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从中国民法学泰斗江平教授,后又跟随中国政法大学现任副校长常保国教授研读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毕业至今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在公司法、房地产领域以及行政法等各类诉讼案件及公司法务、合同审核等法律业务上,具有丰富的经验。
房屋在进行拆迁时,房屋面积是征收补偿的重要因素,故如何确定房屋面积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来说,被拆迁房屋的面积是按产权证明载明的面积进行计算的,对于未登记的房屋可以依据相关建房批准文件上登记面积为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第十四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第九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也就是说,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和被征收人在房屋面积的认定方面存在分歧时,双方无法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涉及到的房屋面积的认定结果是由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确定的。对面积的调查结果,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则一般会被法院支持。
那么,遇到房屋登记面积小于实际面积时我们该怎么办呢?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计算补偿数额之前,拆迁方应当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要及时向拆迁户公布。对于农村房屋,各地区的征收政策中,一般也会载明调查登记环节。农村的房屋由于历史等因素,存在一些年代久远的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证书,或者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情况,如果在计算补偿之前不进行调查,可能会引发后续的拆迁纠纷。
因此,如果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并不一定要完全按照登记面积计算补偿款,如果拆迁方没有进行调查就直接认定,则损害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拆迁户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拆迁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房产证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
●征地拆迁房屋面积
●拆迁认定面积
●拆迁时实际面积小于产证面积
●拆迁办 房屋面积有误
●拆迁房屋面积认定
●拆迁测量面积跟房产证不符
●拆迁面积有争议
●拆迁办 房屋面积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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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面积有争议,征地拆迁房屋面积内容审核:郭一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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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