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波律师,男,北京著名金牌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有一句法律谚语叫作:
我们先来看看这两份判决书,同样的小区,同样的案由,同样的诉讼请求,第一批次立案的业主得到了相应的合理赔偿,而第二批次的业主得到的判决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
在第二份判决书里,法院在被告完全没有出庭的情况下,进行了缺席判决。然而,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是无权主动降低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在被告没有应诉,更没有请求减少违约金的情况下,法院降低违约金违反法律规定。这背后的原因,不得而知。
我们在这里先暂且不讨论法律方面的问题,我想就业主们如何率先保护自己的诉权、优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问题,有必要进行深入思考。
很多当事人之所以没有及时维权,基本上有以下几点原因:
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有理就可以随时申请维权,但是不知道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以至于没有及时维权。
不少当事人认为,打官司就得花钱。不请律师自己不懂法律,请律师就得付钱,而且打官司周期很长、程序复杂,花费诸多人力、财力。
也有当事人认为即便打了官司也不一定能赢,就算赢了官司也不一定拿得回钱,与其白费一番功夫,不如就认栽了。
当然,谁都能够理解,怕麻烦,想要以零成本来获得最大的收益。不到万不得已,我们也不建议大家走诉讼程序。
可是,在实践中,很多纠纷由于对方的强势态度或者是你的放任沉默,会让对方更加嚣张的损害你的合法权益。这个时候,我们就应该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与对方相抗衡。就像上面所述的案件情况一样,当初业主代表们都在积极的协调小区的业主集体维权,但是更多的人只是抱着观望的态度,不愿出钱不愿出力。后来18户业主率先进行了诉讼,获得了满意的结果,其他业主也开始纷纷效仿。结果却让人意想不到,有部分业主纷纷表示,如果当初跟他们一起打官司就好了,可是,时光不会倒流。
我们律师在每一次的集体维权中,都跟所有人强调一件事,诉讼只是我们维护权益的合法手段,诉讼有调解,有判决,我们在合法的平台上,只要得到满意的结果就可以,不一定非要争个“你死我活”。调解是对双方都方便的途径,特别是在商品房集团诉讼中,协商出来的结果,往往是双赢。
要记住,无法调解的利益对你来说,必定是重要的,如果因为案件麻烦而放弃合法权益,未免可惜了些。而如果因为自身的不专业,导致败诉,以致丢失本来属于自身的权益,未免又可惜了些。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同小区 同案由业主商品房逾期交房维权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因此维权要趁早!,”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内容审核:马建波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