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房屋拆迁补偿,永嘉县房屋拆迁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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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森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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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房屋拆迁征收 补偿与安置

执业以来,一直从事房屋拆迁征收补偿与安置业务纠纷。有案件审理及诉讼文书的制作与调解工作经验,熟悉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丰富的庭审诉辩技巧和机敏的谈判能力。

永嘉县房屋拆迁补偿,永嘉县房屋拆迁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一、永嘉县房屋拆迁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永嘉县房屋拆迁补偿内容需要根据片区来划分,下面为永嘉县三江片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内容:1、依法征收本片区集体土地按照永嘉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一类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2、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不纳入征地补偿费范围(具体标准参照县政府有关规定及附件)。因工程施工等需要,经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统一按每年每亩2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市场经济的波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都在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包括房屋拆迁的补偿。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之间如能就补偿数额协商一致,就能避免补偿纠纷的发生。下面以永嘉县为例,我根据永嘉县房屋拆迁补偿的条例为您分析。

永嘉县房屋拆迁补偿内容需要根据片区来划分,下面为永嘉县三江片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内容:

(一)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1、依法征收本片区集体土地按照永嘉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一类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2、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不纳入征地补偿费范围(具体标准参照县政府有关规定及附件)。因工程施工等需要,经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统一按每年每亩2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下列方式办理:

1、土地征收批准后,按照征收耕地面积和人均耕地面积标准,确定应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对象为征地当年度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的农村户籍被征地农民。

2、参加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共同出资筹集。政府承担部分不少于30%,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40%,剩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采用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被拆迁人有权选择具体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按照当年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拆迁人在其腾空搬迁后,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4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在拆除房屋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

2、产权调换

(1)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A、B两种补偿安置模式,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

A.被拆迁房屋为单间通天式住宅,房屋结构为一层的,给予建筑基底面积2.2倍的安置面积;房屋结构为二层的,给予建筑面积1.5倍的安置面积;房屋结构为三层的,给予建筑面积1.3倍的安置面积;房屋结构为四层的,给予建筑面积1.1倍的安置面积;房屋结构为五层或五层以上的,按原建筑面积给予安置。

B.被拆迁房屋为单间通天式住宅,房屋结构为一层的,给予建筑基底面积3倍的安置面积;房屋结构为二层的,给予建筑面积1.6倍的安置面积;房屋结构为三层的,给予建筑面积1.2倍的安置面积;房屋结构为四层或四层以上的,按原建筑面积给予安置。考虑高层建筑的众用分摊面积较多等因素,被拆迁房屋为四层以下(含四层)可增购安置面积的30%,被拆迁房屋为五层或五层以上的可增购安置面积的20%。

(2)认购安置用房套型总面积控制在与被拆迁房屋总面积(包括合法倍数和合法增购比例)最相近的一档。因安置用房设计原因,被拆迁人认购安置用房面积未超出10平方米的,按安置用房造价进行结算,超出10平方米的按安置用房当年市场评估价购买。

(3)被拆迁人认购安置用房面积少于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的,相差部分以认购安置用房当年市场评估价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4)被拆迁人选择补偿安置模式A的,被拆迁房屋与安置用房互不结算差价。被拆迁人选择补偿安置方式B的,由同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按照市场评估价结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同等面积的差价;超出原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按造价的35%计算;增购面积房价按安置用房造价的80%计算。

(5)拆迁房屋的道坦、宅基地有合法手续的,在征地补偿地价上再按300元m2补偿。

(四)临时安置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助:

1、搬家补助费标准:

(1)房屋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的每户一次性补助800元;

(2)房屋建筑面积大于100m2,小于等于300m2的每户一次性补助900元;

(3)房屋建筑面积大于300m2,小于等于500m2的每户一次性补助1000元;

(4)房屋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每户一次性补助1200元。

2、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月12元m2;但最低每户每月不低于800元。

3、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每年调整公布一次。

以上就是永嘉县房屋拆迁补偿的条例,土地征收双方可以通过以上条例了解相关的法律。由于不同类型用地的补偿标准不同,具体细节还应交给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评估。无论发生什么事,为了保障您的利益,土地征收双方都应该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行事。

二、浙江省拆迁补偿标准2022

永嘉县房屋拆迁补偿内容需要根据片区来划分,下面为永嘉县三江片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内容:

(一)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1、依法征收本片区集体土地按照永嘉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一类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2、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不纳入征地补偿费范围(具体标准参照县政府有关规定及附件)。

因工程施工等需要,经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统一按每年每亩2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下列方式办理:

1、土地征收批准后,按照征收耕地面积和人均耕地面积标准,确定应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对象为征地当年度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的农村户籍被征地农民。

2、参加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共同出资筹集。

政府承担部分不少于30%,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40%,剩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采用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被拆迁人有权选择具体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按照当年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拆迁人在其腾空搬迁后,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4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在拆除房屋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

2、产权调换

(1)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

A、B两种补偿安置模式,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

A.被拆迁房屋为单间通天式住宅,房屋结构为一层的,给予建筑基底面积2.2倍的安置面积;

房屋结构为二层的,给予建筑面积1.5倍的安置面积;

房屋结构为三层的,给予建筑面积1.3倍的安置面积;

房屋结构为四层的,给予建筑面积1.1倍的安置面积;

房屋结构为五层或五层以上的,按原建筑面积给予安置。

B.被拆迁房屋为单间通天式住宅,房屋结构为一层的,给予建筑基底面积3倍的安置面积;

房屋结构为二层的,给予建筑面积1.6倍的安置面积;

房屋结构为三层的,给予建筑面积1.2倍的安置面积;

房屋结构为四层或四层以上的,按原建筑面积给予安置。

考虑高层建筑的众用分摊面积较多等因素,被拆迁房屋为四层以下(含四层)可增购安置面积的30%,被拆迁房屋为五层或五层以上的可增购安置面积的20%。

(2)认购安置用房套型总面积控制在与被拆迁房屋总面积(包括合法倍数和合法增购比例)最相近的一档。

因安置用房设计原因,被拆迁人认购安置用房面积未超出10平方米的,按安置用房造价进行结算,超出10平方米的按安置用房当年市场评估价购买。

(3)被拆迁人认购安置用房面积少于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的,相差部分以认购安置用房当年市场评估价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4)被拆迁人选择补偿安置模式A的,被拆迁房屋与安置用房互不结算差价。

被拆迁人选择补偿安置方式B的,由同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按照市场评估价结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同等面积的差价;

超出原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按造价的35%计算;

增购面积房价按安置用房造价的80%计算。

(5)拆迁房屋的道坦、宅基地有合法手续的,在征地补偿地价上再按300元/㎡补偿。

(四)临时安置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助:

1、搬家补助费标准:

(1)房屋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的每户一次性补助800元;

(2)房屋建筑面积大于100㎡,小于等于300㎡的每户一次性补助900元;

(3)房屋建筑面积大于300㎡,小于等于500㎡的每户一次性补助1000元;

(4)房屋建筑面积大于500㎡的每户一次性补助1200元。

2、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月12元/㎡;

但最低每户每月不低于800元。

3、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每年调整公布一次。

三、永嘉县房屋拆迁补偿的内容是?

永嘉县宅基地复垦资金补助标准及使用如下:

1.对原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除按原有关规定继续执行外,拆旧区新增耕地面积奖励资金由2万元/亩调整为5万元/亩,由属地乡镇(街道)包干使用。

2.对已享受地质灾害点搬迁、农房集聚、异地搬迁等政策,但对原宅基地未实施复垦的,政策处理到位后,原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由村集体统一收回后,再由属地乡镇(街道)组织宅基地复垦,工程造价由县财政承担。

同时,按复垦面积5万元/亩予以奖励,由属地乡镇(街道)包干使用。

3.对新立项的宅基地复垦项目:

采取安置用地方式的,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和“一户一宅”政策的前提下,乡镇(街道)、村做好安置地选址,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安置用地原则不超出宅基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复垦新增耕地面积核减安置用地面积后,多余部分按新增水田面积30万元/亩、旱地15万元/亩给予补助,补助款拨付给乡镇(街道)统筹分配使用。

同时,多余部分按复垦新增耕地面积5万元/亩予以奖励,由属地乡镇(街道)包干使用。

永嘉县宅基地复垦资金补助标准及使用如下:

对原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除按原有关规定继续执行外,拆旧区新增耕地面积奖励资金由2万元/亩调整为5万元/亩,由属地乡镇(街道)包干使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永嘉县拆迁补偿政策有哪些有哪些?

法律分析:

一、安置方式和补偿标准

第十一条 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实行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二条 被征地房屋所有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按照以下标准置换安置用房面积:

(一)被征地房屋为单间通天式住宅,房屋结构为一至二层的,按原合法房屋的建筑基底面积空翻至3层。

房屋结构为一层的,按原合法房屋的建筑基底面积2倍计算空翻面积。

房屋结构为二层的,按原合法房屋的建筑基底面积1倍计算空翻面积。

(二)被征地房屋为单间通天式住宅,房屋结构为三层及三层以上的,按原合法建筑面积1:1置换安置用房面积。

(三)被征地房屋为公寓式住宅的,按原合法建筑面积1:1置换安置用房面积。

第十三条 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依法拆除;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符合补偿条件的适当给予货币补偿,不享受产权置换。

第十四条 被征地房屋所有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地房屋所有人可提出申请增购,征收人按下列标准给予计算增购面积:

(一)被征地房屋为单间通天式住宅,被征地房屋结构为一层的,给予房屋建筑基底面积0.9倍的增购面积;被征地房屋结构为二层的,给予房屋建筑基底面积1.15倍的增购面积;被征地房屋结构为三层的,给予房屋建筑基底面积1.5倍的增购面积;被征地房屋结构为四层的,给予被征地房屋建筑面积25%的增购面积;被征地房屋结构为五层或五层以上的,给予被征地房屋建筑面积15%的增购面积。

(二)被征地房屋为公寓式住宅的,增购面积以幢或单元为单位计算。

结构为三层的公寓式住宅,给予被征地房屋建筑基底面积的1.5倍的增购面积;结构为四层的公寓式住宅,给予被征地房屋建筑面积25%的增购面积;结构为五层或五层以上的公寓式住宅,给予被征地房屋建筑面积20%的增购面积。

上述公寓式住宅总增购面积由所居住的被征地房屋所有人以合法面积按比例分摊计算各自增购面积,进而确定安置总面积。

(三)同一间单间通天式房屋局部层数不一致的,按实际层数分开计算空翻或增购面积。

第十五条 被征地房屋所有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被征地房屋和安置用房的价格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被征地房屋所有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与被征地房屋合法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安置用房市场评估价与被征地房屋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并对被征地房屋内部装修进行评估后给予一次性补偿。

(二)对一至二层单间通天式被征地房屋,空翻面积的购房价格按均价2200元/平方米计算。

(三)增购面积的购房价格按均价5800元/平方米计算。

第十六条 被征地房屋所有人根据安置总面积(被征地房屋合法面积、空翻面积和增购面积之和),在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提供的安置用房套型中选择安置用房。

同地块内同一被征地房屋所有人有多处独立产权的房屋,在选择安置用房时可以合并计算安置总面积。

被征地房屋为单间通天房的每间允许自然增购10平方米以内面积,套房的每套允许自然增购10平方米以内面积,该部分自然增购面积的价格按照4200元/平方米计算。

如安置总面积加上自然增购后,仍然小于安置用房最小套型面积的,被征地房屋所有人可以按5800元/平方米再增购至最小套型面积。

第十七条 被征地房屋所有人要求分套安置的,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经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同意可以分套安置,但选择最后一套安置用房所需的剩余安置面积不得少于65平方米。

第十八条 考虑到部分被征地房屋所有人安置面积较小,为改善住房条件,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经被征地房屋所有人申请、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同意,每户可以按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之日安置用房市场评估价购买50平方米以内的安置用房面积。

第十九条 安置用房的实际价格,根据安置用房套型的层次、朝向、具体区位等因素增减确定。

安置用房交付时的最终面积以县住建部门认定的测量结果为准。

第二十条 安置用房地下车位购买价格为10万元/个。

被征地公寓式住宅地下室按1:

1面积置换地下车位,如被征地公寓式住宅地下室面积小于地下车位面积,则由被征地房屋所有人按4000元/平方米向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购买;如被征地公寓式住宅地下室面积大于地下车位面积,则由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按5000元/平方米向被征地房屋所有人予以补偿。

原则上每个被征地公寓式住宅地下室只允许置换一个地下车位。

地下车位兼具人防功能,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给予被征地房屋所有人的安置用房(包括增购面积)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

如被征地房屋所有人要求土地性质由国有划拨转为国有出让的,由被征地房屋所有人在协议签订前提出申请,经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同意,按安置用房交付时评估楼面地价的40%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性质可以给予转为国有出让。

第二十二条 被征地房屋所有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则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地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上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应当在10日内予以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被征地房屋所有人6个月临时安置费及货币补偿金。

五、温州永嘉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一、安置方式和补偿标准

第十一条 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实行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二条 被征地房屋所有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按照以下标准置换安置用房面积:

(一)被征地房屋为单间通天式住宅,房屋结构为一至二层的,按原合法房屋的建筑基底面积空翻至3层。

房屋结构为一层的,按原合法房屋的建筑基底面积2倍计算空翻面积。

房屋结构为二层的,按原合法房屋的建筑基底面积1倍计算空翻面积。

(二)被征地房屋为单间通天式住宅,房屋结构为三层及三层以上的,按原合法建筑面积1:1置换安置用房面积。

(三)被征地房屋为公寓式住宅的,按原合法建筑面积1:1置换安置用房面积。

第十三条 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依法拆除;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符合补偿条件的适当给予货币补偿,不享受产权置换。

第十四条 被征地房屋所有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地房屋所有人可提出申请增购,征收人按下列标准给予计算增购面积:

(一)被征地房屋为单间通天式住宅,被征地房屋结构为一层的,给予房屋建筑基底面积0.9倍的增购面积;被征地房屋结构为二层的,给予房屋建筑基底面积1.15倍的增购面积;被征地房屋结构为三层的,给予房屋建筑基底面积1.5倍的增购面积;被征地房屋结构为四层的,给予被征地房屋建筑面积25%的增购面积;被征地房屋结构为五层或五层以上的,给予被征地房屋建筑面积15%的增购面积。

(二)被征地房屋为公寓式住宅的,增购面积以幢或单元为单位计算。

结构为三层的公寓式住宅,给予被征地房屋建筑基底面积的1.5倍的增购面积;结构为四层的公寓式住宅,给予被征地房屋建筑面积25%的增购面积;结构为五层或五层以上的公寓式住宅,给予被征地房屋建筑面积20%的增购面积。

上述公寓式住宅总增购面积由所居住的被征地房屋所有人以合法面积按比例分摊计算各自增购面积,进而确定安置总面积。

(三)同一间单间通天式房屋局部层数不一致的,按实际层数分开计算空翻或增购面积。

第十五条 被征地房屋所有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被征地房屋和安置用房的价格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被征地房屋所有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与被征地房屋合法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安置用房市场评估价与被征地房屋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并对被征地房屋内部装修进行评估后给予一次性补偿。

(二)对一至二层单间通天式被征地房屋,空翻面积的购房价格按均价2200元/平方米计算。

(三)增购面积的购房价格按均价5800元/平方米计算。

第十六条 被征地房屋所有人根据安置总面积(被征地房屋合法面积、空翻面积和增购面积之和),在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提供的安置用房套型中选择安置用房。

同地块内同一被征地房屋所有人有多处独立产权的房屋,在选择安置用房时可以合并计算安置总面积。

被征地房屋为单间通天房的每间允许自然增购10平方米以内面积,套房的每套允许自然增购10平方米以内面积,该部分自然增购面积的价格按照4200元/平方米计算。

如安置总面积加上自然增购后,仍然小于安置用房最小套型面积的,被征地房屋所有人可以按5800元/平方米再增购至最小套型面积。

第十七条 被征地房屋所有人要求分套安置的,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经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同意可以分套安置,但选择最后一套安置用房所需的剩余安置面积不得少于65平方米。

第十八条 考虑到部分被征地房屋所有人安置面积较小,为改善住房条件,在房源许可的情况下,经被征地房屋所有人申请、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同意,每户可以按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之日安置用房市场评估价购买50平方米以内的安置用房面积。

第十九条 安置用房的实际价格,根据安置用房套型的层次、朝向、具体区位等因素增减确定。

安置用房交付时的最终面积以县住建部门认定的测量结果为准。

第二十条 安置用房地下车位购买价格为10万元/个。

被征地公寓式住宅地下室按1:

1面积置换地下车位,如被征地公寓式住宅地下室面积小于地下车位面积,则由被征地房屋所有人按4000元/平方米向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购买;如被征地公寓式住宅地下室面积大于地下车位面积,则由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按5000元/平方米向被征地房屋所有人予以补偿。

原则上每个被征地公寓式住宅地下室只允许置换一个地下车位。

地下车位兼具人防功能,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给予被征地房屋所有人的安置用房(包括增购面积)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

如被征地房屋所有人要求土地性质由国有划拨转为国有出让的,由被征地房屋所有人在协议签订前提出申请,经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同意,按安置用房交付时评估楼面地价的40%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性质可以给予转为国有出让。

第二十二条 被征地房屋所有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则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地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上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应当在10日内予以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被征地房屋所有人6个月临时安置费及货币补偿金。

六、永嘉县拆迁补偿政策有哪些

永嘉县房屋拆迁补偿内容需要根据片区来划分,下面为永嘉县三江片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内容:

(一)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1、依法征收本片区集体土地按照永嘉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一类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2、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不纳入征地补偿费范围(具体标准参照县政府有关规定及附件)。

因工程施工等需要,经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统一按每年每亩2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下列方式办理:

1、土地征收批准后,按照征收耕地面积和人均耕地面积标准,确定应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对象为征地当年度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的农村户籍被征地农民。

2、参加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共同出资筹集。

政府承担部分不少于30%,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40%,剩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采用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被拆迁人有权选择具体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按照当年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拆迁人在其腾空搬迁后,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4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在拆除房屋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

2、产权调换

(1)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

A、B两种补偿安置模式,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

A.被拆迁房屋为单间通天式住宅,房屋结构为一层的,给予建筑基底面积2.2倍的安置面积;

房屋结构为二层的,给予建筑面积1.5倍的安置面积;

房屋结构为三层的,给予建筑面积1.3倍的安置面积;

房屋结构为四层的,给予建筑面积1.1倍的安置面积;

房屋结构为五层或五层以上的,按原建筑面积给予安置。

B.被拆迁房屋为单间通天式住宅,房屋结构为一层的,给予建筑基底面积3倍的安置面积;

房屋结构为二层的,给予建筑面积1.6倍的安置面积;

房屋结构为三层的,给予建筑面积1.2倍的安置面积;

房屋结构为四层或四层以上的,按原建筑面积给予安置。

考虑高层建筑的众用分摊面积较多等因素,被拆迁房屋为四层以下(含四层)可增购安置面积的30%,被拆迁房屋为五层或五层以上的可增购安置面积的20%。

(2)认购安置用房套型总面积控制在与被拆迁房屋总面积(包括合法倍数和合法增购比例)最相近的一档。

因安置用房设计原因,被拆迁人认购安置用房面积未超出10平方米的,按安置用房造价进行结算,超出10平方米的按安置用房当年市场评估价购买。

(3)被拆迁人认购安置用房面积少于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的,相差部分以认购安置用房当年市场评估价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4)被拆迁人选择补偿安置模式A的,被拆迁房屋与安置用房互不结算差价。

被拆迁人选择补偿安置方式B的,由同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按照市场评估价结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同等面积的差价;

超出原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按造价的35%计算;

增购面积房价按安置用房造价的80%计算。

(5)拆迁房屋的道坦、宅基地有合法手续的,在征地补偿地价上再按300元/㎡补偿。

(四)临时安置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助:

1、搬家补助费标准:

(1)房屋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的每户一次性补助800元;

(2)房屋建筑面积大于100㎡,小于等于300㎡的每户一次性补助900元;

(3)房屋建筑面积大于300㎡,小于等于500㎡的每户一次性补助1000元;

(4)房屋建筑面积大于500㎡的每户一次性补助1200元。

2、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月12元/㎡;

但最低每户每月不低于800元。

3、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每年调整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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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永嘉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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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永嘉县房屋拆迁补偿,温州永嘉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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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房屋拆迁补偿,永嘉县房屋拆迁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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