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补偿不合理提出复议流程,拆迁补偿不合理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

咨询
王利卡律师

王利卡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拆迁安置纠纷 行政纠纷 房产纠纷

王利卡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战能力,尤其擅长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集体土地征收案件、征收拆迁群体性案件、企业拆迁案件、养殖场拆迁、旧城改造更新纠纷、宅基地相关纠纷、强制拆除纠纷及违法建设纠纷案件。其凭借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在行政诉讼领域树立了卓越的专业形象,对各类复杂拆迁与行政争议案件有着独到的见解与解决方案。

对拆迁补偿不合理提出复议流程,拆迁补偿不合理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

一、拆迁补偿不合理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

拆迁补偿不合理时,行政复议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确定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在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应向作出拆迁补偿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提交复议申请书:被拆迁人应提交书面的复议申请书,载明被申请人、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同时,还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拆迁补偿协议、评估报告等。

二、复议机关受理申请

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复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复议机关将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三、复议机关进行审理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将对拆迁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复议机关可以要求被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据和依据,也可以进行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

四、作出复议决定

经过审理后,复议机关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拆迁补偿决定的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作出后,将送达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五、执行复议决定

如果复议决定对原拆迁补偿决定进行了变更或撤销,被申请人应执行复议决定,重新进行拆迁补偿。

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复议申请应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不合理时,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护自身权益。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应明确复议机关、提交完整的复议申请材料,并积极配合复议机关的审理工作。

二、房屋拆迁行政复议多长时间

一、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强拆吗?1、行政复议期间不可以强拆,被强拆人申请行政复议后,在复议期间,行政机关不能强拆房屋,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拆除决定的,当事人逾期不拆除,可以强制拆除。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可以委托吗?行政复议是可以委托别人进行处理的。

首先我们来讲讲什么是行政复议。

通俗来说,行政复议就是我们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所以去更上一级的行政机关去申诉,请求重新判定。

更加具体来说,就是我们一般的公民,或者是组织、法人等,觉得行政机关的行为不合法,或者是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于是我们按照法律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提出请求,申请对原来的行政行为进行复核、审查。

这些主管的行政机关,将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做出决议。

三、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强拆吗

法律分析:

可以的,行政赔偿能行政复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四)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五)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六)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七)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八)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九)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四、行政赔偿可以复议吗

法律主观:

房屋征收和补偿是市、县人民政府的职权。

征收决定也是由市、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的。

所以,如果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作出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

具体负责接收复议申请的机构是上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办公室(局)。

行政复议法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主观:

房屋征收和补偿是市、县人民政府的职权。

征收决定也是由市、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的。

所以,如果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作出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

具体负责接收复议申请的机构是上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办公室(局)。

行政复议法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拆迁补偿方案可否提起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强拆吗?1、行政复议期间不可以强拆,被强拆人申请行政复议后,在复议期间,行政机关不能强拆房屋,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拆除决定的,当事人逾期不拆除,可以强制拆除。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可以委托吗?行政复议是可以委托别人进行处理的。

首先我们来讲讲什么是行政复议。

通俗来说,行政复议就是我们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所以去更上一级的行政机关去申诉,请求重新判定。

更加具体来说,就是我们一般的公民,或者是组织、法人等,觉得行政机关的行为不合法,或者是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于是我们按照法律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提出请求,申请对原来的行政行为进行复核、审查。

这些主管的行政机关,将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做出决议。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对拆迁补偿不合理提出复议流程怎么写

2、对拆迁补偿不合理提出复议流程的规定

3、对拆迁补偿不合理提出复议流程是什么

4、拆迁赔偿不合理行政复议

5、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服行政复议

6、对于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反驳

7、拆迁补偿不合理政府怎么协调

8、拆迁价格不合理申请复议怎么写?

9、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服

10、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拆迁补偿不合理提出复议流程,拆迁补偿不合理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对拆迁补偿不合理提出复议流程,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申请行政复议

内容审核:王利卡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对拆迁补偿不合理提出复议流程,拆迁补偿不合理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拆迁补偿不合理怎样维护,拆迁补偿不合理打官司能赢吗

25年09月08日
先拆迁后赔偿怎么办,拆迁补偿不合理已经签字怎么办

25年09月08日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如何申诉,拆迁补偿不合理打官司能赢吗

25年09月08日
拆迁赔偿工作怎么开展,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

25年09月08日
拆迁补偿证据怎么收集,拆迁补偿不合理已经签字怎么办

25年09月08日
拆迁补偿不合理异议书,征收补偿决定书不合理,可以申请撤销,附贾艳朝律师团队胜诉案例

25年09月08日
张心升律师:拆迁户合理的要求,拆迁并户合不合理

25年09月08日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拆迁已签字 但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25年09月08日
拆迁未签字如何起诉赔偿,拆迁补偿不合理已经签字怎么办,拆迁不签字的最后怎么样了

25年09月08日
拆迁补偿不合理败诉,江苏拆迁:被迫签订不合理补偿协议,屡次诉讼失败,终得一丝生机

25年09月08日
政府修路房屋拆迁补偿,农村修路占用房屋补偿标准

25年09月08日
2018农村拆迁规定,合政2018 4号文 拆迁补偿政策

25年09月08日
私房拆迁补偿最新政策,私房拆迁算不算福利分房的国家规定

25年09月08日
拆迁补偿与人口有关吗,房屋拆迁补偿和户口人数有关系吗

25年09月08日
农村拆迁补偿工龄,拆迁补偿15年社保算工龄吗

25年09月08日
姜山拆迁村庄名单,姜山拆迁最新政策

25年09月08日
拆迁补偿几千万,拆迁赔1000多万

25年09月08日
拆迁补偿安置会计处理,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会计分录

25年09月08日
厂房拆迁补偿大概多少钱一平,厂房拆迁补偿新标准

25年09月08日
房屋拆迁补偿找律师征迁,征迁补偿和拆迁补偿的差别

25年09月08日
最新新闻
筑牢党建根基 赋能律所发展|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党员大会顺利召开

为进一步加强律所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引领律所建设发展,10月25日上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大会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选举相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流程严谨规范,符合法定开会条件。

25年09月08日
在明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念平律师荣获“2026 GRCD争议解决年度律师”

10月24日下午,2026 GRCD北京论坛暨中国年度大奖颁奖典礼在北京成功举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念平律师凭借近二十年在行政争议解决领域的影响力与两千余件案件的实务积累,喜获“2026 GRCD争议解决年度律师”殊荣,并于圆桌交流及专访中,就企业行政争议的解决分享了个人一线观察。

25年09月08日
安置房拆迁公摊面积,2026年从评估程序查起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09月08日
违法强拆维权,2026年先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25年09月08日
自管公房拆迁,房改未办结的房屋补偿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25年09月08日
拆迁面积认定,2026年先申请复核评估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09月08日
过渡费停发,北京这类拆迁纠纷的救济路子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25年09月08日
环保关停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举证方式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25年09月08日
拆迁评估价低于市场价,2026年先调报告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09月08日
环保关停拆迁补偿,2026年先查土地性质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25年09月08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