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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除了想知道自己的征收补偿标准外还想了解其他被征收人如何进行补偿。实践中,如何实现被征收人互相监督,保证所有被征收人得到公平补偿?征收方是否可以以涉及他人隐私为由拒绝在征收范围内公开分户补偿情况呢?请看本期干货推送。
裁判规则
1.房屋征收补偿补助费用分户发放情况属于主动公开情形,总体发放情况属于依申请公开情形——赵英诉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例要旨:关于房屋征收工作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房屋征收补偿补助费用分户发放情况的公开应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主动公开情形,而房屋征收补偿补助费用总体发放情况属于依申请公开情形。
审理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6)津行终97号
2.房屋征收部门是否公开分户补偿情况,通常并不直接涉及补偿决定本身合法性,不影响被征收人依法获得补偿的实体权益——徐柏炎诉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及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案
案例要旨:房屋征收部门与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者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对最终确定的补偿情况进行汇总,建立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予以公布,目的是明确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分户补偿情况的公示义务,保障被征收范围内群众的知情权。而房屋征收部门是否公开分户补偿情况,通常并不直接涉及补偿决定本身合法性,不影响被征收人依法获得补偿的实体权益,宜从行政机关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等角度加以规范和监督,且相关职责主体是征收部门而非政府自身。故相对人以房屋征收部门未公布分户补偿情况主张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违法的理由,不应予以支持。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19)最高法行申9368号2019-12-03
3.分户补偿情况不因一定程度涉及其他户的个人隐私而不予公开——刘广森、刘世刚、刘俊英诉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例要旨:分户补偿情况尽管一定程度涉及其他户的个人隐私,但为了保证征收补偿的公开和公平,消除被征收人不公平补偿的疑虑和担心,法律对这类个人隐私进行了一定的让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即使是集体土地征收,但对于分户补偿情况是否应予公开,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应有所差别,可以参照适用,作为土地征收范围内的村民,有权知道分户补偿情况。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18)最高法行再180号2019-02-21
4.分户补偿情况尽管一定程度涉及其他户的个人隐私,但为了保证征收补偿的公开和公平,防止征收部门暗箱操作,这类政府信息应该予以公开——张英诉平定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例要旨:房屋征收部门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调查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且对于分户补偿情况是否应予公开,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应有所差别。故涉案补偿安置协议中的补偿情况本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畴。分户补偿情况尽管一定程度涉及其他户的个人隐私,但为了保证征收补偿的公开和公平,防止征收部门暗箱操作,这类政府信息应该予以公开。
审理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晋行终500号
司法观点
1.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1)决策民主原则
决策民主原则,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征收决定的作出、补偿协议的签订、补偿决定的作出以及纠纷的协商解决等,都必须贯彻民主决策的精神。为贯彻这一原则,《征收与补偿条例》还作了一些创新性规定,如该《条例》第12条规定,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而政府常务会议的议事规则,就必须遵循决策民主的原则。
(2)程序正当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是指在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作出的过程中都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步骤。征收与补偿决定的作出机关不得同时为征收补偿救济的裁决机关,行政机关不得享有行政强拆权,禁止暴力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被征收人确定,任何纠纷和争议事项都应依法纳入司法审查的范畴。
(3)结果公开原则
结果公开原则,是指对于征收与补偿每一个程序步骤的结果都必须依法予以公开。如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补偿方案必须公开,对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的修改情况必须公开,征收决定必须公开,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登记情况必须公开,补偿决定必须公开,分户补偿情况必须公开,对征收补偿费用的审计结果必须公开,等等。结果公开原则是决策民主原则、程序正当原则的进一步落实与深化,可以避免暗箱操作,以防止腐败现象。
(摘自李东方著:《房地产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2月出版,第125-126页。)
2.建立征收补偿档案并公开分户补偿情况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国家民主化进程的逐步推进,老百姓要求一个公开透明的政府的呼声愈来愈高。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民众的这种呼声和要求制度化、法律化,因此才带来了征收补偿条例中关于分户补偿情况公布制度的新变化。征收补偿是否体现公平原则,一定要让老百姓看得见,看得见的公平才是实实在在的、令人信服的公平。如果仅仅是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市县政府向被征收人和社会进行正面的宣传,告诉被征收人和社会一个公平补偿的结果,老百姓和被征收人很难信服。但是,如果将每一户的补偿情况的档案资料向被征收人公布,每一户补偿的细节历历在目,任由其他被征收人评说、对比、监督,这样的做法一方面能够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消除了被征收人不公平补偿的疑虑和担心,同时也是对征收机关严格依法公平补偿的监督。
建立征收补偿档案,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拆迁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这是房屋征收部门的法定职责义务,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中主动公开的信息,即,有关分户补偿情况的政府信息不是由某一位或几位被征收人需要了解相关情况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才予以公开,而是房屋征收部门有义务在征收补偿工作基本完成时,在房屋拆迁范围内向被征收人主动公布每户的分户补偿情况。公布的方式通常可以是在征收范围的墙面或者其他适当位置张榜公布每一户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具体情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如果征收范围内的其他被征收人需要了解相邻或者类似位置的其他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档案中的政府信息,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准许查阅、复制相关补偿档案材料。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不准许或者不予答复,申请的被征收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房屋征收部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摘自江必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4月出版,第291-292页。)
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法律分析: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包括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分析: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包括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律师解析:
不是合法的,现在国家禁止网上售彩,网上不能买卖彩票。
对方涉嫌开设赌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解析:
不是合法的,现在国家禁止网上售彩,网上不能买卖彩票。
对方涉嫌开设赌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包括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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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费用公示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款是按户口分吗?
内容审核:张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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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