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前,从事工程类工作近10年时间,十分熟悉建设工程类合同及相关流程,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实务经验。
土地两项指标通常指的是耕地保有量和建设用地总规模。
耕地保有量:这是政府为了保护耕地面积而设定的一项指标,旨在确保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用于农业生产,从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耕地保有量通常会被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作为对地方政府土地利用行为的一种约束和指导。
建设用地总规模:这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规划用于建设的土地总面积。这个指标反映了该区域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需求和潜力,也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重要内容。建设用地总规模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增长、资源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土地的合理、高效利用。
综上所述,土地两项指标即耕地保有量和建设用地总规模,是政府进行土地管理和规划的重要依据,对于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分析:
土地指标是政府为了保护耕地面积,对建筑面积与其它项目的控制手段,上级下达给本级的用地和耕地保有量指标,其中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规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指标是政府为了保护耕地面积,对建筑面积与其它项目的控制手段,上级下达给本级的用地和耕地保有量指标;
其中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规模等。
关于土地指标问题:
土地审批中,共涉及4个指标,具体如下:
1、是规模指标。
就是在土地规划期内(一般规划期为15年)给的总的用地规模。
这项指标是做国土空间规划时一次性给的指标,并且必须落到规划图上每个地块上。
2、是年度建设用地指标。
也叫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就是总的规模指标分年度使用的指标(打个比方,规模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就是批发与零售的关系)。
这项指标是每年年初国家下达到省,省级下达到每个地市。
一般这个指标省级留一半以上的指标保重点项目,另一半分给各地市。
地市一级一般是统筹掌握。
3、是占补平衡指标。
也叫补充耕地指标。
这项指标是基于我国实行的占补平衡制度必须遵守的一项规定,也就是说建设项目占用1亩耕地,必须先开垦出1亩耕地。
这项指标是当地政府通过土地整理把未利用地开垦成耕地的面积数值,这项指标可以交易。
如果当地政府这项指标富裕,可以向外地出售,如果没有,可向外地购买。
4、是挂钩指标。
挂钩指标是国家实行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一项用地政策。
就是农村建设用地(主要指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城市建设用地增加,总体建设用地面积不变。
挂钩指标是规模指标的一种补充。
使用这项指标报批的土地,不再申请年度计划指标,不再使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需要缴纳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综上所述,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法律分析:
土地指标种类是指国家为保护耕地,对建设用地采取的控制手段。
包括控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
控制性指标:
基本农田量、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约束性指标比较多:
包括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集约节约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法律分析:
土地指标种类是指国家为保护耕地,对建设用地采取的控制手段。
包括控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
控制性指标:
基本农田量、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约束性指标比较多:
包括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集约节约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法律分析:
土地指标是政府为了保护耕地面积,对建筑面积与其它项目的控制手段,上级下达给本级的用地和耕地保有量指标,其中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规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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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两个拆迁指标是什么,土地指标种类有哪些
内容审核:郭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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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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