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行政诉讼领域,专注于征地拆迁方面,代理相关案件达100余件,涵盖了行政案件类型的大部分,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等,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法律分析:目前还没有关于常熟碧溪安置房四期规划的相关通知。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目前还没有关于常熟碧溪安置房四期规划的相关通知。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1.道路:
1)取消泾湾路局部段(东泾路-耿工路段)2)丽都花园南侧地块北部支路取消。
2.用地性质和用地指标:
1)原规划迎宾路南侧两处保留现状的行政办公用地(A1),本次修改为商住混合用地(Rb),并结合用地性质完善控制指标。
2)丽都花园南侧商业(B11)地块(原作为已批地块),本次用地性质修改为商业用地(B1),并结合商业用地性质完善控制指标。
3)原规划龙墩路、人民路交叉口西北角的商业办公混合用地(B1/B2),本次修改为商业办公娱乐混合用地(B1/B2/B3);
控制指标不变。
4)原规划通江路北侧社会福利用地(A6),本次修改为医疗卫生与社会福利混合用地(A5/A6);
控制指标不变。
5)原规划人民路和虞阳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的生产研发用地(Ma),本次修改为工业研发混合用地(M1/Ma),并结合用地性质修改控制指标。
6)原规划迎宾路与耿公路交叉口西北地块为二类住宅用地(R21),本次结合现状企业范围,将地块部分修改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并在仓储和居住之间布局绿化隔离,并结合用地性质修改控制指标。
7)原规划泾湾路两侧七处地块用地性质为生产研发用地(Ma),本次取消泾湾路局部段后变为六处地块,泾湾路南北两处用地性质修改为工业研发混合用地(M1/Ma)、其余四处地块用地性质修改为一类工业用地(M1),并结合用地性质修改控制指标。
8)远东地块(规划为B1),修改控制指标(从容积率1.8改为容积率2.5,建筑高度24m改为建筑高度50m);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江苏省常熟市关于公布2017年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通知:
2016年12月30日,常熟市政府办公室公布了2017年本市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及时拟定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标准,并定期公布更新。
本标准明确了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费、提前搬迁奖励、未经登记建筑补偿、特殊特困补助、征收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等六个方面的补偿标准。
全文如下: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保证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常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常政发规字〔2012〕15号)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常熟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公布如下:
一、关于搬迁费补偿
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每户按500元补偿;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20平方米增加补偿100元(不足100元按100元计算);但补偿最高不超过1000元/户。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每户按400元补偿;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50平方米增加补偿400元(不足400元按400元计算)。
二、关于临时安置费补偿
被征收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为:
城区范围以内12元/平方米/月,城区范围以外6元/平方米/月。
城区范围以内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1500元/户的,按1500元/户计算;城区范围以外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900元/户的,按900元/户计算。
三、关于提前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按规定的奖励期限提前签约并交房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城区范围以内奖励标准为:
第一奖励期内奖励200元/平方米,不足30000元/户的按30000元/户计算;第二奖励期内奖励80元/平方米,不足12000元/户的按12000元/户计算;超过第二奖励期搬迁交房的,不予奖励。
城区范围以外奖励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四、关于未经登记建筑补偿
对未经登记建筑属附房或未被认定为合法建筑或已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视搭建时间分别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在2010年7月1日《(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日期)前搭建的,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补偿;在2010年7月1日后搭建的,按残值补偿300元/平方米。
五、关于特殊特困补助
对在征收项目范围内常住户籍且为实际居住的大病、残疾、贫困、高龄等特殊特困被征收对象,以计户规则确定的户为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标准详见附件)。
根据补助类别确定相应的补助金额,补助金额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户。
补助对象及金额需在征收范围内公示无举报或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六、关于征收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
1、住宅类直管公房。
产权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对产权人和承租人分别以住宅类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不含装饰装修评估值)的20%和80%进行货币补偿;并对承租人参照个人所有房屋征收安置政策进行产权调换。
产权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对产权人进行产权调换安置,产权人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2、住宅类直管公房改作商业用房。
经认定为“住宅类直管公房改作商业用房”,并经产权人认可的:
产权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对产权人和承租人分别以商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不含装饰装修评估值)的30%和70%进行货币补偿;对承租人不安置商业用房,按住宅类直管公房征收政策予以安置。
产权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对产权人按住宅类直管公房征收政策进行补偿安置,产权人与承租人重新订立住宅类房屋租赁合同。
七、其他
以上补偿标准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公布前已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和拆(搬)迁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本补偿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今年年初开始施行的,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征地补偿包括搬迁费补偿、临时安置费补偿以及拆迁奖励等组成,对于那些经济困难的家庭,政府会加大补偿力度。
在政府柴汽时,需要参照该通知的规定,制定补偿方案。
江苏省常熟市关于公布2017年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通知:
2016年12月30日,常熟市政府办公室公布了2017年本市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及时拟定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标准,并定期公布更新。
本标准明确了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费、提前搬迁奖励、未经登记建筑补偿、特殊特困补助、征收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等六个方面的补偿标准。
全文如下: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保证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常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常政发规字〔2012〕15号)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常熟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公布如下:
一、关于搬迁费补偿
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每户按500元补偿;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20平方米增加补偿100元(不足100元按100元计算);但补偿最高不超过1000元/户。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每户按400元补偿;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50平方米增加补偿400元(不足400元按400元计算)。
二、关于临时安置费补偿
被征收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为:
城区范围以内12元/平方米/月,城区范围以外6元/平方米/月。
城区范围以内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1500元/户的,按1500元/户计算;城区范围以外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900元/户的,按900元/户计算。
三、关于提前搬迁奖励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按规定的奖励期限提前签约并交房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城区范围以内奖励标准为:
第一奖励期内奖励200元/平方米,不足30000元/户的按30000元/户计算;第二奖励期内奖励80元/平方米,不足12000元/户的按12000元/户计算;超过第二奖励期搬迁交房的,不予奖励。
城区范围以外奖励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四、关于未经登记建筑补偿
对未经登记建筑属附房或未被认定为合法建筑或已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视搭建时间分别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在2010年7月1日《(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日期)前搭建的,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补偿;在2010年7月1日后搭建的,按残值补偿300元/平方米。
五、关于特殊特困补助
对在征收项目范围内常住户籍且为实际居住的大病、残疾、贫困、高龄等特殊特困被征收对象,以计户规则确定的户为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标准详见附件)。
根据补助类别确定相应的补助金额,补助金额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户。
补助对象及金额需在征收范围内公示无举报或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六、关于征收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
1、住宅类直管公房。
产权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对产权人和承租人分别以住宅类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不含装饰装修评估值)的20%和80%进行货币补偿;并对承租人参照个人所有房屋征收安置政策进行产权调换。
产权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对产权人进行产权调换安置,产权人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2、住宅类直管公房改作商业用房。
经认定为“住宅类直管公房改作商业用房”,并经产权人认可的:
产权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对产权人和承租人分别以商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不含装饰装修评估值)的30%和70%进行货币补偿;对承租人不安置商业用房,按住宅类直管公房征收政策予以安置。
产权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对产权人按住宅类直管公房征收政策进行补偿安置,产权人与承租人重新订立住宅类房屋租赁合同。
七、其他
以上补偿标准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公布前已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和拆(搬)迁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本补偿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今年年初开始施行的,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征地补偿包括搬迁费补偿、临时安置费补偿以及拆迁奖励等组成,对于那些经济困难的家庭,政府会加大补偿力度。
在政府柴汽时,需要参照该通知的规定,制定补偿方案。
法律分析:
目前还没有关于常熟碧溪安置房四期规划的相关通知。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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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碧溪拆迁补偿办法,常熟西站尚湖镇拆迁补偿
内容审核:金明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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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