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理念。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大型征地等案件,为众多被征收人争取到了合理、合法的补偿,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征收决定提起行政复议的最后时限是六十日。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这是行政复议的一般法定期限。但是,如果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那么其规定的期限将成为最长的申请期限。
在征收决定的情境下,如果相关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他们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这一时限是严格的,逾期未提起行政复议的,一般将被视为放弃了行政复议的权利。
因此,对于征收决定提起行政复议的最后时限,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确定为六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对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答复期限是多长时间?
复议决定下达一般是在立案后60天,如果案件复杂,可延长1个月。
如有复议中止,则分情况而论,具体可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42条的相关规定。
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则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再复议。
行政复议问题答复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一般5个工作日就会有答复的。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行政复议期限延长不超过多长时间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当事人行政复议的时间是多长时间
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行政复议的时间是从你知道行政机关对你不公正的行为那天起,60天之内你都可以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不可抗力等)还可延长。
不少人由于对行政复议期限不太了解而吃亏,以下将从三个方面对行政复议受理期限问题作介绍:
(1)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60日,如其它法律、法规将复议期限规定少于60日,一律按本法60日执行。
但是如果其它法律规定复议期限超过60日,则按该法律规定超60日的申请期限执行。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申请行政复议期限内向信访、原行政机关等部门申诉的,信访、原行政机关等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申诉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未及时告知而耽误申诉人的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的,视为因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申请复议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申请权、行政复议机关以及法定复议申请期限,致使当事人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其申请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复议申请权、复议机关以及法定申请期限时开始计算。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处理期限一般多长时间
根据《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
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处理期限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法律分析:
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行政机关的告知义务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因此,在土地征收实践中,征地公告的内容除了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实体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和申请救济的途径,如复议权、复议期限等内容。
另外,根据行政行为的特点和性质,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已经发布了征地公告,告知了相对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复议机关、复议期限等,否则就不仅仅是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期限如何确定的问题,而是严重的程序违法,行政机关要承担对其更为不利的法律后果。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起算日期
如何计算复议申请期限不仅涉及行政机关能否正确地行使公权力,而且还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否充分地行使法定的行政复议救济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体现的是“有权利就有救济”的法治原则,偏重于对相对人救济权利的保障,尽可能拓展相对人复议申请期限来保护相对人的救济权、规制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列举了几种特殊情况下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起算方法,对于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综合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原则及规定,笔者认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本着既要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定救济权利又要合理节约社会资源的原则,全面分析、综合考虑确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应当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而区别对待:
如果行政机关作出征地行为后,没有进行公告,或者公告时没有告知复议权、复议期限的,没有事后补充告知,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征地行为以及复议权、复议期限的,相对人可以随时提起行政复议;
如果行政机关作出征地行为后,没有进行公告,或者公告时没有告知复议权、复议期限,但事后补充告知的,行政复议期限自权利人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如果行政机关作出征地行为后,没有进行公告,或者公告时没有告知复议权、复议期限,但能够证明权利人知道征地行为以及复议权、复议期限的,征收要求行政复议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的告知义务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因此,在土地征收实践中,征地公告的内容除了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实体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和申请救济的途径,如复议权、复议期限等内容。
另外,根据行政行为的特点和性质,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已经发布了征地公告,告知了相对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复议机关、复议期限等,否则就不仅仅是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期限如何确定的问题,而是严重的程序违法,行政机关要承担对其更为不利的法律后果。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起算日期
如何计算复议申请期限不仅涉及行政机关能否正确地行使公权力,而且还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否充分地行使法定的行政复议救济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体现的是“有权利就有救济”的法治原则,偏重于对相对人救济权利的保障,尽可能拓展相对人复议申请期限来保护相对人的救济权、规制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列举了几种特殊情况下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起算方法,对于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综合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原则及规定,笔者认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本着既要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定救济权利又要合理节约社会资源的原则,全面分析、综合考虑确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应当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而区别对待:
如果行政机关作出征地行为后,没有进行公告,或者公告时没有告知复议权、复议期限的,没有事后补充告知,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征地行为以及复议权、复议期限的,相对人可以随时提起行政复议;
如果行政机关作出征地行为后,没有进行公告,或者公告时没有告知复议权、复议期限,但事后补充告知的,行政复议期限自权利人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如果行政机关作出征地行为后,没有进行公告,或者公告时没有告知复议权、复议期限,但能够证明权利人知道征地行为以及复议权、复议期限的,征收要求行政复议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对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答复期限是多长时间?
复议决定下达一般是在立案后60天,如果案件复杂,可延长1个月。
如有复议中止,则分情况而论,具体可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42条的相关规定。
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则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再复议。
行政复议问题答复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一般5个工作日就会有答复的。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行政复议期限延长不超过多长时间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当事人行政复议的时间是多长时间
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行政复议的时间是从你知道行政机关对你不公正的行为那天起,60天之内你都可以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不可抗力等)还可延长。
不少人由于对行政复议期限不太了解而吃亏,以下将从三个方面对行政复议受理期限问题作介绍:
(1)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60日,如其它法律、法规将复议期限规定少于60日,一律按本法60日执行。
但是如果其它法律规定复议期限超过60日,则按该法律规定超60日的申请期限执行。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申请行政复议期限内向信访、原行政机关等部门申诉的,信访、原行政机关等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申诉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未及时告知而耽误申诉人的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的,视为因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申请复议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申请权、行政复议机关以及法定复议申请期限,致使当事人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其申请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复议申请权、复议机关以及法定申请期限时开始计算。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处理期限一般多长时间
根据《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
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处理期限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1、拆迁安置人行政复议时限是多久
2、拆迁安置行政复议决定书
3、拆迁安置人行政复议时限规定
4、拆迁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天
5、拆迁行政复议流程
6、拆迁行政复议成功率高吗
7、拆迁申请行政复议多长时间出结果
8、拆迁行政复议要到哪里申请
9、拆迁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
10、房屋拆迁行政复议时间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安置人行政复议时限,征收决定提起行政复议的最后时限”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人行政复议时限,征收要求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多长时间?
内容审核:李娅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