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博韬律师自2010年起专注于征收拆迁业务,在该领域深耕十五年,代理案件遍及除西藏及港澳台地区的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住宅类、商业类、企业类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行政处罚等,案件总量逾千件。
外籍男子91万买房写女友名索回被拒,法院劝导调解:房归女方,补偿男方60万
男子向前女友索还15万,法院这样判
2007年5月,赵某(男)与王某(女)在歌舞厅邂逅相识,之后两人便开始交往,2008年6月,为表明自己的忠心,赵某以王某的名义购买了某花园小区商品房一套。
2010年12月,赵某和王某开始在购买的房内共同居住,此后,赵某曾多次提出办理结婚手续,但王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
不久王某以双方性格不合、不能继续交往为由将赵某赶出家门,拒绝赵某再次进入房屋。
无奈之下,赵某于2011年3月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不当得利价值45万元的商品房一套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分析:
虽然当初原告赵某购房并为标明是为结婚而赠与,但是双方存在共同居住的事实,而且赵某多次提出办理结婚手续的要求,可以认定赵某的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是附条件的赠与,现在双方结婚不成,被告王某就失去了占有该房屋的法律依据。
理由:
一、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如果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二、虽然此处的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之间不是完全吻合,但也存在一些相似之处,可以被理解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这个条件就是受赠人同意与赠与人结婚。
如果最终双方没能结婚,就应当仿照附义务合同的有关规定,由受赠人返还赠与人的赠与物,对于这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其实就可以视为传统意义上的彩礼。
三、一般来说,对于巨额给付的生活资料,给付一方是建立在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基础上才进行的,可以说这样的给付是非常具有针对性和有条件性的。
在双方没有办法继续恋爱关系、结婚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受给付方继续占有给付的贵重物品、生活资料就失去了事实上、法律上的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受赠一方已经无权继续占有这类物品,给付方可以依法要求其返还赠与物。
男子“假结婚”买房后身亡900万房贷无人偿还那么问题来了!贷款该由谁还?是“原配”还是“现任”?案情回顾
没有买房资格的他
打起了朋友妻的主意
2016年,黄某想在上海买房,却被购房资格限制住了。
在和朋友陈某的一次聊天中,无意中得知陈某的妻子王某已连续缴纳满5年社保,拥有购房资格。
于是黄某萌生了“假结婚”买房的念头,把主意打到了朋友老婆身上。
于是,黄某和陈某商量,“借”王某一用,通过“假结婚”实现自己买房的目的。
就这样,黄某与原配妻子耿某离婚,陈某与妻子王某也离了婚。
次日,黄某就和王某登记结婚,成了法律上的夫妻。
抵押贷款买到房
他与“原配”复婚
在经过一系列“骚”操作之后,黄某顺利通过贷款购得了房产,随后也和朋友陈某一起各自与原配复婚。
前两年黄某按时每月偿还房贷,然而2019年12月15日,黄某死亡,此后便无人继续偿还房屋贷款。
2020年12月,银行向法院提出金融借款诉讼,并将此前与黄某“假结婚”的王某作为第一被告。
而原配耿某作为遗产继承人也是被告之一,她表示认可王某所述,并且同意拍卖房屋清偿债务。
黄某的其他遗产继承人亦书面表示同意用黄某的遗产偿还债务,由法院依法处理。
事情一出,网友们议论纷纷……
主要争议点在于房屋所有权究竟归谁?
也有网友质疑离婚协议的真实性。
广州云普法曾凡星律师以情景演绎的方式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本案件。
#情景演绎
(以下为设计对白)
女演员A:
“我是有购房资格的,我跟你老公假结婚就是为了帮你们买房,这点你也是知道的,现在银行为什么来找我还房贷?”
女演员B:
“我老公前两天车祸去世了!丢下一大笔房子的贷款,银行说这是你们结婚的时候贷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女演员A:
“我们已经离婚了,还签了离婚协议,房贷是他自己还,这房子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啊!”
曾律师:
结婚就是结婚,法律上是不存在假结婚的,既然你们领证期间贷款,那么确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个钱你必须还!如果假结婚后没有离婚而他又去世了的话,包括这套房子在内,他的全部财产都将作为遗产,你都有权参与分配!
假结婚买房不靠谱!
法律不会管你是因为什么而结婚的,既然已经结婚了,那么就是一个经济的共同体。
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后的债务自然也就是夫妻共同的债务。
房贷这一形式,也属于债务的一种,婚姻关系中两个人共同的债务不会因为一个人死亡就解除。
按理说两个人的婚姻是假的,但是你有真实的婚姻登记证明,那么法律就认定你的婚姻是成立的,你就是有义务去继续偿还房贷。
案件聚焦
经审查涉案事实和双方证据,法院围绕争议焦点,做出了这样的认定和判决:
1、“假结婚”要承担婚内夫妻共同债务吗?需要!
夫妻是假,结婚是真,共同债务背上身。
房屋贷款发生于黄某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若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经公证的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能否免除另一方的还款责任?不能!
离婚协议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约定,未经债权人同意,即使经过公证,亦不能对抗债权人。
虽黄某与王某的离婚协议约定该债务由黄某负责偿还,但该约定并未得到债权人的确认,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王某主张权利。
3、债权人同意将房屋抵押人变更为黄某一人,是否意味着债权人放弃对王某主张债权?不是!
抵押担保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债权人同意变更抵押物的抵押人为黄某一人,不代表债权人放弃对王某的债权。
通常银行出具同意变更房屋抵押人的文件,仅是为配合变更房屋权利人登记。
普法君提醒:
婚姻是神圣的是有法律效力的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婪而动了“假结婚”买房的歪念头
男子“假结婚”买房后身亡900万房贷无人偿还那么问题来了!贷款该由谁还?是“原配”还是“现任”?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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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朋友陈某的一次聊天中,无意中得知陈某的妻子王某已连续缴纳满5年社保,拥有购房资格。
于是黄某萌生了“假结婚”买房的念头,把主意打到了朋友老婆身上。
于是,黄某和陈某商量,“借”王某一用,通过“假结婚”实现自己买房的目的。
就这样,黄某与原配妻子耿某离婚,陈某与妻子王某也离了婚。
次日,黄某就和王某登记结婚,成了法律上的夫妻。
抵押贷款买到房
他与“原配”复婚
在经过一系列“骚”操作之后,黄某顺利通过贷款购得了房产,随后也和朋友陈某一起各自与原配复婚。
前两年黄某按时每月偿还房贷,然而2019年12月15日,黄某死亡,此后便无人继续偿还房屋贷款。
2020年12月,银行向法院提出金融借款诉讼,并将此前与黄某“假结婚”的王某作为第一被告。
而原配耿某作为遗产继承人也是被告之一,她表示认可王某所述,并且同意拍卖房屋清偿债务。
黄某的其他遗产继承人亦书面表示同意用黄某的遗产偿还债务,由法院依法处理。
事情一出,网友们议论纷纷……
主要争议点在于房屋所有权究竟归谁?
也有网友质疑离婚协议的真实性。
广州云普法曾凡星律师以情景演绎的方式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本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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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演员A:
“我是有购房资格的,我跟你老公假结婚就是为了帮你们买房,这点你也是知道的,现在银行为什么来找我还房贷?”
女演员B:
“我老公前两天车祸去世了!丢下一大笔房子的贷款,银行说这是你们结婚的时候贷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女演员A:
“我们已经离婚了,还签了离婚协议,房贷是他自己还,这房子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啊!”
曾律师:
结婚就是结婚,法律上是不存在假结婚的,既然你们领证期间贷款,那么确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个钱你必须还!如果假结婚后没有离婚而他又去世了的话,包括这套房子在内,他的全部财产都将作为遗产,你都有权参与分配!
假结婚买房不靠谱!
法律不会管你是因为什么而结婚的,既然已经结婚了,那么就是一个经济的共同体。
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后的债务自然也就是夫妻共同的债务。
房贷这一形式,也属于债务的一种,婚姻关系中两个人共同的债务不会因为一个人死亡就解除。
按理说两个人的婚姻是假的,但是你有真实的婚姻登记证明,那么法律就认定你的婚姻是成立的,你就是有义务去继续偿还房贷。
案件聚焦
经审查涉案事实和双方证据,法院围绕争议焦点,做出了这样的认定和判决:
1、“假结婚”要承担婚内夫妻共同债务吗?需要!
夫妻是假,结婚是真,共同债务背上身。
房屋贷款发生于黄某与王某婚姻存续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若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经公证的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能否免除另一方的还款责任?不能!
离婚协议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约定,未经债权人同意,即使经过公证,亦不能对抗债权人。
虽黄某与王某的离婚协议约定该债务由黄某负责偿还,但该约定并未得到债权人的确认,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王某主张权利。
3、债权人同意将房屋抵押人变更为黄某一人,是否意味着债权人放弃对王某主张债权?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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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拆迁补偿的楼房会升值吗知乎
2、购买拆迁补偿房
3、买拆迁补偿的楼房会升值吗现在
4、拆迁补偿款买房
5、拆迁买房有补助吗
6、拆迁后买商品房有补贴吗
7、拆迁赔偿房能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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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买拆迁的房子
10、房子拆迁了,用补偿款买房算二套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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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买拆迁补偿的楼房会升值吗,男子为买房“假结婚”?!意外身亡后留下900万的房贷!两位“妻子”谁来还?
内容审核:刘博韬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