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十余年以来,在行政诉讼尤其在土地房屋征收、民商事争端解决、知识产权、公司治理、刑事辩护等方面积累了丰富实务经验,大量的胜诉案例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所有权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另一种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即集体所有,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以代理管理的方式,由集体共同对一定范围内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农村集体土地是指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村集体土地分为乡(镇)、村和村民小组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清楚无争议的,土地应确认为村民小组所有。其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且得到绝大部分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发放到村农民集体。对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
根据我国《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若干规定》,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的界线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
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
乡(镇)或村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土地,“六十条”公布以前使用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六十条”公布起至《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止的:签订过用地协议的(不含租借),经县、乡(公社)、村(大队)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了适当的土地调整或者经过一定补偿的,通过购买房屋取得的;四是原集体企事业单位体制经批准变更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到1987年《土地管理法》施行,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的集体土地按照有关规定清查处理后,乡(镇)、村集体单位继续使用的为该乡(镇)或村集体所有。
乡(镇)企业使用本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的,土地所有权转为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经依法批准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分别属于乡(镇)、村农民集体所有。
我国对土地用途作了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也将“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
农村土地虽然属于农民集体,但村委会只能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并征得村集体同意的前提下,在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村委会、村民大会都无权违背法律规定处置村集体土地。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应注意以几个方面:
1. 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是否包含国有土地或其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
2. 登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人是否为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3. 集体土地划分是否符合《土地登记办法》相关规定
4.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有关内容的填写是否与土地登记簿(卡)相一致
5.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是否能够发至所有权人
1.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是指的农村中包括有建筑物和没有建筑但是用于修建农房的空白地,自留地指农业集体化以后,集体经济组织从集体所有的土地中划配给社员个人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自留山则是集体经济组织从集体所有的山地中划配给社员个人长期使用的栽种树木或摘取柴草的少量土地、山地。
2. 经依法批准的乡镇及村公共设施、道路、水利等为公益事业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集体组织使用集体土地的收益来进行公益设施建设,让每个集体成员享受到公共服务,设施利用地属于集体所有。
3. 由村民集体统一开发的“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在承包人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与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可以取得集体土地的经营使用权,但所有权依然归集体所有。
4. 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入股,独自兴办乡镇企业或者联营企业,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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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明征地拆迁律师 | 详解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问题,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条例,集体土地国家有权征收吗内容审核:王振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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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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