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在房屋土地征收、土地权属等行政诉讼、刑事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综合一切合法手段,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并通过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扎实的法律基本功与特有的案件领悟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
法律分析:整组搬迁、自然村落(独立区块): 一次性补偿平房7万元户、二层楼房9万元户、三层楼房11万元户。上述补偿包含主体房屋周边所有建、构筑物及该户宅基地范围内所有附着物在内。
法律依据:《通元镇农房搬迁安置办法(试行)》 一、总体原:(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实施农房改造,积极宣传引导农户有偿退出宅基地,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
(二)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实施农房改造,统筹分析土地利用空间资源和资金保障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实施的规模和时序,确保搬迁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法律分析:
1、农房搬迁奖励。
搬迁户自愿拆除主体房屋,以及周边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该户宅基地范围内所有附着物,平房奖6万元/户,二层楼房奖9万元/户,三层楼房奖12万元/户。
2005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造的二层及以上农房(履行建房审批手续,不含危旧房改建),给予调节奖2万元,每推迟1年增加调节奖1万元。
2、置换公寓政策。
以核准的基准面积置换等面积公寓房,置换基准中心价为1500元/平方米。
有房有户(具备建房资格)的搬迁户,原有基准面积不足180平方米的,按180平方米计算基准面积;
基准面积外可享受优惠购房面积80平方米(置换优惠购房中心价为3500元/平方米);
另外再超面积部分按市场比准价结算。
3、街道回购政策。
经搬迁户申请,街道可以对安置公寓房进行回购,回购以改善型购房和保障型购房二种。
回购单价由街道根据属地自建公寓安置房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估确定(具体回购价,在搬迁实施前,根据安置区块确定并公布)。
经评估,2021年望海街道回购单价为6350元/平方米。
改善型购房,即农户在本街道留一套安置房,其余面积由街道回购的,以改善型购房凭证结算(改善型购房凭证面额=属地安置后剩余面积回购款+旧房补偿款-总安置房结算款)。
使用改善型购房凭证购买商品房的,有效期一年,一年内使用改善型购房凭证在县主城区或镇(街道)购买一手商品住宅的,改善型购房凭证价值=改善型购房凭证面额的104%。
如取得改善型购房凭证后没有使用,选择兑现的,一年内兑现额=改善型购房凭证面额;
超过一年,只能兑现,兑现额=改善型购房凭证面额的104%。
保障型购房,即农户申请全部面积由街道回购的,回购款以保障型购房凭证结算(保障型购房凭证面额=全部安置面积回购款+旧房补偿款-总安置房结算款)。
保障型购房凭证购房有效期限为一年,其面额的80%不得兑现。
保障型购房凭证价值=保障型购房凭证面额的104%。
对于有户无房且具备建房资格的农户,保障的一套安置房不作回购。
改善型购房凭证和保障型购房凭证采取实名制不得转让。
4、购房奖励政策。
搬迁户在主城区(范围为东至乐园路;
南到规划中的外环南路;
西、北至东西大道)或镇(街道)购买一手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奖励(购房奖励面积=基准面积-属地实际置换面积)。
2021年度购房奖励标准:拿改善型购房凭证的搬迁户,在主城区购房的奖励结算标准为2600元/平方米;
在镇(街道)购房的奖励结算标准为600元/平方米。
拿保障型购房凭证的搬迁户,在主城区购房的奖励结算标准为1600元/平方米。
在签定搬迁协议后一年内,新购买的一手商品房(以网签购房合同为准),农户实际支出购房款超过购房凭证面额80%(含)以上的,全额享受购房奖励;
不足80%的,享受应获全额购房奖励的80%。
5、过渡期政策。
在搬迁中,农户房屋已按照要求腾空交房,因政府原因不能及时得到公寓房的,给予过渡期奖励。
奖励标准为原合法住房为平房的,每户奖励600 元/月;
原合法住房为楼房的,每户奖励1000元/月。
如农户有选择政府回购公寓房的,则按照实际在街道置换公寓房的比例支付过渡期奖励。
发放时间从原有房屋腾空交付给村(社区)开始到公寓房交付为止,不足一个月部分按照比例发放。
(因农户自身原因,出现延期的,不给予过渡期奖励。
)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律师分析:
1、农房搬迁奖励。
搬迁户自愿拆除主体房屋,以及周边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该户宅基地范围内所有附着物,平房奖6万元/户,二层楼房奖9万元/户,三层楼房奖12万元/户。
2005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造的二层及以上农房(履行建房审批手续,不含危旧房改建),给予调节奖2万元,每推迟1年增加调节奖1万元。
2、置换公寓政策。
以核准的基准面积置换等面积公寓房,置换基准中心价为1500元/平方米。
有房有户(具备建房资格)的搬迁户,原有基准面积不足180平方米的,按180平方米计算基准面积;
基准面积外可享受优惠购房面积80平方米(置换优惠购房中心价为3500元/平方米);
另外再超面积部分按市场比准价结算。
3、街道回购政策。
经搬迁户申请,街道可以对安置公寓房进行回购,回购以改善型购房和保障型购房二种。
回购单价由街道根据属地自建公寓安置房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估确定(具体回购价,在搬迁实施前,根据安置区块确定并公布)。
经评估,2021年望海街道回购单价为6350元/平方米。
改善型购房,即农户在本街道留一套安置房,其余面积由街道回购的,以改善型购房凭证结算(改善型购房凭证面额=属地安置后剩余面积回购款+旧房补偿款-总安置房结算款)。
使用改善型购房凭证购买商品房的,有效期一年,一年内使用改善型购房凭证在县主城区或镇(街道)购买一手商品住宅的,改善型购房凭证价值=改善型购房凭证面额的104%。
如取得改善型购房凭证后没有使用,选择兑现的,一年内兑现额=改善型购房凭证面额;
超过一年,只能兑现,兑现额=改善型购房凭证面额的104%。
保障型购房,即农户申请全部面积由街道回购的,回购款以保障型购房凭证结算(保障型购房凭证面额=全部安置面积回购款+旧房补偿款-总安置房结算款)。
保障型购房凭证购房有效期限为一年,其面额的80%不得兑现。
保障型购房凭证价值=保障型购房凭证面额的104%。
对于有户无房且具备建房资格的农户,保障的一套安置房不作回购。
改善型购房凭证和保障型购房凭证采取实名制不得转让。
4、购房奖励政策。
搬迁户在主城区(范围为东至乐园路;
南到规划中的外环南路;
西、北至东西大道)或镇(街道)购买一手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奖励(购房奖励面积=基准面积-属地实际置换面积)。
2021年度购房奖励标准:拿改善型购房凭证的搬迁户,在主城区购房的奖励结算标准为2600元/平方米;
在镇(街道)购房的奖励结算标准为600元/平方米。
拿保障型购房凭证的搬迁户,在主城区购房的奖励结算标准为1600元/平方米。
在签定搬迁协议后一年内,新购买的一手商品房(以网签购房合同为准),农户实际支出购房款超过购房凭证面额80%(含)以上的,全额享受购房奖励;
不足80%的,享受应获全额购房奖励的80%。
5、过渡期政策。
在搬迁中,农户房屋已按照要求腾空交房,因政府原因不能及时得到公寓房的,给予过渡期奖励。
奖励标准为原合法住房为平房的,每户奖励600 元/月;
原合法住房为楼房的,每户奖励1000元/月。
如农户有选择政府回购公寓房的,则按照实际在街道置换公寓房的比例支付过渡期奖励。
发放时间从原有房屋腾空交付给村(社区)开始到公寓房交付为止,不足一个月部分按照比例发放。
(因农户自身原因,出现延期的,不给予过渡期奖励。
)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律师解答:
1、农房搬迁奖励。
搬迁户自愿拆除主体房屋,以及周边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该户宅基地范围内所有附着物,平房奖6万元/户,二层楼房奖9万元/户,三层楼房奖12万元/户。
2005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造的二层及以上农房(履行建房审批手续,不含危旧房改建),给予调节奖2万元,每推迟1年增加调节奖1万元。
2、置换公寓政策。
以核准的基准面积置换等面积公寓房,置换基准中心价为1500元/平方米。
有房有户(具备建房资格)的搬迁户,原有基准面积不足180平方米的,按180平方米计算基准面积;
基准面积外可享受优惠购房面积80平方米(置换优惠购房中心价为3500元/平方米);
另外再超面积部分按市场比准价结算。
3、街道回购政策。
经搬迁户申请,街道可以对安置公寓房进行回购,回购以改善型购房和保障型购房二种。
回购单价由街道根据属地自建公寓安置房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估确定(具体回购价,在搬迁实施前,根据安置区块确定并公布)。
经评估,2021年望海街道回购单价为6350元/平方米。
改善型购房,即农户在本街道留一套安置房,其余面积由街道回购的,以改善型购房凭证结算(改善型购房凭证面额=属地安置后剩余面积回购款+旧房补偿款-总安置房结算款)。
使用改善型购房凭证购买商品房的,有效期一年,一年内使用改善型购房凭证在县主城区或镇(街道)购买一手商品住宅的,改善型购房凭证价值=改善型购房凭证面额的104%。
如取得改善型购房凭证后没有使用,选择兑现的,一年内兑现额=改善型购房凭证面额;
超过一年,只能兑现,兑现额=改善型购房凭证面额的104%。
保障型购房,即农户申请全部面积由街道回购的,回购款以保障型购房凭证结算(保障型购房凭证面额=全部安置面积回购款+旧房补偿款-总安置房结算款)。
保障型购房凭证购房有效期限为一年,其面额的80%不得兑现。
保障型购房凭证价值=保障型购房凭证面额的104%。
对于有户无房且具备建房资格的农户,保障的一套安置房不作回购。
改善型购房凭证和保障型购房凭证采取实名制不得转让。
4、购房奖励政策。
搬迁户在主城区(范围为东至乐园路;
南到规划中的外环南路;
西、北至东西大道)或镇(街道)购买一手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奖励(购房奖励面积=基准面积-属地实际置换面积)。
2021年度购房奖励标准:拿改善型购房凭证的搬迁户,在主城区购房的奖励结算标准为2600元/平方米;
在镇(街道)购房的奖励结算标准为600元/平方米。
拿保障型购房凭证的搬迁户,在主城区购房的奖励结算标准为1600元/平方米。
在签定搬迁协议后一年内,新购买的一手商品房(以网签购房合同为准),农户实际支出购房款超过购房凭证面额80%(含)以上的,全额享受购房奖励;
不足80%的,享受应获全额购房奖励的80%。
5、过渡期政策。
在搬迁中,农户房屋已按照要求腾空交房,因政府原因不能及时得到公寓房的,给予过渡期奖励。
奖励标准为原合法住房为平房的,每户奖励600 元/月;
原合法住房为楼房的,每户奖励1000元/月。
如农户有选择政府回购公寓房的,则按照实际在街道置换公寓房的比例支付过渡期奖励。
发放时间从原有房屋腾空交付给村(社区)开始到公寓房交付为止,不足一个月部分按照比例发放。
(因农户自身原因,出现延期的,不给予过渡期奖励。
)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律师解答:
1、农房搬迁奖励。
搬迁户自愿拆除主体房屋,以及周边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该户宅基地范围内所有附着物,平房奖6万元/户,二层楼房奖9万元/户,三层楼房奖12万元/户。
2005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造的二层及以上农房(履行建房审批手续,不含危旧房改建),给予调节奖2万元,每推迟1年增加调节奖1万元。
2、置换公寓政策。
以核准的基准面积置换等面积公寓房,置换基准中心价为1500元/平方米。
有房有户(具备建房资格)的搬迁户,原有基准面积不足180平方米的,按180平方米计算基准面积;
基准面积外可享受优惠购房面积80平方米(置换优惠购房中心价为3500元/平方米);
另外再超面积部分按市场比准价结算。
3、街道回购政策。
经搬迁户申请,街道可以对安置公寓房进行回购,回购以改善型购房和保障型购房二种。
回购单价由街道根据属地自建公寓安置房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估确定(具体回购价,在搬迁实施前,根据安置区块确定并公布)。
经评估,2021年望海街道回购单价为6350元/平方米。
改善型购房,即农户在本街道留一套安置房,其余面积由街道回购的,以改善型购房凭证结算(改善型购房凭证面额=属地安置后剩余面积回购款+旧房补偿款-总安置房结算款)。
使用改善型购房凭证购买商品房的,有效期一年,一年内使用改善型购房凭证在县主城区或镇(街道)购买一手商品住宅的,改善型购房凭证价值=改善型购房凭证面额的104%。
如取得改善型购房凭证后没有使用,选择兑现的,一年内兑现额=改善型购房凭证面额;
超过一年,只能兑现,兑现额=改善型购房凭证面额的104%。
保障型购房,即农户申请全部面积由街道回购的,回购款以保障型购房凭证结算(保障型购房凭证面额=全部安置面积回购款+旧房补偿款-总安置房结算款)。
保障型购房凭证购房有效期限为一年,其面额的80%不得兑现。
保障型购房凭证价值=保障型购房凭证面额的104%。
对于有户无房且具备建房资格的农户,保障的一套安置房不作回购。
改善型购房凭证和保障型购房凭证采取实名制不得转让。
4、购房奖励政策。
搬迁户在主城区(范围为东至乐园路;
南到规划中的外环南路;
西、北至东西大道)或镇(街道)购买一手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奖励(购房奖励面积=基准面积-属地实际置换面积)。
2021年度购房奖励标准:拿改善型购房凭证的搬迁户,在主城区购房的奖励结算标准为2600元/平方米;
在镇(街道)购房的奖励结算标准为600元/平方米。
拿保障型购房凭证的搬迁户,在主城区购房的奖励结算标准为1600元/平方米。
在签定搬迁协议后一年内,新购买的一手商品房(以网签购房合同为准),农户实际支出购房款超过购房凭证面额80%(含)以上的,全额享受购房奖励;
不足80%的,享受应获全额购房奖励的80%。
5、过渡期政策。
在搬迁中,农户房屋已按照要求腾空交房,因政府原因不能及时得到公寓房的,给予过渡期奖励。
奖励标准为原合法住房为平房的,每户奖励600 元/月;
原合法住房为楼房的,每户奖励1000元/月。
如农户有选择政府回购公寓房的,则按照实际在街道置换公寓房的比例支付过渡期奖励。
发放时间从原有房屋腾空交付给村(社区)开始到公寓房交付为止,不足一个月部分按照比例发放。
(因农户自身原因,出现延期的,不给予过渡期奖励。
)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1、农房搬迁奖励。
搬迁户自愿拆除主体房屋,以及周边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该户宅基地范围内所有附着物,平房奖6万元/户,二层楼房奖9万元/户,三层楼房奖12万元/户。
2005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造的二层及以上农房(履行建房审批手续,不含危旧房改建),给予调节奖2万元,每推迟1年增加调节奖1万元。
2、置换公寓政策。
以核准的基准面积置换等面积公寓房,置换基准中心价为1500元/平方米。
有房有户(具备建房资格)的搬迁户,原有基准面积不足180平方米的,按180平方米计算基准面积;
基准面积外可享受优惠购房面积80平方米(置换优惠购房中心价为3500元/平方米);
另外再超面积部分按市场比准价结算。
3、街道回购政策。
经搬迁户申请,街道可以对安置公寓房进行回购,回购以改善型购房和保障型购房二种。
回购单价由街道根据属地自建公寓安置房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估确定(具体回购价,在搬迁实施前,根据安置区块确定并公布)。
经评估,2021年望海街道回购单价为6350元/平方米。
改善型购房,即农户在本街道留一套安置房,其余面积由街道回购的,以改善型购房凭证结算(改善型购房凭证面额=属地安置后剩余面积回购款+旧房补偿款-总安置房结算款)。
使用改善型购房凭证购买商品房的,有效期一年,一年内使用改善型购房凭证在县主城区或镇(街道)购买一手商品住宅的,改善型购房凭证价值=改善型购房凭证面额的104%。
如取得改善型购房凭证后没有使用,选择兑现的,一年内兑现额=改善型购房凭证面额;
超过一年,只能兑现,兑现额=改善型购房凭证面额的104%。
保障型购房,即农户申请全部面积由街道回购的,回购款以保障型购房凭证结算(保障型购房凭证面额=全部安置面积回购款+旧房补偿款-总安置房结算款)。
保障型购房凭证购房有效期限为一年,其面额的80%不得兑现。
保障型购房凭证价值=保障型购房凭证面额的104%。
对于有户无房且具备建房资格的农户,保障的一套安置房不作回购。
改善型购房凭证和保障型购房凭证采取实名制不得转让。
4、购房奖励政策。
搬迁户在主城区(范围为东至乐园路;
南到规划中的外环南路;
西、北至东西大道)或镇(街道)购买一手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奖励(购房奖励面积=基准面积-属地实际置换面积)。
2021年度购房奖励标准:拿改善型购房凭证的搬迁户,在主城区购房的奖励结算标准为2600元/平方米;
在镇(街道)购房的奖励结算标准为600元/平方米。
拿保障型购房凭证的搬迁户,在主城区购房的奖励结算标准为1600元/平方米。
在签定搬迁协议后一年内,新购买的一手商品房(以网签购房合同为准),农户实际支出购房款超过购房凭证面额80%(含)以上的,全额享受购房奖励;
不足80%的,享受应获全额购房奖励的80%。
5、过渡期政策。
在搬迁中,农户房屋已按照要求腾空交房,因政府原因不能及时得到公寓房的,给予过渡期奖励。
奖励标准为原合法住房为平房的,每户奖励600 元/月;
原合法住房为楼房的,每户奖励1000元/月。
如农户有选择政府回购公寓房的,则按照实际在街道置换公寓房的比例支付过渡期奖励。
发放时间从原有房屋腾空交付给村(社区)开始到公寓房交付为止,不足一个月部分按照比例发放。
(因农户自身原因,出现延期的,不给予过渡期奖励。
)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海盐拆迁赔偿
2、海盐拆迁补偿款多少一平方
3、海盐拆迁补偿标准
4、海盐2021拆迁政策
5、2020年海盐拆迁
6、海盐2020农村拆迁补偿
7、海盐拆迁办
8、海盐拆迁安置
9、海盐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0、海盐拆迁政策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海盐拆迁土地补偿,海盐县农村搬迁补偿政策”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海盐拆迁土地补偿,海盐县农村搬迁补偿规定?
内容审核:毛利娟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空白协议不能签:金额、安置房位置、过渡费标准由对方填什么就是什么,事后无法证明当初谈的数;签了字却拿不到原件的同样要警惕。
这是集体土地征收的最后通牒,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逾期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打法是顺着决定往回查征地批文、两公告一登记与补偿到位证明。
补偿决定是政府单方定价,也是最该起诉的靶子:60日内可复议、6个月内可起诉,逾期政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查评估、面积与程序链三处。
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可在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逾期拆违程序即合法化;先核三件事:谁发的、认定事实对不对、有没有告知陈述申辩权。
不建议肢体阻拦,正确做法是全程录像取证;暴力抗拆可能被以阻碍执行公务拘留甚至涉刑,稳妥姿势是“人先撤、证留下、事再算”。
合法的强制拆除只有一条路径:政府申请、法院审查裁定、依法执行,行政机关自己动手拆房违法;核三个有没有:补偿决定、期限届满、法院裁定。
按顺序做三件事:一周内固定现场与权属证据、一个月内通过信息公开查清实施主体、在60日复议期或6个月起诉期内启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