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同心县翻建房屋超出原有的宅基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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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在房屋土地征收、土地权属等行政诉讼、刑事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综合一切合法手段,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并通过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扎实的法律基本功与特有的案件领悟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

同心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同心县翻建房屋超出原有的宅基地怎么办

一、同心县翻建房屋超出原有的宅基地怎么办

针对“同心县翻建房屋超出原有的宅基地怎么办”这一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方式主要如下:

一、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应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因此,如果翻建房屋超出了原有的宅基地范围,超出部分应被视为非法占用土地,必须予以退还。

二、拆除或没收非法建筑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应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会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可能面临的处罚

除了退还土地和拆除或没收非法建筑外,还可能面临罚款的处罚。具体罚款金额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

综上所述,如果同心县翻建房屋超出了原有的宅基地范围,应立即停止建设,并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以避免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二、2023年在原有宅基地扩建违法吗

法律分析:

在原有宅基地扩建属违法,增加建筑面积的扩建,利用原有宅基地,不改变原有合法建筑四至,增加建筑高度或建筑层数的扩建。

建房条件是建房户要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所占宅基地要符合相关规划,原宅基地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的用地批文。

经报批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经审核审批后可以实施翻建扩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原有宅基地扩建违法吗

一、原有的宅基地能重建

农村宅基地能重建,但是必须要符合规定,不能随意翻建。

实践中,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翻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要符合城乡规划。

根据规定,在规划农村地区,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可以实行规划许可管理,规划许可管理应当依据村庄规划进行。

二是已经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且翻建不得超出合法拥用使用权的范围。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

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扩展内容

农村宅基地旧房重建要经哪个部门

1、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须具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如果该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则需要规划部门出具改建房屋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

如果属于城镇规划范围之外,则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房屋的面积变动进行审批,然后方可改建。

2、首先带着身份证、户口、原房照和土地证,去当地的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一般是土地所、住建所办理相关登记,同时申请D级危房鉴定(这个鉴定时间较长,具体需携带资料请咨询以上两个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

3、批准后再到规划部门办理建筑许可证,等房屋建成完工了,再带着这些手续去当地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了。

3、现在很多省份都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议你先去村委会问一下。

如果有,那抓紧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经村级评议、乡镇级审核、县级批准,市级备案,可以申请维修补助。

四、原有的宅基地能重建

农村宅基地批后未建五年作废。

具体情况如下:

1、宅基地是有时效的,一般5年内有效。

有效期内没使用会被收回,视为作废。

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协议另有约定除外,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时效没有规定,都是村委会决定;

2、依法可以收回土地。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一、农村房屋确权新政策

(一)农民在农田上建房,而未经城建规划局的许可的属于违章建筑。

(二)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三)家庭成员又组建了新的家庭,另申请了别的宅基地。

(四)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宅基地超过一处以上的。

(五)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时候没有登记的家庭成员。

(六)将户口迁走的人,已经不是本村的成员。

(七)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八)村集体以外的人员(如城镇居民)购买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在确权时,合同当属无效。

二、集体土地可以转让的条件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可以在本村没有宅基地家庭之间才能转让,并且要到乡政府申请,县政府审核,最后乡政府给你下发相关文件的时候转让才是合法的。

相反如果没有经过申请就私自转让的是不合法的。

2、农村耕地转让是比较方便的,只要发包方和受让方签好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就属于合法了,但是后期发包方可以监督承包方对土地使用权,如果是滥用土地的话是有权收回的。

3、家庭联产承包耕地的使用权转让必须要经过村委会建立档案,才是合法的,如果你没有去村委会建立档案就是不合法的,属于私自交易。

三、宅基地转让需要哪些条件和程序?

宅基地转让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遵循一户一宅原则。

在农村宅基地转让过程中,要求被转让方不能拥有宅基地,这样才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

符合这个条件的大多数都是农村刚成家和父母分户的年轻人。

2、仅限于村集体成员。

农村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农民只是享有使用权,而且国家有规定,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进行转让。

也就是说,你家的宅基地只能转给你同村的成员,不能转让给其他人,如果违反规定,一经查出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

3、需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宅基地转让必须要通过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市)国土资源局逐级审核,上报给市人民政府批准,审核通过后才能落实,否则是无效的。

4、房屋也要一并转让。

在转让时,如果没有一并转让房屋,容易引发经济纠纷。

国家有“地随房走”的规定,所以,在签订转让合同时要将房屋和宅基地一起转让出去,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单独转让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的申请程序:

1、经乡级人民政府核实,向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房申请;

2、根据需要,征求四邻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3、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建房人提出设计要求;

4、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五、农村宅基地多年未建须重批不

农村宅基地批后未建五年作废。

具体情况如下:

1、宅基地是有时效的,一般5年内有效。

有效期内没使用会被收回,视为作废。

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协议另有约定除外,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时效没有规定,都是村委会决定;

2、依法可以收回土地。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一、农村房屋确权新政策

(一)农民在农田上建房,而未经城建规划局的许可的属于违章建筑。

(二)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三)家庭成员又组建了新的家庭,另申请了别的宅基地。

(四)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宅基地超过一处以上的。

(五)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时候没有登记的家庭成员。

(六)将户口迁走的人,已经不是本村的成员。

(七)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八)村集体以外的人员(如城镇居民)购买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在确权时,合同当属无效。

二、集体土地可以转让的条件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可以在本村没有宅基地家庭之间才能转让,并且要到乡政府申请,县政府审核,最后乡政府给你下发相关文件的时候转让才是合法的。

相反如果没有经过申请就私自转让的是不合法的。

2、农村耕地转让是比较方便的,只要发包方和受让方签好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就属于合法了,但是后期发包方可以监督承包方对土地使用权,如果是滥用土地的话是有权收回的。

3、家庭联产承包耕地的使用权转让必须要经过村委会建立档案,才是合法的,如果你没有去村委会建立档案就是不合法的,属于私自交易。

三、宅基地转让需要哪些条件和程序?

宅基地转让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遵循一户一宅原则。

在农村宅基地转让过程中,要求被转让方不能拥有宅基地,这样才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

符合这个条件的大多数都是农村刚成家和父母分户的年轻人。

2、仅限于村集体成员。

农村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农民只是享有使用权,而且国家有规定,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进行转让。

也就是说,你家的宅基地只能转给你同村的成员,不能转让给其他人,如果违反规定,一经查出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

3、需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宅基地转让必须要通过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市)国土资源局逐级审核,上报给市人民政府批准,审核通过后才能落实,否则是无效的。

4、房屋也要一并转让。

在转让时,如果没有一并转让房屋,容易引发经济纠纷。

国家有“地随房走”的规定,所以,在签订转让合同时要将房屋和宅基地一起转让出去,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单独转让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的申请程序:

1、经乡级人民政府核实,向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房申请;

2、根据需要,征求四邻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3、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建房人提出设计要求;

4、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六、宅基地扩建是违法的吗

法律分析:

在原有宅基地扩建属违法,增加建筑面积的扩建,利用原有宅基地,不改变原有合法建筑四至,增加建筑高度或建筑层数的扩建。

建房条件是建房户要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所占宅基地要符合相关规划,原宅基地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的用地批文。

经报批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经审核审批后可以实施翻建扩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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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毛利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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