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辽源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咨询
张振律师

张振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张振律师具有十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在拆迁案件办理过程中对谈判、诉讼等方式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案件纠纷,擅长土地征收案件纠纷,擅长企业征收疑难案件纠纷,擅长房地产案件纠纷,擅长房地产案件关于烂尾楼纠纷案件等。

辽源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辽源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一、辽源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法律主观:

下面我将针对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做简单分析如下: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系地方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合理予以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应当遵循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足额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政府征收土地,要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

具体补偿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高可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 征地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 不动产权 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辽源市征地补偿多少

法律主观:

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 补偿安置方案 ,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

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 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

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辽源市征地补偿标准

第二十九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不予补偿,违章建>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予以认定;拆除自建自用的,有合法批建手续的临时建>,按房屋所在的方位相同结构、相同标准的有照房屋评估价格平均值的20%--30%给予补偿。

第三十条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和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拆迁的房屋,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一条对被拆迁房屋的建>面积和房屋用途的认定,以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注的,以产籍登记卡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

第三十二条实行货币补偿的金额,按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的标准,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的建>面积不少于被拆迁房屋的建>面积。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提供安置用房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

第三十四条被拆迁人对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建设的与所拆房屋具有相同用途的商品房屋,享有优先选择权。

第三十五条被拆迁房屋属于直管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承租人享有按房改>策购房的权利。

承租人向房屋所有人支付按房改>策计算的购房款后,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

承租人不支付房改购房款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用产权调换后的房屋对承租人进行安置。

被拆迁的房屋产权单位不明确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代管,并按前款规定负责房改代售。

第三十六条拆迁租凭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费。

第三十七条拆迁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补助费。

(一)搬迁补助费每户300元;

(>)在约定的搬迁过渡期限内非采暖期每户每月100元,采暖期间每月18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或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使用了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以房屋产权证(公房使用证)或房屋租赁协议作为按户支付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由拆迁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由拆迁人发给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超时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是:

延长3个月以下的加发1倍,延长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加发2倍,延长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加发3倍。

延长得超过12个月。

第三十九条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根据设备拆装、运输所发生的费用支付般迁补助费;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应当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程度给补偿。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承阴人就补助标准达成一致的,按协商标准执行。

第四十条用于拆迁安置的房屋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有关技术、质量标准。

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发现拆迁安置用房布局、设施设计不合理等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监督修改。

拆迁人不得擅自变动修改后的设计。

第四十二条被拆迁房屋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拆迁;

(一)产权或者使用权纠纷尚未解决的;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三)房屋共有人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第四十三条拆迁人对没有经济来源、所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低于1.5万元,无其他住房的被拆迁人,拆迁人应当提供不小于原房屋面积和不低于原房屋质量的住房,对被拆迁人予以安置。

所提供的房屋与原房屋面积相等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部分面积被拆迁人不享有产权。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住房应当在城市规划区内,可以是拆迁范围内,也可以是拆迁范围以外的房屋;房屋类型可以是成套房也可以是非成套房。

被拆迁人不接受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拆迁人按原房屋的评估予补偿后,不再承担安置义务。

四、辽源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为发展辽源经济,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3]708号)文件批准,辽源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七批次用地依法征收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五一村集体土地12.7536公顷。

依法用于商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013年12月27日,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3]708号)文件批复,依法用于商住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及面积:

被征用的土地为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五一村集体旱田7.7618公顷、菜田0.8966公顷、坑塘水面0.0479公顷、农村宅基地3.8972公顷、农村道路0.0774公顷、荒草地0.0727公顷,共计12.7536公顷。

三、土地补偿及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

(旱田、菜田)95元/㎡×20%

(坑塘水面、农村宅基地、农村道路、荒草地)1.3元/㎡×4倍。

安置补助费标准:

(旱田、菜田)95元/㎡×80%。

青苗补偿费标准:

旱田1.3元/㎡、菜田3.5元/㎡。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放办法。

此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采取货币形式一次性进行补偿和安置,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由村委会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自行安置。

四、尚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村民须在2013年3月27日前到村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五、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但是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五、辽源市征地补偿多少?

为发展辽源经济,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3]708号)文件批准,辽源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七批次用地依法征收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五一村集体土地12.7536公顷。

依法用于商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013年12月27日,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3]708号)文件批复,依法用于商住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及面积:

被征用的土地为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五一村集体旱田7.7618公顷、菜田0.8966公顷、坑塘水面0.0479公顷、农村宅基地3.8972公顷、农村道路0.0774公顷、荒草地0.0727公顷,共计12.7536公顷。

三、土地补偿及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

(旱田、菜田)95元/㎡×20%

(坑塘水面、农村宅基地、农村道路、荒草地)1.3元/㎡×4倍。

安置补助费标准:

(旱田、菜田)95元/㎡×80%。

青苗补偿费标准:

旱田1.3元/㎡、菜田3.5元/㎡。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放办法。

此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采取货币形式一次性进行补偿和安置,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由村委会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自行安置。

四、尚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村民须在2013年3月27日前到村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五、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但是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六、辽源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 补偿安置方案 ,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

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 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

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辽源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最新

2、辽源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多少钱

3、辽源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文件

4、辽源拆迁2021

5、辽源市2020动迁补偿标准

6、辽源市拆迁办电话

7、辽源市2020年动迁规划

8、辽源市今年动迁地块

9、2021年辽源市哪个地段动迁

10、辽源市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辽源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辽源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辽源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辽源市征地补偿多少?

内容审核:张振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辽源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辽源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辽源拆迁补偿问题,辽源南部新城2021规划 法律问题

25年09月09日
辽源市拆迁农村补偿政策,农村2025年拆迁款补偿标准明细

25年09月09日
辽源拆迁补偿,避险搬迁安置房政策依据

25年09月09日
辽源拆迁方案公示公告,辽源市仙城小区今年能拆迁么吗

25年09月09日
吉林省辽源市拆迁计划,辽源市里还会拆迁吗

25年09月09日
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征地拆迁政策、公告、拆迁补偿,辽源市拆迁办电话

25年09月09日
辽源市征地拆迁最新补偿标准,辽源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25年09月09日
辽源西安区拆迁,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产假女职工休息多久?

25年09月09日
辽源房屋拆迁征收咨询,2024辽源市动迁地块

25年09月09日
辽源拆迁补偿标准,辽源市征地补偿标准

25年09月09日
集体土地买卖过户,集体土地房屋房产证可以过户吗

25年09月09日
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建房,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该怎么处理

25年09月09日
村长私自出让村集体土地,村集体土地村长一个人说了算吗

25年09月09日
集体土地的主体,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谁负责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25年09月09日
集体土地能有房产证吗,集体土地没有房产证吗

25年09月09日
可以购买集体土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可以买卖,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能过户可以起诉退款吗

25年09月09日
村委会对集体土地的处分,村委会把村集体土地出让是否合法

25年09月09日
集体土地厂房拆迁征收补偿,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赔偿标准是什么?

25年09月09日
村集体土地征收怎样分配,村集体征收土地该谁管

25年09月09日
集体土地性质是指什么,集体用地属于哪些土地性质

25年09月09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09月09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09月09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09月09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09月09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09月09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09月09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09月09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09月09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9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09月09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