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孙先生因工作需要在平顶山市区购买了一套125平方的住宅,2018年,孙先生的房屋面临拆迁。由于开发商不愿提高拆迁补偿,孙先生及邻居迟迟不肯妥协,之后开发商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对孙先生进行“动员”。自2018年5月开始,孙先生发现自家锁眼经常被堵,门口及楼道被泼油漆、楼梯扶手被砸,除此之外,原先是每天上午8点到下午6点,循环播放催促拆迁的喊话,一天多达400遍以上,2018年7月份后后,将时间进一步延长到晚上10点。张先生不堪其扰,多次与对方发生冲突,面对孙先生的反抗,对方反而变本加厉,多次跟踪、恐吓孙先生的家属,甚至半夜砸孙先生的玻璃及放鞭炮来滋扰孙先生的正常生活。
在报警无果的情况下,孙先生向律师提出了疑问“面对这些违法行为,难道除了‘以暴制暴’的方法之外就没有别的解决方法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近年来施暴者直接对受害者的身体造成伤害的“硬暴力”行为已渐渐收敛,取而代之的,是隐藏更深的“软暴力”,譬如上述种种行为。而这些行为目前已经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注意,已经被列入严厉打击的范围之内,只要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完全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将对方绳之以法的。
在律师的帮助下,对孙先生进行“拆迁动员”长达数月的张某某、程某某被公诉机关依法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程某某在拆迁过程中,伙同他人采取砸玻璃、泼粪便、跟踪、恐吓等手段,严重滋扰居民正常生活,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虽然最后的判决结果与当事人和律师的期望还有些差异,但是这个判决结果还是解决了长期困扰孙先生的难题,可以集中精力放在和拆迁方谈判拆迁补偿的事情上来了。通过这个案例,广大的拆迁户要明白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无论是碰到暴力还是软暴力行为,都不要害怕,要勇于拿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在实践中看似无法解决的难题,往往是因为其中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而这些往往都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当您解决不了实际难题时,北京在明拆迁律师团随时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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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内容审核:郑远航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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