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利兵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并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自2007年从事律师行业始十余年,先后在东卫、圣运、本录、京坤多家律所执业,专注于征地拆迁、房地产、行政诉讼等业务领域,现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征收拆迁法律服务研究会委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作为一名致力于征地拆迁业务及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是行政诉讼方面的资深律师,拥有独特的解决纠纷技巧,同时有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任法律顾问职位经历,深谙房产法律实务操作,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解决案件的经验。 尹律师执业十余年间,足迹遍布全国各个省市,包括并不限于东到浙江、江苏,南至海南、广东、广西,西至新疆、甘肃、陕西、四川,北至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前后办理过1000多起案件,每年参与庭审近200次,前后累积接待各类当事人近万人,具有十分丰富的实战执业经验。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法律网站普法、各类短视频等多媒体平台进行普法宣传并解答网友的咨询。多次接受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腾讯网等主流平台、新京报、中国青年报、企业家日报等知名媒体的采访,同时参与《金牌律师来了》、《律师帮帮忙》、《言律传媒》节目录制。尹律师作为从业多年的专业律师,一直保持一颗赤子之心,真正地摸着良心做事,不辞劳苦,亲力亲为,为广大业主和群众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房产、养殖场、商铺等合法权益的维护,默默的做着忠实的守护神,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所长和维权经验来做人做事。在多年代理维权过程中,尹律师始终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急老百姓之所急,不畏强权、诚信为本、体恤民生,坚决秉承“只为民告官老百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在全国的行政法及征地拆迁领域历经千辛万苦,千锤百炼,得到委托人的一致盛赞。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最关心的大致就是两项内容,一个是房屋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另外一个就是关乎每家切身利益的补偿多少。而补偿金额是评估公司基于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和评估范围、以及评估方法等综合计算出来的。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都对估价师、评估机构、评估规范等作了相应的规定。
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十六条规定: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而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路线价法等都可视为这三种评估办法的衍生方法。
那么这三种最基本又最常用的评估办法到底又是什么意思呢?它们各自的优缺点又是什么?接下来给大家讲一下这些评估办法。
它是房地产评估方法中最常用的基本方法之一,也是目前国内外广泛应用的评估方法。它的理论依据是均衡价值论和价格形成的替代原理。用房子来举例,也就是将被估房地产与类似房地产的近期交易价格进行对照比较,通过对交易情况、交易日期、房地产状况等因素的修正,得出被估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虽然说其应用比较广泛,但并非所有的情况下都可适用。比如古建筑、寺庙、教堂等难以成为交易对象或者现实案例中交易情况较少的这些就很难适用此方法来进行估价。
将评估对象未来期间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的现值,以此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它理论依据是效用价值论和预期原理,也就是用预估房屋的未来收益来衡量其价值。此种评估办法的缺陷在于它不适用政府机关、学校、公园等公用、公益性房地产价值评估。
也即以重置一宗与被估房地产可以产生同等效用的房地产,所需投入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和应纳税金来确定被估房地产价值。它的理论依据是生产费用价值论和替代原理。它是以当前房地产的重新开发建设成本以及历史损耗为依据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否定了房地产的未来利用效率。需要注意的是,在大多情况下,房地产成本的增加不一定能增加其价值,投入的成本不多也不一定说明其价值不高,但是在运用成本法估价时,投入成本的增加就意味着房地产价格的上升,其求得的积算价格与房地产的实际价值会产生一定的差距。故而成本法一般适用于房地产市场发育不成熟,成交实例不多,无法利用市场法、收益法等方法进行评估的情况。
另外根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被征收人如果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所以如果自己看不懂评估报告又认为评估报告有问题的,切不可随意签字,此种情况下,建议先行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再走下一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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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内容审核:尹利兵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