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浩腾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领域,涉及类型广泛,主要包括: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群体性拆迁、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腾退、厂房、企业拆迁、养殖场搬迁、厂房企业的提升改造等方面。
拆迁补偿款的收入确认时间主要取决于拆迁安置协议的约定。
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上有明确约定的,征收部门会根据协议上约定的时间发放拆迁款,那么在该约定时间,拆迁补偿款即可确认为收入。
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上没有约定发放时间,一般都会在签完拆迁安置协议后马上发放拆迁款,那么在此情况下,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即可确认收入。
总的来说,拆迁补偿款的收入确认时间,应以拆迁安置协议的约定为准。在实际操作中,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权益。
拆迁的补偿应该在被拆迁人搬迁之前到位。
即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这是拆迁工作中重要的一项原则,不能违背。
1、如果选择的以货币安置形式赔偿的,在签完货币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就会发放补偿款;
2、如果选择的以房屋置换(赔偿安置房)形式赔偿的,在签完房屋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会一次性补偿1-2年的过渡费用,如果1-2年到期后安置房仍未交付的,会按协议再次补偿过渡费用。
一、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二、对拆迁安置协议不服怎么办?
可以起诉。
如果是不履行所签订的拆迁协议,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
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
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
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
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
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
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
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法律主观: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用户支付的各种补偿。
主要包括住房补偿、周转补偿和激励补偿三个方面。
激励补偿,鼓励被拆迁房屋居民积极协助拆迁或主动放弃自愿搬迁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等权利,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拆迁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变更。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第一,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相关规定,M集团收到因政府规划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所以,2016年度M集团将收到的拆迁款按进度计入当期损益,不符合相关规定。
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为:
在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对于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按照拆迁产生的相关费用金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在企业完成拆迁之后,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第二,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对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由此,收到的拆迁补助用于补偿当年及以后产生的费用支出,不对企业的净利润产生影响。
此外,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当注意一些细节问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风险评估阶段考虑对M集团业绩承诺可能存在舞弊的影响。
同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执行实质性程序的过程中,将对业绩承诺的影响分析考虑记录于底稿中,并运用重要性原则判断上述事项是否导致集团合并层面产生了错报。
此外,如果注册会计师判断上述事项属于错报,则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51号》的相关要求,针对相关错报与管理层进行沟通,并要求管理层更正错报。
如果管理层拒绝更正沟通的部分或全部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管理层不更正错报的理由,并在评价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时考虑该理由。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四、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
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 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 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 理。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 则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
第一,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相关规定,M集团收到因政府规划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所以,2016年度M集团将收到的拆迁款按进度计入当期损益,不符合相关规定。
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为:
在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对于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按照拆迁产生的相关费用金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在企业完成拆迁之后,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第二,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对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由此,收到的拆迁补助用于补偿当年及以后产生的费用支出,不对企业的净利润产生影响。
此外,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当注意一些细节问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风险评估阶段考虑对M集团业绩承诺可能存在舞弊的影响。
同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执行实质性程序的过程中,将对业绩承诺的影响分析考虑记录于底稿中,并运用重要性原则判断上述事项是否导致集团合并层面产生了错报。
此外,如果注册会计师判断上述事项属于错报,则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51号》的相关要求,针对相关错报与管理层进行沟通,并要求管理层更正错报。
如果管理层拒绝更正沟通的部分或全部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管理层不更正错报的理由,并在评价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时考虑该理由。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四、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答:
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 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 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 理。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 则进行处理。
拆迁的补偿应该在被拆迁人搬迁之前到位。
即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这是拆迁工作中重要的一项原则,不能违背。
1、如果选择的以货币安置形式赔偿的,在签完货币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就会发放补偿款;
2、如果选择的以房屋置换(赔偿安置房)形式赔偿的,在签完房屋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会一次性补偿1-2年的过渡费用,如果1-2年到期后安置房仍未交付的,会按协议再次补偿过渡费用。
一、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二、对拆迁安置协议不服怎么办?
可以起诉。
如果是不履行所签订的拆迁协议,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
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
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
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
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
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
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
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1、拆迁补偿确认收入时间点
2、拆迁补偿确认收入怎么算
3、拆迁补偿确认收入的依据
4、拆迁补偿款确认收入
5、拆迁款应确认为什么收入
6、拆迁补偿收入的会计处理
7、拆迁补偿入账
8、拆迁补偿款记入什么科目
9、拆迁补偿款计入
10、拆迁补偿收入是否缴纳所得税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补偿确认收入,拆迁补偿款什么时候确认收入”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确认收入,拆迁补偿款计入什么科目
内容审核:尹浩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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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