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征地拆迁业务,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
法律主观:
林地的 征地补偿标准 和耕地的补偿标准是一样的。 1、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土地征收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 征地 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 建房、提供 安置房 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 养老保险 等 社会保险 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客观: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分析:
针对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法律规定了相关的赔偿原则和指导标准,但具体数额并无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征地补偿费用应当根据土地的用途、土地的位置、市场价格、土地的质量和征收农民的生活等情况确定。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37号)规定,征地补偿费用应当包括土地补偿费、搬迁安置费、临时生活补助费、移民补偿费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十三条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征地补偿费用的构成、农民受损程度等因素确定。
总结:
榆林市各市县在制定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针对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法律规定了相关的赔偿原则和指导标准,但具体数额并无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征地补偿费用应当根据土地的用途、土地的位置、市场价格、土地的质量和征收农民的生活等情况确定。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37号)规定,征地补偿费用应当包括土地补偿费、搬迁安置费、临时生活补助费、移民补偿费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十三条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征地补偿费用的构成、农民受损程度等因素确定。
总结:
榆林市各市县在制定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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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岳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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