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于行政诉讼领域,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疑难维权案件。
原告王某委托在明律师团代理“遵化市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本案于2020年4月29日在河北唐山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原告王某胜诉!详情请查阅判决书:(2019)冀02行初218号。下面是在明律师团对本案的简要解析。
被告遵化市政府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前,就要与原告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原告拒绝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告依然采取征收补偿程序。原告向被告申请关于征收项目的信息公开内容,他想要知道官方公示的征收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然而被告给的答复并不是原告想要知道的内容。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王某委托专业做征拆案件的在明律师团的王国龙律师、刘建华律师办理此案。由于两位律师在多年执业生涯中,一直从事对征拆案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并且办理过大量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所以王国龙律师、刘建华律师所带领的律师团队,凭着专业性和敬业精神,使本案获得胜诉!下面我们聊聊本案的具体案情。
1、申请信息公开原因
(1)原告王某诉称,原告的房屋位于河北遵化*镇*村*号,因“建南大街北侧部分区域”的征收项目,原告房屋位于征收范围之内,所以原告有权申请信息公开。
(2)被告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就与被征收人协商签订补偿协议。
(3)原告没有看到任何公示张贴和征收决定文件,所以原告拒绝签订补偿协议。
(4)在没有公示任何征收文件,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告采取了征收补偿程序。
2、要求被告信息公开的内容
原告向被告申请公开“关于建南大街北侧部分区域”征收项目的:
(1)征收决定
(2)征收补偿方案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城乡规划
(6)专项规划
(7)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8)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3、被告遵化政府自称尽了信息公开义务,但是原告王某和法院却不这样认为!
被告认为,王某要求公开的内容,其已经主动公开。但是原告的代理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王国龙律师、刘建华律师认为,遵化政府虽然作出了《遵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王**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答复》,但其答复内容不符合原告想要获得的“信息公开内容”。原告申请的信息公开内容是“建南大街北侧部分区域征收”,而被告的答复是“关于两侧部分的征收文件”。遵化政府作出的答复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最后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撤销被告遵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责令遵化市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对王某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信息公开内容”答非所问,河北唐山法院判原告王某胜诉,”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内容审核:黄钰峨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