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主攻各类征地拆迁案件,同时参与处理过婚姻家事、民事纠纷商事仲裁等各类案件。秉持“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的”法律信仰,坚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行业清风正气的守护者。
户口迁出后老家征山地款一般没有分配权。
具体分析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些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然而,这些补偿是针对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的,户口已迁出的人则不再属于该集体。
在户口迁出后,个人便不再具备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因此也就不能享受与该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的权益,包括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这是因为征地补偿款是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头来分配的,只有具备成员资格的人才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此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如果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这意味着一旦户口迁出并转为非农业户口,个人将失去对原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自然也就无法再享受与该土地相关的任何补偿。
综上所述,户口迁出后,个人将不再享有老家征山地款的分配权。
法律主观:
根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 》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 土地承包经营权 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 非农业户口 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集体土地,如果户口迁走,则该村宅基地、农用地以及涉及以后拆迁征地的补偿款,均无该人的分配额度。
但是已经占用的宅基地,无法收回,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征地后,不补偿。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法律主观:
分不到房子。
拆迁 的应只给予房屋的补偿,而没有安置补助。
户口不在村里应认定没有该村的村民资格,因此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即不能享受到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
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比如家庭承包土地分配待遇、房屋拆迁时的安置补助待遇,等。
农村房屋拆迁,是 集体土地 上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依附于土地征收,房屋被当作地上附着物对待。
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时,对被拆迁房屋的,既有房屋的补偿,也有人口的安置补助。
对房屋的补偿以评估价为标准,结合房屋成新,给予货币补偿;
对人口的安置补助,即对具有村民资格的人给予安置补助,往往表现为人均给予若干 安置房 面积,也可能是每户给予若干 宅基地 面积。
综上,因房屋系合法财产,所以在拆迁时应当给予房屋的货币补偿,但因没有该的村民资格,因而不能享受到安置补助待遇,即不能得到安置房面积或者宅基地面积。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 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一,国家对于农村没有分到田、地、山的人员:
1,没有这方面的补助政策;
2,只要当事人是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是一定能分到田、地、山的;
3,当事人目前还没有分到,可能是:
当事人户口迁入所在村后,没有进行过土地调整;
4,如果当事人本身就是所在村的原生村民的,可能是当事人并非符合当地的计生政策而生育的,要等到当事人达到一定的年龄,村里统一进行田、地、山林调整时,才能享受到相应的待遇;
5,当事人可以具体咨询户口所在村,以明确没有分到田、地、山的原因。
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四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一,国家对于农村没有分到田、地、山的人员:
1,没有这方面的补助政策;
2,只要当事人是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是一定能分到田、地、山的;
3,当事人目前还没有分到,可能是:
当事人户口迁入所在村后,没有进行过土地调整;
4,如果当事人本身就是所在村的原生村民的,可能是当事人并非符合当地的计生政策而生育的,要等到当事人达到一定的年龄,村里统一进行田、地、山林调整时,才能享受到相应的待遇;
5,当事人可以具体咨询户口所在村,以明确没有分到田、地、山的原因。
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四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法律主观:
根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 》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 土地承包经营权 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 非农业户口 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集体土地,如果户口迁走,则该村宅基地、农用地以及涉及以后拆迁征地的补偿款,均无该人的分配额度。
但是已经占用的宅基地,无法收回,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征地后,不补偿。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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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山里房子拆迁补偿,户口迁入土地但没分到山里还能转吗?
内容审核:王子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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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