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周某(原告)是阜平县××镇某村一处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已经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城镇居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此处房屋的合法拥有者。因为建设的需要,2016年6月22日,当地人民政府(被告 )作出房屋征收工作的决定,原告周某房子也在此征收范围内。
虽然政府启动了征收决定,可周某却迟迟没有看到公示公告,不仅如此,周某还发现政府选的评估机构也不合法,自己的补偿安置也低于法定标准。更令周某震惊的是,房子征收过程中,当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自己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名义将房子拆除了,这下周某坐不住了,心想自家房子手续齐全,多年来一直都没什么问题,现在房子怎么成了违法建筑呢?
周某经过多番打听与思考过后,决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周某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到,在明律师事务所对于处理房屋征地拆迁领域的纠纷十分专业,于是连忙联系了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在明律所律师第一时间接待了当事人,细致的了解了案件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以往经验找出症结所在,制定好初步方案后,周某觉得很满意,于是决定委托在明律师。随后在明律师代理周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于2016年6月22日作出的房屋征收工作的决定违法。
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自己作出的项目合法,且作出的房屋征收工作的决定程序合法。
面对被告的辩解,在明律师根据以往的经验,已经做了充分的准备,首先原告周某的涉案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且在征收范围内。被告当庭认可本案所涉征收对象既包括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又包括集体土地,但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集体土地的征收,在征收对象、征收主体、征收程序以及所适用的法律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区别,不能在统一征收程序中既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又征收集体土地。
另外本案中,被告没有提交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及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的相关证据,所以对于涉案国有土地部分的征收,被告也存在程序错误等问题。
综上,法院判定被告2016年6月22日作出的房屋征收工作的决定程序违法。
在在明律师不断的努力下,最终法院认可了在明律师的观点,周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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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内容审核:马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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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