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合理如何写行政复议,征收补偿不合理行政复议怎么写

咨询
仝永宽律师

仝永宽律师

主办律师 征收拆迁 环保关停 农村土地纠纷

从事法律工作已逾八年,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为人正直,富有正义感和使命感,始终忠实践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和职责,善于在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快速梳理出清晰脉络,精准把脉,用最正确思路、方法、程序,去解决当事人疑难法律问题,不仅工作经验丰富、法律专业知识精湛,而且学习能力超强,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

拆迁补偿不合理如何写行政复议,征收补偿不合理行政复议怎么写

一、征收补偿不合理行政复议怎么写

当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不合理时,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身权益。以下是关于如何撰写征收补偿不合理行政复议的详细指导:

一、明确复议申请的基本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个人信息或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被申请人的名称,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这是申请书的核心部分,需要详细阐述为何认为补偿不合理。

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二、阐述征收补偿不合理的具体理由

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应详细列举并论证征收补偿不合理的具体理由。例如,可以指出补偿标准低于市场价格、未考虑被征收财产的实际价值、补偿方式不合理等。同时,应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如评估报告、市场价格信息等。

三、遵循法定程序和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此,在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时,应注意遵守这一时效规定。

此外,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之前,建议先了解并遵循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以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撰写征收补偿不合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时,应明确复议申请的基本内容、阐述具体的复议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同时遵循法定程序和时效规定。

二、行政赔偿可以复议吗

对征收补偿不满意,行政复议文书应该怎么写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商号)、住址、工作单位、年龄、民族,企业应写明工商登记号;

2、被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名称;

3、申请复议的事实与理由;

4、其他有关情况。

拆迁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xxx,男,汉族,身份证号:

住 所:

海安县城东镇xxxx组

被申请人:

城东镇开发区管委会、海安县城东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

xxxxx 职务:

管委会主任(镇长) 被申请人:

xxxxx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估价师:

xxxxx, 注册号 3220040298 xxxxx 注册号 3220100147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4年x月xx日作出的《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

xxxxx)的评估结果,及拆迁项目组的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是:

一、请求撤销《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 xxxxx);

二、请求合法合理裁定拆迁补偿方案。

三、请求公布“xxxxx市场项目”征地批文,拆迁许可证明。

事实理由:

1、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主管机关和拆迁人应履行法定的公告、公布责任;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许可证号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2、《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 xxxxxx)

,2014年xx月xxx日入场评估,4月xxx日该评估报告送达我家;

报告单上无评估师签章和评估单位印章;

该报告尚不具合法效力。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海政办发〔2011〕196号)第二十九条: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在评估报告上签字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加盖公章的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3、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发〔2011〕77号)第二十六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八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4、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2011年3月17日

中纪办﹝2011﹞8号)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5、本人对《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

石桥-24-001)上所述合法面积、房屋结构等级划分有异议,评估建安价过低,申请重新复核;

对本人家庭副业用房房屋结构等级划分为简易1级有异议,评估建安价过低,申请复核。

6、对部分副业用房成新率有异议,“根据房屋成新因素确定表”,按实际情况评定,我家副业用房没有超出10年。

7、《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海政办发〔2011〕196号附件十“装饰装修附属物及其他补偿指导价”未列入的养殖业,综合养殖器具处理因素按市场收购价的20%估价,我家养鸡、养兔器具未提及。

8、城东镇相关项目拆迁办送达“告知书”,无具体行政实施单位,不能把签订协议时间定为5月1至6日,强加于村民。

因此,我认为本轮评估不合法,确认的面积与附属物不能作为裁定的依据,请予重新评估复核,出具新的评估报告,依法开展相关项目拆迁工作。

申请人:

时间:

三、对征收补偿不满意,行政复议文书应该怎么写

法律分析:

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原则上实行书面审查,并先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等对被提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只有在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前提下,才对赔偿请求进行审查。

如果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给予维持就可以不再审查赔偿请求,而作出不予赔偿决定。

同时,在赔偿处理中,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适用调解,并以调解书的形式解决赔偿争议,但也可直接作出赔偿决定。

如果,申请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赔偿复议决定或对作出的赔 偿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当然,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决定以及赔偿决定都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带赔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四、行政复议申请人如何申请赔偿

拆迁补偿标准问题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标准决定不服的、认为拆迁补偿标准过低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五、不服拆迁补偿标准申请行政复议

拆迁补偿标准问题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标准决定不服的、认为拆迁补偿标准过低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六、对行政赔偿决定不服能复议吗

对征收补偿不满意,行政复议文书应该怎么写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商号)、住址、工作单位、年龄、民族,企业应写明工商登记号;

2、被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名称;

3、申请复议的事实与理由;

4、其他有关情况。

拆迁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xxx,男,汉族,身份证号:

住 所:

海安县城东镇xxxx组

被申请人:

城东镇开发区管委会、海安县城东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

xxxxx 职务:

管委会主任(镇长) 被申请人:

xxxxx房地产土地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估价师:

xxxxx, 注册号 3220040298 xxxxx 注册号 3220100147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4年x月xx日作出的《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

xxxxx)的评估结果,及拆迁项目组的具体行政行为,现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是:

一、请求撤销《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 xxxxx);

二、请求合法合理裁定拆迁补偿方案。

三、请求公布“xxxxx市场项目”征地批文,拆迁许可证明。

事实理由:

1、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主管机关和拆迁人应履行法定的公告、公布责任;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许可证号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2、《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 xxxxxx)

,2014年xx月xxx日入场评估,4月xxx日该评估报告送达我家;

报告单上无评估师签章和评估单位印章;

该报告尚不具合法效力。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海政办发〔2011〕196号)第二十九条: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在评估报告上签字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加盖公章的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3、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发〔2011〕77号)第二十六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八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4、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2011年3月17日

中纪办﹝2011﹞8号)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5、本人对《房屋征收(农村集中居住点安置)评估报告单》(报告单编号

石桥-24-001)上所述合法面积、房屋结构等级划分有异议,评估建安价过低,申请重新复核;

对本人家庭副业用房房屋结构等级划分为简易1级有异议,评估建安价过低,申请复核。

6、对部分副业用房成新率有异议,“根据房屋成新因素确定表”,按实际情况评定,我家副业用房没有超出10年。

7、《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海政办发〔2011〕196号附件十“装饰装修附属物及其他补偿指导价”未列入的养殖业,综合养殖器具处理因素按市场收购价的20%估价,我家养鸡、养兔器具未提及。

8、城东镇相关项目拆迁办送达“告知书”,无具体行政实施单位,不能把签订协议时间定为5月1至6日,强加于村民。

因此,我认为本轮评估不合法,确认的面积与附属物不能作为裁定的依据,请予重新评估复核,出具新的评估报告,依法开展相关项目拆迁工作。

申请人:

时间: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拆迁补偿不合理如何写行政复议申请书

2、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服行政复议

3、拆迁赔偿不合理行政复议

4、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提起行政诉讼

5、拆迁补偿决定书不合理应该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

6、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写

7、拆迁补偿不合理政府怎么协调

8、拆迁补偿不公平协议已签,申请行政复议么写

9、对于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反驳

10、拆迁价格不合理申请复议怎么写?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补偿不合理如何写行政复议,征收补偿不合理行政复议怎么写”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不合理如何写行政复议,不服拆迁补偿标准申请行政复议

内容审核:仝永宽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补偿不合理如何写行政复议,征收补偿不合理行政复议怎么写/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农村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行政复议,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申请行政复议

25年09月08日
腾退强拆行政复议,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程序和法律依据

25年09月08日
征地拆迁协议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拆迁协议可以反悔吗

25年09月08日
行政复议拆迁赔偿标准,最新违法强拆的国家赔偿标准

25年09月08日
拆迁企业如何申请复议,拆迁项目必须有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吗,拆迁补偿行政复议在哪申请

25年09月08日
成都市集体土地征用赔偿,信访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25年09月08日
拆迁补偿复议还是信访,拆迁过渡费打12345还是12333

25年09月08日
房子拆迁复议怎么写申请,征地拆迁类行政复议案件办案指引

25年09月08日
企业拆迁中,行政复议有什么流程,拆迁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25年09月08日
拆迁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拆迁政府很急 走行政复议好还是行政诉讼好

25年09月08日
征收补偿不合理找哪个部门,征收补偿不到位怎么办

25年09月08日
高速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是哪个单位发放的

25年09月08日
知道拆迁后如何提高赔偿,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

25年09月08日
无效拆迁款怎么分割赔偿,拆迁补偿不合理已经签字怎么办

25年09月08日
徐水拆迁方案不合理,徐水拆迁11个村要建小区吗

25年09月08日
拆迁补偿不合理我该怎么办,拆迁已签字 但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25年09月08日
政府拆迁不合理赔偿,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

25年09月08日
假如拆迁赔偿不合理,拆迁补偿不合理已经签字怎么办

25年09月08日
不合理拆迁补偿征收,房屋拆迁时补偿方案不合理是否可以拒绝征收

25年09月08日
征地拆迁补偿政策缺陷,征地拆迁中,补偿不合理有哪些维权方式?

25年09月08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9月08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9月08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9月08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9月08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08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08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08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08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8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8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