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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很多人由于经营或居住的需要而租赁他人土地,在租赁期间不可避免的需要自建、改建或扩建相关建筑物。这种情形屡见不鲜,在平时由于双方有租赁合同的约束不致于产生纠纷,而一旦遇见拆迁就出问题了。由于存在拆迁利益的争夺,双方协商不下诉至法院的情况日益增多。那么在这种情形下该如何分配拆迁利益呢?下面就实践中常出现的几种情形进行释明。
在市场经济中,由于民事主体急于需要土地建厂经营的状况。经常会疏忽法律的相关规定而导致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即使在这种状况下,在租赁土地建房的行为在遇见拆迁时也并不是完全没有补偿的,比如下面这个案例。
杨彦仁于2012年12月13日与隆阳区永昌街道廖官社区上营村四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上营村四组将其位于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廖官社区上营村四组的公房(含彩钢瓦6格,院场一块,围墙及大门)以租赁方式出租给杨彦仁办机械加工厂。后杨彦仁在该土地建房办厂,2013年自建一些建筑物并花费工程款93127元。
2017年4月5日上营村四组小组长聂满与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签订《保山中心城市好人家国际广场东土地收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领取了补偿款,后杨彦仁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拆迁利益。
合同无效后,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在本案中,杨彦仁在租赁土地上自建房屋并花费了93127元,已在土地征收时被拆除并由上营村四组获得相应补偿,因此上营村四组应对杨彦仁进行折价补偿,折价补偿额为68293元=93127元÷15年×11年。
为了避免纠纷,双方往往会在土地租赁合同中约定关于自建房屋归属及相关的拆迁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纠纷往往比较容易解决,比如下面这个案例。
2004年,李亚春与昆明公路管理段签订租赁协议,约定昆明公路管理段将其所有的厂口乡鲁子沟农场租赁给李亚春使用,租期20年,自200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双方对租金等事项进行了约定。2008年9月13日,李亚春与杨小东签订土地承包有期使用合同,约定李亚春将鲁子沟农场出租给杨小东建盖养猪场,承包期为15年,自2008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1日。在该合同第五条,双方约定如遇场地被国家征用,地价补偿费归土地所有权人,房价补偿费及养殖费用归乙方(杨小东)所有,甲方(李亚春)不得介入赔偿费的分配,在本合同有效使用期限内,乙方(杨小东)有权转租给别人继续从事养殖业。2010年该地划入拆迁范围,关于补偿款的分配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在本案中,双方的约定没有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那么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法院支持守约方的诉讼请求也是必然的了。
在农村,出让土地比较常见,而相关当事人由于法律素养不高,往往不会在合同中约定自建房屋归属以及相关拆迁条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争议就不可避免了,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邬莉友与邬温胜是同胞亲姐弟关系,2008年2月3日,邬莉友与邬温胜签订书面的《自留地转让协议书》,由邬温胜向邬莉友转让四分土地,邬莉友一次性向邬温胜支付转让金2万元,该协议未对遇见拆迁如何分配利益作出约定。2008年10月份左右,邬莉友独资在受让的邬温胜自留地上建成一栋底层260平方米,第二层、第三层292平方米,第四层80平方米的三层半楼房,并对整栋房屋进行装修、购置家私,以及陆续在房屋四周完善了铁棚、围墙、水井等,房屋建成后一直由邬莉友居住、使用。后因江南大道的开发建设需要,2017年12月14日,政府对的部分土地进行征收,其中土地的征收补偿款已由邬温胜领取。双方因对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第三人博罗县罗阳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就位于博罗县罗阳镇横坑村委会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附属物应支付的拆迁征收补偿款支付给邬莉友。
评析:在转让土地上自建房屋一旦涉及土地征收,有关拆迁房屋的事项多数情况下也不会与土地租客有关,最终的补偿多数会打款给土地登记所有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土地租客通过法律程序去向土地登记所有者去要回自己应得的拆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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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