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多久?

咨询
赵权律师

赵权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民商事纠纷

具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长期任职于大中型企业,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同时对企业合规管理、企业运营风险管控、民商事纠纷具有丰富工作经验。

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多久?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多久?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两年,若是期限届满之后无法完成拆迁工作的,此时就需要书面提出延长拆迁时间的请求,只要理由合理,那么征地拆迁主管部门一般都会批准,且最多可以延长一年。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多久?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24个月。因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对被拆迁人的搬迁需要延长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的,拆迁人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期原因,经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12个月的有效期。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房屋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

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2、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协商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进行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5、拆迁实施阶段

分以下几种情况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

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为拆迁房屋是会损害到其他主体的权益的,股东拆迁不仅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也需要遵守既定的流程的,首先需要获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该证件是有一个两年的有效期的,拆迁单位需要在两年的时间内完成拆迁的工作。

二、拆迁房多久能拿到房产证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24个月。

因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对被拆迁人的搬迁需要延长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的,拆迁人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期原因,经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12个月的有效期。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

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三、房屋拆迁许可证有效期

一、拆迁房房产证多久下来1、拆迁房一般90日内可以拿房产证,具体依据拆迁安置合同中约定的登记期限而定。

拆迁房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房产证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

2、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二、办理拆迁房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拆迁房房产证的材料如下: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

4、查档证明;

5、被拆迁人身份证;

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

四、拆迁房房产证多久下来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24个月。

因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对被拆迁人的搬迁需要延长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的,拆迁人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期原因,经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12个月的有效期。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

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一、房屋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

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

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2、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协商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

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进行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5、拆迁实施阶段

分以下几种情况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同时,一方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

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多久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24个月。

因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对被拆迁人的搬迁需要延长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的,拆迁人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期原因,经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12个月的有效期。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

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一、房屋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

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

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2、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协商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

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进行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5、拆迁实施阶段

分以下几种情况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同时,一方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

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拆迁许可证有时效吗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24个月。

因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对被拆迁人的搬迁需要延长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的,拆迁人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期原因,经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12个月的有效期。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

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拆迁许可证的期限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2、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多久

3、拆迁许可证的期限的法律依据是

4、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几年

5、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多少年

6、拆迁许可证期限是拆迁安置协议最后签协时间点

7、拆迁许可证期限是许可证有效期限吗

8、拆迁许可证期限内最后期限二天人死了安置有吗

9、拆迁许可证期限延长六个月安置人口期限那天为准

10、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多久?”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多久

内容审核:赵权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多久?/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什么时候签,房屋征收的签约期限是多久?

25年09月05日
拆迁规划 文件 期限,规划公示后多久动迁

25年09月05日
农村房屋征收有期限吗,农村房屋征收程序规定

25年09月05日
腾退住房时搬家期限,自管公房腾退最新规定

25年09月05日
农村拆迁纠纷打官司有期限吗,农村拆迁赔偿给谁

25年09月05日
拍卖房如何腾退,唯一住房拍卖成交后法院没给出安置如何腾退

25年09月05日
房屋腾退验收流程及标准,军队房清规定清退时间

25年09月05日
环保腾退最新政策,国家关于坑塘治理的规定

25年09月05日
拆迁房被保留多久有效,拆迁安置房不住了政府可以收回吗

25年09月05日
拆迁补偿安置房协议没有交房期限,拆迁安置房可以无限期不交房吗

25年09月05日
厂房技改项目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吗,厂房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25年09月05日
集体土地上建设许可证,集体土地需要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吗

25年09月05日
房屋征收要几个许可证,房屋征收需要签什么合同

25年09月05日
房屋拆迁许可证图片,房屋拆迁许可证领取要带什么证件?

25年09月05日
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多久?

25年09月05日
政府拆迁需要拆迁许可证吗,拆迁房屋必须取得拆迁许可证对吗

25年09月05日
逾期建设许可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建设工程逾期失权

25年09月05日
企业拆迁许可证,拆迁许可证现在还有吗,拆迁许可资质

25年09月05日
江苏省最新拆迁赔偿,施工许可证办理的条件有哪些

25年09月05日
沈阳拆迁赔偿标准,拆除工程要不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25年09月05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9月05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9月05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9月05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9月05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05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05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05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0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5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