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七年以上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扬州房屋拆迁纠纷需根据纠纷类型选择对应救济程序,核心法律依据包括《扬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扬府规〔2023〕5号)、《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05号令)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依据《扬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三条,被拆迁人可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书面调解申请,征收部门应在
邀请第三方参与(如街道办、居委会、律师),形成书面调解纪要并签字确认;
成功案例:扬州广陵区某项目通过调解协议约定“开发商按评估价1.1倍补偿”,并经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
向
政府应在
对裁决不服的,可在
核心证据:房屋权属证书、征收决定公告、评估报告异议书;
反证证据: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图纸、隐瞒土地性质的政府批文;
搬迁决定合法性(如是否符合“四规划一计划”);
补偿标准合理性(如是否参照周边商品房均价);
程序合规性(如是否组织听证、是否公示评估结果);
开发商擅自拆除房屋导致财产损失;
安置房质量不达标导致人身损害;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主张侵权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房屋价值损失、屋内物品损失、临时安置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宅基地翻建需取得
若翻建面积超出原宅基地范围,需经
收集翻建审批文件、施工记录等证据,证明翻建的合法性;
与拆迁方就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进行沟通,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成功案例:扬州邗江区某项目通过协商,将翻建房屋按
核心证据:宅基地使用权证、翻建审批文件、评估报告异议书;
反证证据:拆迁方擅自拆除房屋的现场照片、报警回执;
核查宅基地权属证书,确认是否存在权属争议;
咨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认翻建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保留翻建审批文件、施工合同、付款凭证等;
对翻建过程进行拍照、录像,记录房屋结构、装修标准等。
若拆迁方以“违法翻建”为由拒绝补偿,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起诉要求撤销该认定;
若拆迁方擅自拆除房屋,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主张侵权责任。
扬州房屋拆迁纠纷的解决需根据纠纷类型选择对应救济程序,注重证据链的完整性,在法律框架内实现权益最大化。同时,建议通过购买法律服务保险、参与拆迁政策听证等方式,提前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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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内容审核:赵阳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