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拆迁律师 | 常见拆迁安置房纠纷有哪些遇到问题该怎么办,拆迁安置房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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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行政及民事诉讼

擅长处理征收拆迁纠纷及民事纠纷,曾办理多起行政强拆、行政赔偿、行政征收等案件。

房产拆迁律师 | 常见拆迁安置房纠纷有哪些遇到问题该怎么办,拆迁安置房受法律保护吗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由于特殊性,拆迁安置房非常容易出现纠纷。根据经验,常见的安置房纠纷有以下几类:

拆迁安置房质量纠纷

被拆迁人“盼星星,盼月亮”好不容易等到了安置房验收合格并入住,却发现到手的安置房与合同约定的相差甚远。经常会发现管道渗漏、墙皮脱落、门窗破碎等问题,更有甚者,会出现墙体、梁体开裂、天花板漏水、阳台坍台等严重的质量问题。那么当遇见这些问题时,被拆迁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其他一般质量问题。针对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

1、发现主体质量不合格的,比如结构变形、地基下沉等。首先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是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的,可以拒绝接收安置房并要求拆迁方提供质量合格的安置房。

2、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比如商品房朝向、户型等规划、设计和约定不同;房屋存在渗漏、异响等情况无法修复的;水、电、煤气等基础设施无法实际投入使用的;消防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或无法实际投入使用的等等。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接收安置房,当然也可选择要求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

3、发现轻微质量缺陷,可以要求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

拆迁安置房无法获得房产证

从法律上讲,判断某个房屋归谁所有,只需要看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产权人是谁。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户未能取得不动产权证,也就相当于未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安置房的房产证对于被拆迁人来说至关重要,但是在拆迁实务中经常会出现安置房在交付完成后十几年,被拆迁人仍然无法获得产权证。面对这种情况,拆迁户该怎么办呢?

应当查明办不了证的原因,究竟是房管部门所要求的行政审批手续不满足,还是因为开发商怠于办理房产证。

应当根据不同的原因找出承担责任的主体,行政审批手续的问题和开发商的问题由不同的主体来承担责任。

针对不同的责任主体提起相应的诉讼请求相应的赔偿责任。

拆迁安置房延期交房纠纷

签订拆迁协议后,本来约定2年就可以交付的安置房,却迟迟不能兑现,有的甚至等待长达十年之久。不能按照补偿协议的期限交房显然是大大的侵犯了拆迁户的权益,那么当拆迁户在约定的日期没有拿到安置房,该如何办呢?

在实践中交房期限一般为24-36个月,可以通过查询被征收房屋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例如,浙江省在《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二十四个月;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为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三十六个月。如果未在约定期限交付安置房,拆迁户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增加临时安置费,若对方无法完成安置房的交付,可以解除协议并要求货币补偿。

拆迁安置房面积补差价

房屋征收时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如果选择产权调换,则安置房和被拆迁房需要有个差价需要补足。具体价格的计算,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评估机构的选定、评估的过程等也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将不被认可。

但是,在签订补偿协议后,如安置房价格上涨,拆迁方不得以该理由要求拆迁户补足安置房的差价。比如2014年拆迁时,安置房当地房价5000元每平米。在2016年交付安置房的时候,安置房价格达到1万元每平米,拆迁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张先生补足安置房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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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房有什么坏处,关于拆迁安置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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