在实践案例当中,我们可以看到村委会打着旧村改造或者新农村建设的旗号,在进行拆迁。

政府这样的做法实在“高明”:

一来与被拆迁人发生关系的是民事主体(村委会),不是行政主体,被拆迁人或被征收人想诉讼也只能进行民事诉讼,无法进行行政诉讼。

以村委会名义拆,程序上基本是“谈”,其中会动用各种手段,在此情形下,一般都会签协议,这样双方的法律关系也发生了改变,被拆迁人难以用征收的法律关系来保护自己。

北京农村宅基地腾退拆迁分析:

丰台区南苑乡石榴庄村《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方案》;

海淀唐家岭《唐家岭村宅基地腾退搬迁改造方案》朝阳区金盏乡《金盏乡村宅基地腾退搬迁改造方案》常用的手法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方案,广大村民被代表。

或者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方案。

这样以来,广大人民可能就被代表了。

至于腾退后的土地进入土地储备中心,或者然后再做什么?就和村民无关了。

那么这种强制腾退宅基地的行为合法吗?第一,《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条拆迁人是指经依法批准征用或者占用集体土地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用地单位。

第十二条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申请,由区、县国土房管局裁决。

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由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可见,达不成一致的要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么提起民事诉讼,并没有明确赋予村委员会强制腾退的权利。

第二,关于被代表能否作为强制拆迁的遮羞布?。

网李律师认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同时该法律还规定,而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这些事项中,即包括“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北京宅基地腾退方案参考:

丰台区南苑乡大红门村城乡一体化改造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于2010年7月25日,经南苑乡大红门村第八届村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落实北京市总体规划,保证南苑乡大红门村城乡一体化工作顺利实施,按照《丰台区南苑乡大红门村城乡一体化改造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拆迁中房产纠纷怎么办

(一)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五、旧村改造是否属于拆迁,村委会能否作为拆迁人?

旧村改造是否属于拆迁,村委会能否作为拆迁人?按照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才有权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这样看来,村委会不能作为拆迁人。

如果是城市房屋拆迁,那么适用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拆迁,而村委会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

如果按照征地程序,那么征收主体是国家,也不是村委会。

政府这样做的核心是回避行政行为。

村民可以起诉决议。

但在实践案例当中,我们可以看到村委会打着旧村改造或者新农村建设的旗号,在进行拆迁。

政府这样的做法实在“高明”:

一来与被拆迁人发生关系的是民事主体(村委会),不是行政主体,被拆迁人或被征收人想诉讼也只能进行民事诉讼,无法进行行政诉讼。

以村委会名义拆,程序上基本是“谈”,其中会动用各种手段,在此情形下,一般都会签协议,这样双方的法律关系也发生了改变,被拆迁人难以用征收的法律关系来保护自己。

北京农村宅基地腾退拆迁分析:

丰台区南苑乡石榴庄村《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方案》;

海淀唐家岭《唐家岭村宅基地腾退搬迁改造方案》朝阳区金盏乡《金盏乡村宅基地腾退搬迁改造方案》常用的手法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方案,广大村民被代表。

或者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方案。

这样以来,广大人民可能就被代表了。

至于腾退后的土地进入土地储备中心,或者然后再做什么?就和村民无关了。

那么这种强制腾退宅基地的行为合法吗?第一,《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条拆迁人是指经依法批准征用或者占用集体土地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用地单位。

第十二条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申请,由区、县国土房管局裁决。

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由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可见,达不成一致的要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么提起民事诉讼,并没有明确赋予村委员会强制腾退的权利。

第二,关于被代表能否作为强制拆迁的遮羞布?。

网李律师认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同时该法律还规定,而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这些事项中,即包括“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北京宅基地腾退方案参考:

丰台区南苑乡大红门村城乡一体化改造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于2010年7月25日,经南苑乡大红门村第八届村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落实北京市总体规划,保证南苑乡大红门村城乡一体化工作顺利实施,按照《丰台区南苑乡大红门村城乡一体化改造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拆迁中房产纠纷怎么办

(一)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六、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方式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其计算方式如下: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二)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

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

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

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

其中,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

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三)农民自建

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下面分两种情况讨论:

1、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

此时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其形式如下:

(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2、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

这种情况下,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一、如何把房产过户给子女

(一)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

其中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二)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

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

(三)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较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

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

二、农村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1、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3、其他必要材料;

如果是申请村民住房产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拥有,因此购房者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如果购房者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农村买房子与购买城市商品房是完全不一样的性质,在城市购买商品房是可以不限区域限制的,而农村房屋出售必须要本地户口才可以购买。

因为农村房屋土地使用性质为集体所有,业主没有土地使用权,只有房屋居住权,过户的性质实际是将集体属性的土地转让给另一个业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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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评估的委托机构,旧村改造是否属于拆迁,村委会能否作为拆迁人?

内容审核:刘一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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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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