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诚律师,2001年进入律师行业,开始在北京众意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之后分别在北京三信律师事务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成为合伙人,现执业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在明所执业年限最长的资深律师之一。
征地拆迁中是否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数额,取决于拆迁双方相互博弈的结果。征收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为降低征收成本,往往会请一些经验丰富的拆迁团队来开展工作。这些团队经过成百上千次拆迁,早就熟悉了被拆迁户的心理与弱点。对于如何攻破被拆迁户的心理防线,他们早就准备了各种“招数”与“套路”,被拆迁户稍有不慎就会“中招”。
那么拆迁方的“招数”有哪些且该如何化解呢?且听小编细细道来。
征地拆迁当中,本来土地或房屋的补偿费是双方关注的焦点,而拆迁方却设立一个“不菲”的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奖励费来吸引被拆迁户的注意,以此来转移被拆迁户对房屋或土地补偿费的注意力。
当被拆迁户的注意力被转移到这个搬迁奖励费上时,他们所关心的就是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拿到奖励。在这种患得患失的情况下,必然会顾此失彼,着了拆迁方的道。
对于补助和奖励,法律的本意是在房屋补偿之外对被征收人给予的额外的好处,但是在实践中,很多补助和奖励走样了、扭曲了。很多地方规定的补助和奖励都不是额外的好处费,而是拆迁方将房屋补偿中的一部分拿出来的,单列为补助和奖励,引诱被拆迁户尽快签订协议的诱饵。
在拆迁商谈前期,拆迁方会对被拆迁户各种“套近乎”来拉近彼此之间的距离。这个时候的拆迁方看似和颜悦色,其实暗藏杀机。因为他们此时的目的是想打探被拆迁方心理价位,如果被拆迁户没有任何警觉而对拆迁方河畔说出自己的心理价位,无疑会在将来的谈判上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方自己或有近亲属是公职人员,那么常常会被要求以支持政府工作,起到带头作用为由,被要求签订不合理的补偿协议。如果被拆迁户不愿就范,往往会受到就职单位调离岗位、严格考勤、停薪等威胁或恐吓。
拆迁方利用被拆迁户就职单位“借刀杀人”的恐吓而达到目的得案例非常多,实际上这只是拆迁方的一个手段而已。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公职人员是不能随便解聘的,如果被拆迁户能够抗争到底的话,拆迁方也是无何奈何的。
拆迁方为了让被拆迁户尽快签订协议,他们会承诺给予协议之外诸多好处,比如秘密允诺优先挑选安置房;可以另外给你申请一部分奖金等等。而等你协议一旦签署之后,对方的承诺的补偿要么没有,要么有瑕疵,例如安置房存在质量不合格、无法办理产权证、甚至无法交房等情况,货币补偿的更不要说,当初约定的补偿款迟迟不到位等。
拆迁谈判过程中,谁掌握主动权谁就占据了优势,而最主动的方法无疑是将被拆迁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让被拆迁户陷入非常被动的困境。
目前在实践当中,很多老百姓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当时也没有人管,而一旦发生拆迁,就被扣上违建的帽子。而一些不懂法的拆迁户自感理亏,甚至还觉得拆迁方说的很有道理,被逼无奈就签订了协议。
在拆迁方与被拆迁户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拆迁方这时会故意搁置谈判并放言“如果不同意就不拆你家了,你自己看着办吧”。并且在实际行动上也确实是开始在周围施工,就是对你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这时,被拆迁人自然会处于内心焦虑、心急、不安的心理,开始反思是不是自己的要求太高,生怕别人家都搬走了,独剩自己成为钉子户。在心理状态的驱使下急急忙忙的找拆迁方谈判,必然会丧失主动权,中了拆迁方的计策。
除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法律规定进行征收之外,人民政府采取其他形式征收土地或者房屋的行为均缺乏法律依据,也为现行法律所不容许的。然在现实生活中,面对巨大的商业利益,很多行政机关就是敢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土地或房屋征收,有时候甚至“瞒天过海”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就以“棚户区改造”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来进行征收。许多老百姓不懂法,根本发现不了里面的弯弯绕绕,在不了解实际情况得情况下稀里糊涂的签订了补偿协议。
房屋是被拆迁户和拆迁方谈判的筹码,只要房子还在,拆迁方就处于被动的地位。所以,房子就成为了拆迁方的眼中钉、肉中刺,而对于有人守护的房屋对于拆迁方来说,进行强拆阻碍较大。这时候,拆迁方就动起了“调虎离山”的主意。既然正面强拆不好使,那就来个迂回策略,一方面寻找各种借口例如什么查户口、谈补偿等,将当事人骗离现场;另一方面安排拆迁部队快马加鞭、上墙扒房,等到事主回过神来,早已木已成舟。“调虎离山”这种在外界看来不可思议、瞠目结舌的拆迁手法,在某些地方竟然会被当成“杀手锏”、成功经验。
实践中,拆迁方经常会以协议要经过审批的幌子为由,骗走拆迁户签字或按手印的协议,且迟迟不返还到拆迁户手里,而一旦两份协议都被拆迁方拿走,拆迁方往往会擅自修改协议。当被拆迁人再次看到补偿协议后,才恍然大悟,中了“偷梁换柱”之计。这个时候,由于没有补偿协议作为证据,导致维权艰难。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特别是人数众多的集体维权案件当中。拆迁方经常会安排一些自己人混入维权集体当中,每当维权进入到关键阶段,这些人就会跳出来进行一些打击士气、离间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等破坏行为;更有甚者不但挑拨被拆迁人之间的关系,更挑拨律师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关系,他们丑化律师、贬低律师甚至污蔑律师,使整个维权组织土崩瓦解。
上述都是拆迁方在拆迁当中经常使用的手段,虽然对于拆迁律师来说,要化解这些伎俩不是什么难事,但是对于一生可能只会经历一次拆迁的被拆迁户来说,很容易的掉入拆迁方的常用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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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内容审核:彭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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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