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前,从事工程类工作近10年时间,十分熟悉建设工程类合同及相关流程,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实务经验。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看拆迁补偿针对的对象,是针对宅基地还是针对上盖房屋补偿的,如果有地的补偿部分,则宅基地登记人可以分得部分补偿款,如果全部都是房屋的补偿,则补偿款应全归建房人,与登记人无关。张律师提醒:宅基地房拆迁补偿时,每个拆迁项目补偿方案和金额都不一样,而宅基地上盖房屋,一般是谁建的房子就归谁,针对房屋的拆迁补偿也就归谁。如下面这个案件,宅基地证虽然是哥哥的名字,但哥哥与弟弟签了协议,由弟弟出资建房,房子归弟弟。后房屋拆迁时,哥哥和弟弟都已去世。嫂嫂起诉弟弟的孩子们,要求分割征收补偿款,理由是宅基地证是哥哥的名字,补偿款自己有份。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征收补偿合同,全部补偿款都是针对房屋的补偿,并没有针对地的补偿,而协议约定房子归弟弟,故哥哥没有权利分割补偿款,判决驳回嫂嫂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张嫂嫂主张涉案宅基地是由刘哥申请的,刘哥申请时,其与刘哥系夫妻关系,因此认为涉案宅基地系其与刘哥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刘哥的部分,其亦是继承人之一,因此认为其有权对涉案房屋的征地拆迁补偿款进行分配。 对此,本院认为,刘某2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房屋征拆补偿安置合同系针对地上房屋所做的补偿,并非针对土地所做的补偿。 其次,虽然涉案宅基地系由刘哥申请的,但是地上建筑物并不当然归属于刘哥。 张嫂嫂认为其有权参与涉案房屋征拆补偿分配,应提交证据证明其系涉案房屋的权属人,但是张嫂嫂并没有举证证明涉案房屋系由其或者刘哥建设。 如果涉案房屋由刘哥建设,张嫂嫂作为刘哥的配偶不可能不知道该房屋的建设情况。 相反,根据张嫂嫂提交的声明书所载,涉案房屋系由刘弟建设。 第三,声明书中虽然载明“现刘弟、刘哥共同继承人作为声明人为明确该用地房屋的产权作出如下声明:上述房屋下的土地合法使用人及地上房屋的实际建设使用人为声明人,声明人享有该地上房屋所产生的所有权益……”,但是诚如刘某4、刘某5、刘某3、刘某2、刘某1所称正是因为宅基地申请人与投资建设人不一致,为了征地拆迁的顺利进行,避免争议而做出的该项声明,系刘哥的继承人对涉案房屋的拆迁权益所做的处分行为,该声明并没有载明涉案房屋由刘哥出资建设,为刘哥的遗产。 综上,张嫂嫂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是涉案房屋的共有人,其要求刘某4、刘某5、刘某3、刘某2、刘某1向其支付房屋拆迁补偿款的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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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觉得这样子会伤害一家人之间的感情,您就需要自己接受这件事情,对这件事情闭口不提。
还有一种方式,您还可以找第三人,通过第三人的出面,调解你们之间的问题,第三人的参与,比起你们之间的沟通,可能会更有效果。
如果还不行,需要诉讼至法院,进行分家析产。
另外,如果您想自己也拥有宅基地的话,您可以自己将自己的户口从您家中的户口本中分出来,再自己在村里申请一片宅基地,这样也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不将户口从您家中的户口本中分出来的话,那是不能申请宅基地的,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分析:
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可以投诉或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法律分析:
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可以投诉或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法律分析:
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可以投诉或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这种情况,您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和您自己的哥哥进行沟通,询问清楚原因,这是最快的、最佳的能够解决您的问题的一个方式。
如果您觉得这样子会伤害一家人之间的感情,您就需要自己接受这件事情,对这件事情闭口不提。
还有一种方式,您还可以找第三人,通过第三人的出面,调解你们之间的问题,第三人的参与,比起你们之间的沟通,可能会更有效果。
如果还不行,需要诉讼至法院,进行分家析产。
另外,如果您想自己也拥有宅基地的话,您可以自己将自己的户口从您家中的户口本中分出来,再自己在村里申请一片宅基地,这样也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不将户口从您家中的户口本中分出来的话,那是不能申请宅基地的,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1、房子卖给亲哥算财产转移吗
2、房子卖给亲戚没过户算谁的
3、哥哥房子过户给我
4、我哥把房子过户给我要多少手续费
5、哥的房子过户给妹要什么手续
6、哥哥的房子卖给弟弟有什么手续
7、低价卖房子给亲哥
8、房子过户给哥哥需要交税吗
9、哥哥房子卖给弟弟如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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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子卖给哥哥没过户拆迁补偿归谁,宅基地被亲兄弟盖了房子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郭培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