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慧芳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河南、山东、四川、山西、江西等省办理过多起案件。法律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熟知各地征拆政策,在办案时能够快速果断找到征收方违法点,细致耐心地与客户沟通案情,准确掌握客户心理预期,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并在与征收方协商过程中占据主动权。
法律分析: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包括一批、二批试点和三年规划建设任务,涉及濮阳县、范县、台前县3个县,18个乡(镇)、126个村、2.9万户、10.3万人,占全省迁建总任务的35.5%。两批试点建设任务已于2019年5月完成,共建成了6个安置区,1.6万人完成搬迁,15个村完成旧房拆除,复垦土地1293亩。三年规划共建设12个安置区,濮阳县王称堌、濮阳县渠村、濮阳县郎中、范县县城、范县张庄、范县辛庄、范县陆集、台前县夹河、台前县吴坝、台前县马楼10个安置区已启动搬迁;濮阳县县城、台前县县城2个安置区进入收尾阶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包括一批、二批试点和三年规划建设任务,涉及濮阳县、范县、台前县3个县,18个乡(镇)、126个村、2.9万户、10.3万人,占全省迁建总任务的35.5%。
两批试点建设任务已于2019年5月完成,共建成了6个安置区,1.6万人完成搬迁,15个村完成旧房拆除,复垦土地1293亩。
三年规划共建设12个安置区,濮阳县王称堌、濮阳县渠村、濮阳县郎中、范县县城、范县张庄、范县辛庄、范县陆集、台前县夹河、台前县吴坝、台前县马楼10个安置区已启动搬迁;
濮阳县县城、台前县县城2个安置区进入收尾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市域即为濮阳市全部行政辖区,本层面重点进行市域城乡体系规划。
规划区包括华龙区全部辖区;
清丰县马庄桥镇、柳格镇、固城乡部分辖区,双庙乡全部辖区;
濮阳县城关镇,五星乡部分辖区,以及柳屯镇、 清河头乡的行政辖区。
本层面重点进行统筹协调规划,并最终落实到空间管控中。
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区和濮阳县城,中心城区开发边界范围为北至范辉高速,南至濮阳县城南外环路、晋豫鲁铁路,西至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西边界、大广高速,东至209省道。
本层面重点进行城市空间引导、城市用地布局规划和各类设施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在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中,拟征收土地位于S342以西、学林街以南、卫都大街以北,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园绿地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卫都街道办事处班家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法律依据:
《濮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第一条:
拟征收土地的范围位于S342以西、学林街以南、卫都大街以北,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园绿地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卫都街道办事处班家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法律分析:
在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中,拟征收土地位于S342以西、学林街以南、卫都大街以北,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园绿地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卫都街道办事处班家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法律依据:
《濮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第一条:
拟征收土地的范围位于S342以西、学林街以南、卫都大街以北,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园绿地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卫都街道办事处班家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法律分析:
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包括一批、二批试点和三年规划建设任务,涉及濮阳县、范县、台前县3个县,18个乡(镇)、126个村、2.9万户、10.3万人,占全省迁建总任务的35.5%。
两批试点建设任务已于2019年5月完成,共建成了6个安置区,1.6万人完成搬迁,15个村完成旧房拆除,复垦土地1293亩。
三年规划共建设12个安置区,濮阳县王称堌、濮阳县渠村、濮阳县郎中、范县县城、范县张庄、范县辛庄、范县陆集、台前县夹河、台前县吴坝、台前县马楼10个安置区已启动搬迁;
濮阳县县城、台前县县城2个安置区进入收尾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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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五星民主房屋拆迁补偿,濮阳县拆迁哪个村
内容审核:徐慧芳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