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价入股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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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玉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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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房屋征收补偿纠纷

擅长处理房屋征收补偿纠纷问题,经手案件的补偿金额均有明显提升。法律知识扎实,办案经验丰富。

作价入股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作价,并以此作为出资入股到公司的行为。这种方式实质上是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从而成为公司的股东。

具体来说,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有效性:入股人需要确保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法律限制,这是进行作价入股的前提。

评估土地使用权的货币价值:入股人需要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货币价值评估。评估过程需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签订入股协议:在确定了土地使用权的货币价值后,入股方需与公司签订入股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入股比例、股权转让等关键条款。

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入股方需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于公司名下,完成权属的转移。这一步骤是确保公司能够真正享有并行使该土地使用权的关键。

通过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股东可以将其持有的土地资源转化为公司的股本,从而降低现金出资的压力,同时也有助于公司资产的多样化和实力的增强。但在此过程中,务必确保所有流程的合法合规性,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二、作价出资入股和出让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叫土地使用权出资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二、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出资。

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法律特征

(1)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必须依法审批;

(2)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受范围限制;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前必须进行地价评估,估价结果要备案;

(4)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委托持股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的土地资产必须办理地价评估,经省国土资源厅立项后,由具备A级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出具规范的土地估价报告;

(二)企业应当根据土地资产状况和地价评估结果,会同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三)土地估价结果和企业拟订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经市土地行政丰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核准、批准;

需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必须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上报;

(四)企业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批准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和《委托持股合同》、《土地使用合同》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国土资源厅有权予以纠正或取消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

(一)未按照规定全额、及时缴纳土地收益的;

(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超越委托、授权范围配置土地;

(三)土地资产重新配置后未按照规定报省国;

(四)未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供土地资产营运情况年度报告的;

(五)出现其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出资,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政府的出资行为的态度。

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地方政府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现象很常见,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一种重要的手段,同时在实施条例中也对不予出资的行为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没有经批准的土地出资,省国土管理厅有权依法取消。

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什么

法律分析:

作价入股,简单点来说,就是以房地产作价出资成为公司股东。

比如说,你们公司如果有一块土地,想成立项目子公司,你可以选择以现金出资成为子公司股东之后,由子公司的现金购买母公司的土地使用权。

作价出资,即选择直接母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作为出资,成为子公司的股东。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即为母公司的出资额。

两者的区别在于,后者评估作价可以直接过户到子公司名下,会减免一些税费。

当然前提是不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外。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四、作价出资入股是什么意思

出让土地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按用途分有不同的年限,如居住用地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年限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年限是40年。

第一种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取得方式的划拨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指的是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相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该土地归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该土地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此种方式下的土地使用权即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系一种无偿的政府行政配置方式,且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因而,划拨用地的范围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未经批准,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

在实践操作中,可参照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来对划拨土地范围进行一个细化。

第二种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的方式取得的一种国有土地使用权。

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才可以取得此种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按用途分有不同的年限,如居住用地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年限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年限是40年。

第三种是承租土地使用权,顾名思义,是通过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的一种国有土地使用权。

承租人按约定支付土地租金的,并依法领取该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且依约完成协议中所要求的开发建设工程的,经相关部门同意或依照协议内容,可进行转租、转让以及抵押等行为。

但须依法进行登记,便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国有土地管理。

所以,承租人享有对该租赁土地的使用权权益、收益权权益和部分处置权权益。

第四种,是作价出资或入股土地使用权。

即土地使用权被作为国家投资公司的对价,来获得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但是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受到年限的限制。

此时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企业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决定书》,当事人可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或抵押等行为。

五、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出让的规定是什么

出让土地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按用途分有不同的年限,如居住用地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年限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年限是40年。

第一种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取得方式的划拨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指的是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相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该土地归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该土地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此种方式下的土地使用权即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系一种无偿的政府行政配置方式,且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因而,划拨用地的范围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未经批准,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

在实践操作中,可参照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来对划拨土地范围进行一个细化。

第二种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的方式取得的一种国有土地使用权。

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才可以取得此种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按用途分有不同的年限,如居住用地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年限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年限是40年。

第三种是承租土地使用权,顾名思义,是通过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的一种国有土地使用权。

承租人按约定支付土地租金的,并依法领取该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且依约完成协议中所要求的开发建设工程的,经相关部门同意或依照协议内容,可进行转租、转让以及抵押等行为。

但须依法进行登记,便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国有土地管理。

所以,承租人享有对该租赁土地的使用权权益、收益权权益和部分处置权权益。

第四种,是作价出资或入股土地使用权。

即土地使用权被作为国家投资公司的对价,来获得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但是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受到年限的限制。

此时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企业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决定书》,当事人可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或抵押等行为。

六、土地作价出资入股

一、什么叫土地使用权出资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按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二、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出资。

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法律特征

(1)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必须依法审批;

(2)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受范围限制;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前必须进行地价评估,估价结果要备案;

(4)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委托持股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的土地资产必须办理地价评估,经省国土资源厅立项后,由具备A级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出具规范的土地估价报告;

(二)企业应当根据土地资产状况和地价评估结果,会同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三)土地估价结果和企业拟订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经市土地行政丰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核准、批准;

需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必须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上报;

(四)企业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批准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和《委托持股合同》、《土地使用合同》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国土资源厅有权予以纠正或取消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

(一)未按照规定全额、及时缴纳土地收益的;

(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超越委托、授权范围配置土地;

(三)土地资产重新配置后未按照规定报省国;

(四)未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供土地资产营运情况年度报告的;

(五)出现其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出资,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政府的出资行为的态度。

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地方政府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现象很常见,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一种重要的手段,同时在实施条例中也对不予出资的行为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没有经批准的土地出资,省国土管理厅有权依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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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作价入股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出让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审核:许玉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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