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在房屋土地征收、房地产合同、城镇拆迁、水域占用、政府谈判等民商行政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综合一切合法手段,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并通过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扎实的法律基本功与特有的案件领悟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
苏州拆迁纠纷依据争议主体、法律关系及救济程序,可分为行政纠纷与民事纠纷两大类,需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2025年最新司法实践进行分类处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规定;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对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不服;
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满;
对行政强制拆除行为不服。
原告适格: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被告明确: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原告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行政行为存在;
评估报告需经庭审质证,评估机构负责人应出庭接受询问;
强制拆除行为需提供现场照片、视频、报警记录等证据。
补偿协议明确约定仲裁条款;
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一裁终局,程序灵活;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仲裁程序不公开,保护商业秘密。
双方无法就补偿分割达成协议;
调解无效或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
是否符合“四规划一计划”;
是否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是否保障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
评估机构是否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评估报告是否经实地查勘、市场调查;
是否送达被征收人并告知异议权。
保留协议原件、付款凭证、沟通记录;
对安置房进行质量验收,留存验收报告、照片、视频。
依据《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被征收人可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调解;
邀请第三方参与(如街道办、居委会、律师),形成书面调解纪要并签字确认。
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先申请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
对民事争议,优先选择仲裁或诉讼,避免行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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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苏州拆迁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是多少,苏州拆迁条例内容审核:赵昀腾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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