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是否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数额,取决于拆迁双方相互博弈的结果。征收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为降低征收成本,往往会请一些经验丰富的拆迁团队来开展工作。这些团队经过成百上千次拆迁,早就熟悉了被拆迁户的心理与弱点。对于如何攻破被拆迁户的心理防线,他们早就准备了各种“招数”与“套路”,被拆迁户稍有不慎就会“中招”。
那么拆迁方的“招数”有哪些且该如何化解呢?且听小编细细道来。
征地拆迁当中,本来土地或房屋的补偿费是双方关注的焦点,而拆迁方却设立一个“不菲”的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奖励费来吸引被拆迁户的注意,以此来转移被拆迁户对房屋或土地补偿费的注意力。
当被拆迁户的注意力被转移到这个搬迁奖励费上时,他们所关心的就是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拿到奖励。在这种患得患失的情况下,必然会顾此失彼,着了拆迁方的道。
对于补助和奖励,法律的本意是在房屋补偿之外对被征收人给予的额外的好处,但是在实践中,很多补助和奖励走样了、扭曲了。很多地方规定的补助和奖励都不是额外的好处费,而是拆迁方将房屋补偿中的一部分拿出来的,单列为补助和奖励,引诱被拆迁户尽快签订协议的诱饵。
在拆迁商谈前期,拆迁方会对被拆迁户各种“套近乎”来拉近彼此之间的距离。这个时候的拆迁方看似和颜悦色,其实暗藏杀机。因为他们此时的目的是想打探被拆迁方心理价位,如果被拆迁户没有任何警觉而对拆迁方河畔说出自己的心理价位,无疑会在将来的谈判上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方自己或有近亲属是公职人员,那么常常会被要求以支持政府工作,起到带头作用为由,被要求签订不合理的补偿协议。如果被拆迁户不愿就范,往往会受到就职单位调离岗位、严格考勤、停薪等威胁或恐吓。
拆迁方利用被拆迁户就职单位“借刀杀人”的恐吓而达到目的得案例非常多,实际上这只是拆迁方的一个手段而已。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公职人员是不能随便解聘的,如果被拆迁户能够抗争到底的话,拆迁方也是无何奈何的。
拆迁方为了让被拆迁户尽快签订协议,他们会承诺给予协议之外诸多好处,比如秘密允诺优先挑选安置房;可以另外给你申请一部分奖金等等。而等你协议一旦签署之后,对方的承诺的补偿要么没有,要么有瑕疵,例如安置房存在质量不合格、无法办理产权证、甚至无法交房等情况,货币补偿的更不要说,当初约定的补偿款迟迟不到位等。
拆迁谈判过程中,谁掌握主动权谁就占据了优势,而最主动的方法无疑是将被拆迁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让被拆迁户陷入非常被动的困境。
目前在实践当中,很多老百姓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当时也没有人管,而一旦发生拆迁,就被扣上违建的帽子。而一些不懂法的拆迁户自感理亏,甚至还觉得拆迁方说的很有道理,被逼无奈就签订了协议。
在拆迁方与被拆迁户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拆迁方这时会故意搁置谈判并放言“如果不同意就不拆你家了,你自己看着办吧”。并且在实际行动上也确实是开始在周围施工,就是对你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这时,被拆迁人自然会处于内心焦虑、心急、不安的心理,开始反思是不是自己的要求太高,生怕别人家都搬走了,独剩自己成为钉子户。在心理状态的驱使下急急忙忙的找拆迁方谈判,必然会丧失主动权,中了拆迁方的计策。
除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法律规定进行征收之外,人民政府采取其他形式征收土地或者房屋的行为均缺乏法律依据,也为现行法律所不容许的。然在现实生活中,面对巨大的商业利益,很多行政机关就是敢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土地或房屋征收,有时候甚至“瞒天过海”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就以“棚户区改造”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来进行征收。许多老百姓不懂法,根本发现不了里面的弯弯绕绕,在不了解实际情况得情况下稀里糊涂的签订了补偿协议。
房屋是被拆迁户和拆迁方谈判的筹码,只要房子还在,拆迁方就处于被动的地位。所以,房子就成为了拆迁方的眼中钉、肉中刺,而对于有人守护的房屋对于拆迁方来说,进行强拆阻碍较大。这时候,拆迁方就动起了“调虎离山”的主意。既然正面强拆不好使,那就来个迂回策略,一方面寻找各种借口例如什么查户口、谈补偿等,将当事人骗离现场;另一方面安排拆迁部队快马加鞭、上墙扒房,等到事主回过神来,早已木已成舟。“调虎离山”这种在外界看来不可思议、瞠目结舌的拆迁手法,在某些地方竟然会被当成“杀手锏”、成功经验。
实践中,拆迁方经常会以协议要经过审批的幌子为由,骗走拆迁户签字或按手印的协议,且迟迟不返还到拆迁户手里,而一旦两份协议都被拆迁方拿走,拆迁方往往会擅自修改协议。当被拆迁人再次看到补偿协议后,才恍然大悟,中了“偷梁换柱”之计。这个时候,由于没有补偿协议作为证据,导致维权艰难。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特别是人数众多的集体维权案件当中。拆迁方经常会安排一些自己人混入维权集体当中,每当维权进入到关键阶段,这些人就会跳出来进行一些打击士气、离间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等破坏行为;更有甚者不但挑拨被拆迁人之间的关系,更挑拨律师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关系,他们丑化律师、贬低律师甚至污蔑律师,使整个维权组织土崩瓦解。
上述都是拆迁方在拆迁当中经常使用的手段,虽然对于拆迁律师来说,要化解这些伎俩不是什么难事,但是对于一生可能只会经历一次拆迁的被拆迁户来说,很容易的掉入拆迁方的常用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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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内容审核:贾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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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