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14年,坚持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拆迁相关领域及群体案件纠纷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一切从当事人利益出发,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公平合理的补偿,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
王先生家住江苏省徐州市某县城郊的某村,早在1998年看到自家老房已经破旧不堪,便向村委申请翻建,取得建房许可后,建造了3层楼房,并办理了房产证。随着经济飞速的发展,王先生家附近越来越繁华,通了地铁,周边相继建起了学校和商场,越来越有城区的气息。
2017年10月,村委会通知村民说要拆迁了,村里纳入了棚户区改造,同时给每家每户发了一个宣传小册子。宣传册内容包括了房屋拆迁补偿和拆迁安置事宜,但是文件没有加盖公章,还要求村民必须一个月内签字。
根据宣传册规定,村里砖混结构的房屋一平补偿500多元,加上装修也就700多元,而靠近被征收房屋50米左右的商品房价格已经6000多了,甚至有的房子8000➕。王先生自己算了算,按照宣传册的规定进行补偿的话,得到了补偿款,就别想着买房子了,更别提自己再去建造房子了。
为什么王先生家的房屋拆迁补偿和实际价值会差距这么大?我们经过调查发现了问题的关键:王先生的房屋应该早就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了,而村委还想按照普通农村房屋的征收价格来补偿,这显然是不合理的。王先生随后拒绝了签字,并要求征收方给出合理补偿。
城市规划区指的是近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由于城市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整体城市发展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特别是城市周边的集体土地乡镇、村庄,很可能在城市发展扩张中已经纳入到城市规划区内,在未来的几年、十几年这片的集体土地将要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土地性质也随之变为国有土地。对土生土长在这块土地上的老百姓,未来很可能面临土地征收、房屋拆迁。
1、地域位置:以城市为中心,内含外延的城中村、城郊村镇;
2、政策限制: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计划在该区域内建住宅或者其他一般不予审批;
3、周边环境:交通道路便利,城市商业发展齐备;
4、管理部门名称:管理部门由以前的某村委会变为某街道办。
这就给被拆迁人一个提醒,看看自己的房子是不是属于规划区,实践中,往往很多老百姓是不知道,也不关注的,因此,拆迁律师在这里建议你,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就开始着手调查取证,找到相关的信息和线索,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有帮助。
随着城市化不断推进,很多城郊附近的村镇逐渐纳入了城市规划区,有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早就已经被批准征收。然而,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房屋征收部门对该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一直未进行补偿,原住户也一直在使用其房屋。等过了几年,等到房屋征收部门给被征收人补偿安置时,该部分房屋所在的地方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随之而来的是周围的房屋价格也已经完全赶上城市房屋价格。
但是,实际中,遇到征地拆迁时,一些地方的征收方依旧按照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标准进行补偿。这造成咱们一些农民被征收后生活水平下降,没有谋生的土地,生活得不到保障,也买不起房。一方面是征收方违法征收,另一方面是咱农民朋友还不知道自己的房屋早已被纳入了城市规划区,这样的农村房屋是可以比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价值进行补偿的。这都会造成咱们农民在房屋拆迁时利益受损。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2)(2005)行他字第5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规定:“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最高人民法院这样规定显然是合理的,因为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未同时对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经过若干时间后,原坐落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在区域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基本实现了城镇化,此时再对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其目的在于避免同区域内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低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标准,充分切实的保障原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利所有人的合法补偿权益。这样才更加公平,也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我们知道,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在法律上性质是不一样的,因此,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时,其补偿当然没办法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是根据现实状况,即房屋所在的土地已经城市化,如果按照农村集体土地来进行补偿,就无法保障农民的权益。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就规定,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补偿时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同时,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参照并不等于完全适用,这是因为两者还是有所差别的。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时,征收补偿款是包括土地本身的地价在内的。因此,如果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时已经对土地进行了补偿,那么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对其补偿时,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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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内容审核:白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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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