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原拆原迁政策新规,电动自行车新规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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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主任律师 党支部书记 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福州原拆原迁政策新规,电动自行车新规正式实施

一、电动自行车新规正式实施

最新!福州公布政府令,修改《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

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83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2年11月24日市十六届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

市长:吴贤德

2022年12月13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的决定

现决定对《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五城区电动自行车赋码数字化管理、黄色号牌附加标识使用管理;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管理。”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公安交通、大数据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应急管理、城乡建设、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健全共治机制,定期公布城区电动自行车违法情况,倡导电动自行车文明出行。”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骑行、停放、维修、回收等环节实行全生命周期‘三码三芯片’(车架、电池和车牌均赋上‘二维码+芯片’)数字化追溯链全闭环管理。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安交通、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共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将第四条改为第五条,修改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实行教育引导式动态管理。依据五城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道路停放和消防安全违法情况,附加使用绿色和红色两种颜色标识。绿色标识、红色标识免费更换。

“绿色标识,适用于一年以上无交通安全、道路停放和消防安全违法的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

“红色标识,适用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

“

(一)一个季度内累计两起及以上交通安全、道路停放或消防安全违法;

“

(二)一年内累计三起及以上交通安全、道路停放或消防安全违法。”

五、将第五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具有下列情形的,取消标识:

“

(一)绿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使用中存在交通安全、道路停放或消防安全违法的;

“

(二)红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使用满一年以上未存在交通安全、道路停放和消防安全违法的。”

六、将第六条改为第七条,第四项修改为:“

(四)红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道路停放或消防安全违法数量年度累计两起及以上的”;

增加两项,作为第五项、第六项:“

(五)故意破坏或拆除电动自行车‘三码三芯片’的;

“

(六)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补领、申领黄色号牌的。”

七、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绿色、红色标识使用规则、更新车辆、限制通行等奖惩管理具体规定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城市管理部门和市消防救援机构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市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或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情况,规定限制、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时段、路段、区域。”

十、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五城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根据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停车需求等情况,施划电动自行车停放及禁停区域。

“电动自行车应当于指定地点有序停放。”

十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住宅小区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集中或者相对集中设置,设置的充电设施应当符合用电安全要求。

“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停放充电管理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的日常巡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十

二、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八条,删除第一款。

十

三、将第十六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十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按每辆车处以五千元罚款。”

十

五、将第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停放,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搬离至指定地点停放,并依法处罚。”

十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

七、将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措施。”

本决定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

陈暖摄

《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

(2022年8月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公布根据2022年12月13日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公布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增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五城区电动自行车赋码数字化管理、黄色号牌附加标识使用管理;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管理。

本办法所称五城区是指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

第三条公安交通、大数据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应急管理、城乡建设、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健全共治机制,定期公布城区电动自行车违法情况,倡导电动自行车文明出行。

第四条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骑行、停放、维修、回收等环节实行全生命周期“三码三芯片”(车架、电池和车牌均赋上“二维码+芯片”)数字化追溯链全闭环管理。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安交通、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共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实行教育引导式动态管理。依据五城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道路停放和消防安全违法情况,附加使用绿色和红色两种颜色标识。绿色标识、红色标识免费更换。

绿色标识,适用于一年以上无交通安全、道路停放和消防安全违法的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

红色标识,适用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

(一)一个季度内累计两起及以上交通安全、道路停放或消防安全违法;

(二)一年内累计三起及以上交通安全、道路停放或消防安全违法。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的,取消标识:

(一)绿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使用中存在交通安全、道路停放或消防安全违法的;

(二)红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使用满一年以上未存在交通安全、道路停放和消防安全违法的。

第七条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号牌延期:

(一)所有人户籍迁出福州超过六个月的;

(二)所有人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超过六个月的;

(三)红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违反限行规定,经警告一次后再次违反规定的;

(四)红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道路停放或消防安全违法数量年度累计两起及以上的;

(五)故意破坏或拆除电动自行车“三码三芯片”的;

(六)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补领、申领黄色号牌的。

第八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及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附加红色标识。

第九条绿色、红色标识使用规则、更新车辆、限制通行等奖惩管理具体规定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城市管理部门和市消防救援机构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市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或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多地实行电动车新规:

一.山东

根据山东省发布的通知来看,白色临牌电动车的过渡期将于2022年12月31日截止,在此之后,就不能再使用它上路了,否则就是违规行驶,这一通知让许多电动车车主非常头疼,也找不到更好解决办法。不过好在现在,山东对该政策进行了调整,电动自行车的临时牌号的过渡期到期后,还可以继续行驶,也不会对车主实行扣车罚款的处罚。

这样的处理方式还是非常人性化的,能够给到车主们更多的时间去做调整,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该政策只针对白色临牌电动车来说的,从事外卖、快递等配送行业的车主,还需要在12月31日之前,更换成新国标车型,不然将被禁止上路,若交警发现了,也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浙江

浙江作为我国电动车生产和使用的大省,该省的超标电动车在备案的就达到了上千万辆,而自二_二_年七月份起,当地对于非标电动车实行了新的规定,要求非标电动车从它备案当天算起,使用期限为七年,到期后就不被允许上路行驶了。

如今,这一标准又作出了新的调整,对白色临牌电动车、已备案的非标电动车,就是算为满七年使用年限的,其过渡期也只能到2022年12月31日,在此之后也被禁止上路。在这之后,若车主被交管部门查到存在违规行为,需要缴纳300元到500元之间的罚款并进行整改,若是拒绝整改的,就会直接被扣收车辆,不允退还。

三.辽宁大连

大连对于非标电动车实行的有效期也是于2022年12月31日截止,在当地,超标电动车是需要在有关部门完成登记备案的手续之后才能上路的,也是有一段过渡期,但从明年开始,按照新规,非标电动车也不得上路了。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各地区下发的相关政策都是针对超标电动车来执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车主们尽早换掉非标电动车,使用新国标车型,所以目前还没有淘汰旧的,置换新的计划,大家可要注意了,在12月底之后,就不能骑行上路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二、电动自行车新的规定

关于电动车交通法规新规定如下:

1.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2.整车重量不能超过55KG;

电动车电机功率400W;

3.必须带有脚踏功能如果是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按照电摩处理,上牌及驾照流程跟机动车类似。

电动车撞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先行垫付医药费,如果需要紧急救助的,则需要垫付医药费。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补充资料:

电动车上牌规定:

1、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的居民个人自用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白底黑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

2、“新国标”实施前在用的,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或符合“新国标”但未获得CCC认证的居民个人自用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22年9月30日前办理过渡期登记,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黄底黑字过渡期号牌和行驶证,号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止。

3、符合“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的网约配送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蓝底白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并按网约配送的用途使用。

电动车上牌的流程:

1、带上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动合格证、电动车购车发票等材料到登记处安排上牌。

2、将电动车停在指定位置,请专门的人过来用手机拍照。

随后将电动车照片洗出来。

3、到办事处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如下图有范本。

把车架号填入电动车自行车查验记录表,接着把所有材料给柜台人员。

等查验结论合格后,就可以把车骑走到称重处。

4、把电动自行车规范的停到称重处,将车架号盖跟坐垫打开。

会有专业的人进行称重记录。

5、到窗口取号排队,办理完后到另一个窗口缴费。

随后等待20-30分钟,牌号就制作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三、电动自行车交通新规定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标标准,2022年电动车新规定如下:

(要求上牌的电动自行车需要符合下述条件才可办理上牌手续)1、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

3、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

4、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

5、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

6、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

注:

如果,你的车辆不能满足上述任一一条标准,将无法正常办理上牌。

新国标电动车的上路标准,应当在交通部门处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改装、超标的电动车不予以上牌,需要有符合新国标的合格证,发票,保修单等进行上牌。

行驶中需要靠右行驶,并且佩戴安全头盔,后座不允许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不允许超重驾驶。

以及不符合规定的超标车,可申请过渡期牌照,过渡期满后,车辆便不可上路。

车主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更换超标电动车,不可再继续上路行驶。

过渡期各地时间不尽相同,例如江苏、江西等地过渡期为五年,湖北、山东过渡期则为3年。

各位电动车车主应实时关注超标车的过渡期限,更换为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车。

法律依据: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标标准,2022年电动车新规定如下:

(要求上牌的电动自行车需要符合下述条件才可办理上牌手续)1、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

3、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

4、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

5、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

6、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

四、国家电动车2022新规定标准

电动车既包括机动车车型,也包括非机动车车型。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时速超过25km的车型就属于机动车,而按照新国标规定,电动车限速25km的车型为非机动车。

新国标正式实施后,电动车就分为了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类。

其中电动自行车是不需要驾驶证就能上路行驶的,具体标准如下:

1、车速:

最大设计时速不能超过25km/h;

2、质量:

整车质量不能超过55kg;

3、电池电压:

不能超过48V;

4、功能:

具备脚踏骑行功能;

5、载人:

部分允许载12岁以下儿童。

正在修订的国标把电动自行车分为3类:

分别是(智动)型、(助动)型、(电动)型。

智动型,车型较轻巧便捷,适合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出行,以骑行带动电力,“边骑边来电”;

助动型,适合在道路较宽敞、车辆较少的郊区和城乡结合部骑行,既可用电也可脚蹬;

而电动型,主要适用于农村地区,因为农村车辆少,且距离相对较远。

3类电动自行车重量分别为40公斤、50公斤和55公斤三档。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标标准,2022年电动车新规定如下:

(要求上牌的电动自行车需要符合下述条件才可办理上牌手续)1、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

3、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

4、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

5、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

6、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

注:

如果,你的车辆不能满足上述任一一条标准,将无法正常办理上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电动车国家标准新规定2022

电动车既包括机动车车型,也包括非机动车车型。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时速超过25km的车型就属于机动车,而按照新国标规定,电动车限速25km的车型为非机动车。

新国标正式实施后,电动车就分为了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类。

其中电动自行车是不需要驾驶证就能上路行驶的,具体标准如下:

1、车速:

最大设计时速不能超过25km/h;

2、质量:

整车质量不能超过55kg;

3、电池电压:

不能超过48V;

4、功能:

具备脚踏骑行功能;

5、载人:

部分允许载12岁以下儿童。

正在修订的国标把电动自行车分为3类:

分别是(智动)型、(助动)型、(电动)型。

智动型,车型较轻巧便捷,适合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出行,以骑行带动电力,“边骑边来电”;

助动型,适合在道路较宽敞、车辆较少的郊区和城乡结合部骑行,既可用电也可脚蹬;

而电动型,主要适用于农村地区,因为农村车辆少,且距离相对较远。

3类电动自行车重量分别为40公斤、50公斤和55公斤三档。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标标准,2022年电动车新规定如下:

(要求上牌的电动自行车需要符合下述条件才可办理上牌手续)1、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

3、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

4、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

5、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

6、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

注:

如果,你的车辆不能满足上述任一一条标准,将无法正常办理上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六、电动自行车上牌规定

关于电动车交通法规新规定如下:

1.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2.整车重量不能超过55KG;

电动车电机功率400W;

3.必须带有脚踏功能如果是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按照电摩处理,上牌及驾照流程跟机动车类似。

电动车撞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先行垫付医药费,如果需要紧急救助的,则需要垫付医药费。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补充资料:

电动车上牌规定:

1、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的居民个人自用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白底黑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

2、“新国标”实施前在用的,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或符合“新国标”但未获得CCC认证的居民个人自用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22年9月30日前办理过渡期登记,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黄底黑字过渡期号牌和行驶证,号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止。

3、符合“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的网约配送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蓝底白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并按网约配送的用途使用。

电动车上牌的流程:

1、带上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动合格证、电动车购车发票等材料到登记处安排上牌。

2、将电动车停在指定位置,请专门的人过来用手机拍照。

随后将电动车照片洗出来。

3、到办事处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如下图有范本。

把车架号填入电动车自行车查验记录表,接着把所有材料给柜台人员。

等查验结论合格后,就可以把车骑走到称重处。

4、把电动自行车规范的停到称重处,将车架号盖跟坐垫打开。

会有专业的人进行称重记录。

5、到窗口取号排队,办理完后到另一个窗口缴费。

随后等待20-30分钟,牌号就制作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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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福州原拆原迁政策新规,电动车国家标准新规定2022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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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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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化公房不给补偿是拆迁中常见的补偿纠纷,被征收人可在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补偿决定各节点依法维权。本文梳理各节点应对方法,结合相关法规与实务经验,帮您明确维权方向,合理争取征收补偿权益。

25年09月05日
公房拆迁没给补偿 征迁各程序节点维权操作要点

公房拆迁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纠纷,从预公告到补偿决定的每个程序节点都有对应的维权方法。本文梳理各节点可采取的实操动作,结合现行征迁法规与办案经验,帮您判断补偿不合理时的应对方向,避免错过维权时机。

25年09月05日
人口补偿认定存异议 拆迁各程序节点维权要点

人口补偿认定是征地拆迁补偿核算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被征收人最终能拿到的安置面积与补偿款。本文顺着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到补偿决定的程序节点,拆解每个阶段您该做的事,帮您应对补偿不满意的情况,避开征迁里的常见坑。

25年09月05日
征地拆迁新增人口安置 各程序节点维权操作指南

征地拆迁中新增人口安置补偿常引发争议,本文从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程序节点切入,讲解被征收人可采取的维权动作,帮您判断补偿是否合理,遇到违法强拆时及时固定证据维护权益。

25年09月05日
缺少人头费补偿不满意 征迁各程序节点维权要点

您在征迁过程中若发现缺少人头费导致补偿不满意,可沿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程序节点逐一维权。本文梳理各节点的应对方法,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帮您明确维权方向,保障自身合法补偿权益。

25年09月05日
人口没给够安置房要补差价 拆迁各程序节点维权要点

人口没给够/安置房要补差价是征地拆迁中常见的补偿争议,被征收人可在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节点依法维权。本文梳理各阶段应对方法,帮您明确维权时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25年09月05日
被拆房屋按3700元/平计算价值兑换安置房 征迁程序维权要点

被拆房屋按3700元/平计算价值兑换安置房,不少被拆迁人对该补偿标准不满意却不知如何维权。本文梳理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到补偿决定全流程节点的维权动作,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与实操方法,帮被征收人在征迁各阶段守住合法补偿权益。

25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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