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十余年,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擅长处理房地产纠纷、征收拆迁纠纷、协议履行纠纷等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类型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法律专业能力强,能够精准判断委托人咨询的法律问题,专业细致地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擅长综合运用所有合法方式制定最直接、高效的解决方案,深知金杯银杯不如委托人口碑,法律专业服务得到委托人一致好评。
一、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1、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如下:
(1)实物安置。如规定一定比例的面积置换;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房屋折算成价格,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其他的搬迁奖励;
(2)货币补偿。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年度或半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市场交易的平均单价确定,报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外公布的房屋基准价格。
2、法律依据:《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城市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各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等两项因素以及相应权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两项因素权重分别为30%、70%,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财政部可以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适时调整两项因素权重。
征收(收购)面积和户数,以征收(收购)人与被征收(收购)人签订的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者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为依据。征收(收购)面积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筑面积;征收(收购)户数包括实物安置住房户数(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户数,均为永久安置住房户数,不包括临时安置住房户数。
财政困难程度参照财政部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作为中央财政分配城市棚改补助资金的调节系数。
二、棚户区改造流程
棚户区改造流程如下:
1、计划的编制和审核;
2、征询意见、办理手续;
3、暂停办理,调查登记;
4、征询方案,预签协议;
5、决定征收或补偿;
6、强制执行。
国家棚户区改造赔偿方法存在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具体根据当地物价和补偿办法进行补偿。
1、实物安置主要包含三个补偿内容:
(1)规定一定比例的面积置换;
(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房屋折算成价格,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2、货币补偿: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是指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年度或半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市场交易的平均单价确定,报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外公布的房屋基准价格。
各地方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中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
各地方也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一)做好征收补偿工作。
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
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
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四)完善安置补偿政策。
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
各地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如果土地是有大棚的,大棚为土地上的附着物,而随着和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如何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
(一)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
(二)精心设计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
(三)诉讼期间无权裁决。
(四)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
(五)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
(六)要求中止第一个行政诉讼,继续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长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
(七)案件办理与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棚户区拆迁赔偿标准不是法定的,棚户区改造补偿分为两类:
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法律分析:
棚户区拆迁赔偿标准不是法定的,棚户区改造补偿分为两类:
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国家棚户区改造赔偿方法存在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具体根据当地物价和补偿办法进行补偿。
1、实物安置主要包含三个补偿内容:
(1)规定一定比例的面积置换;
(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房屋折算成价格,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2、货币补偿: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是指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年度或半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市场交易的平均单价确定,报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外公布的房屋基准价格。
各地方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中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
各地方也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一)做好征收补偿工作。
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
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
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四)完善安置补偿政策。
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
各地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1、棚改拆迁补偿标准
2、棚改征收补偿方案
3、棚改拆迁政策
4、棚改拆迁什么意思
5、棚改过程中土地是否赔偿
6、棚改土地政策
7、棚改一般都怎么补偿呢
8、棚改 拆迁
9、棚改房拆迁
10、棚改拆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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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棚改拆迁土地如何补偿,棚户区拆迁最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王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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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